示范区规范“双违”管理体制

4月29日,示范区召开规范“双违”管理体制动员会。

“双违”建筑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干群关系造成资源浪费,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体制。规范“双违”管理体制是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面对“双违”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上来。要明确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 “双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社区)支部书记分别是乡(镇、街道)、村“双违”治理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是执法主体。要依法行政。对“双违”建筑要及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依规进行拆除,不能有遗留问题;对符合条件申请建房的,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审批。要严格追责。对履职不尽责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示范区纪工委追究责任;对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该区要求,规范“双违”管理体制是解决“双违”治理遇到新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站位,要处理好有重有轻、有堵有疏、有责有职、有标有规的关系。对危房改造、旧房翻建等符合条件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准超过228平方米,坚决禁止占用林地、坑塘建房。

会议传达了《示范区规范“双违”治理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就“双违”治理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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