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挖黑惡案件涉腐及“保護傘”線索

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懲腐打傘工作,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規定,加強、規範在審理黑惡案件中對涉案腐敗問題及“保護傘”線索排摸發現及移送工作,深挖黑惡案件背後腐敗問題及“保護傘”。

浙江高院要求,全省各級法院主審法官、合議庭成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告知被告人可以檢舉揭發黑惡犯罪、涉案腐敗問題及“保護傘”線索,並應認真仔細審閱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及群眾反映情況等,仔細核查各被告人的前科處理情況,綜合審查是否存在涉案腐敗問題及“保護傘”線索。主審法官在審理報告中作出專門說明,合議庭專門研究,並對此簽字負責。

同時,浙江高院還將線索排摸發現及移送工作作為辦案質量主要考核指標和工作實績考核內容,嚴格落實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應排摸發現而未能排摸發現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以及對排摸發現的線索隱瞞不報、報告不及時、漏報等,延誤相關辦案部門偵辦、上級決策,致使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得不到及時懲處等六種情形問責追責;對移送線索得以破獲有關案件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自2018年1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浙江法院已移送涉案腐敗問題及“保護傘”線索117條,涉及1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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