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在公共場所僱傭保鏢阻攔推擋行人,是不是擾亂公共秩序?若報警,是否會對其處罰?

趙楠是大王


個人認為,明星保鏢的行為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首先,我們先看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公共秩序行為和相應處罰的相關規定,該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其中擾亂機場、商場或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明星保鏢的行為,即屬於該等行為。

其次,我們需要明確幾個概念。

一是什麼是秩序?一個場所內,不特定的主體各行其是,互不干擾,井然有序,應屬於秩序的範疇。



二是明星或保鏢,只是一個平等的民事主體,沒有任何與在公共場所其他行人相比的特權或優待。行政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沒有規定明星可以強行在公共場所單獨通道可以同行,而其他人必須讓行。彼此都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體,享有平等的權利。

基於上述法律規定和兩個概念,我們可以看出明星或保鏢無權、更不能干涉公共場所他人的同行自由,如果正常的行人自由受到干擾或阻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完全可以報警。


泰尚律聯


尊敬的朋友,在這夜深人靜的時候,我只想輕輕地問你一句:你崇拜的明星給你帶來了什麼?

當你掏著錢去為他(她)們捧場的時候,你的父親也許正在寒風中艱辛的奔波在工地上勞動,也許你的母親為節省伍元車費錢而徒步幾個小時才疲憊走回家,也許你有一份薪金不菲的工作,不在意消費那筆錢,但是,你從中真的得到了什麼或者收穫了什麼嗎?

尊敬的朋友,在你冷靜的時候你是否想過,他(她)們的身上有哪些閃光點值得我們趨之若鶩,如果給了我們向上的動力,我們應該去追捧,如果是我們勵志的榜樣,我們應該去感謝他們,問題是他們給予了嗎?

如果一切都不是,那麼彼此之間就是陌路人,他只是他,你依然是你,當你我都冷靜理智下來,其實他們和平常人也沒有兩樣。


知足常樂41418792


這些個明星在公共場合排場極大,嚴重影響過往的人行走極易造成道路擁堵。那些個保鏢基本是由退伍軍人組成,雖然在保護僱主安全但保鏢舉止有故意推打行人,可以通過報警來解決,如沒有此行為警察很難介入。

其一,保鏢大都是退伍軍人。要我說這明星是相當擺譜,你既然這麼有錢還僱傭保鏢幹嘛呀,你買個直升飛機不就完了嘛,又沒有多少人稀罕你,瞎嘚瑟個什麼勁吶。這些保鏢在部隊裡面都是練家子,更熟悉法律法規更注意其力度,簡簡單單推嚷你,那還真拿他們沒辦法,就是報警了也沒什麼卵用,能離多遠就多遠,保護自己最重要。

其二,用暴力手段阻攔推擋行人。所謂大路朝天各走半邊,你走你的獨木橋我走我的陽光大道,井水不犯河水。如果過界了那性質就不一樣了,不僅僅是擾亂公共秩序,還會引起暴亂出現打架鬥毆及踩踏的現象發生,此種情況只要報警,警察會馬上到現場維持秩序,該抓的抓該問責的問責,有什麼事情到公安局聊一聊就什麼都清楚了。

明星也是人跟咱沒啥區別,都是兩個肩膀扛著一個腦袋,沒啥可稀奇的。人多儘量呢不要往前面湊,你就是喊破嗓子也不認識你,還是踏踏實實的不斷的充實自己,說不定你會成為明星。但不要成為囂張、狂妄讓人反感的明星。


遇我享福


第一娛記出品必屬精品!

我個人是深惡痛絕明星在公共場合僱傭保鏢阻攔其他人的!我們憑什麼要給他們讓路?到底是誰慣出來的?



第一:這些明星出席活動大都是商業活動,不是公務,沒有理由給他們讓路!

明星們拿著高昂的出場費,趾高氣昂的出現大眾面前,為了自己便利,僱傭保鏢阻攔其他人靠近。既然是商業活動,就應該按照商業活動規矩辦事,你讓我走開可以,你得跟我商量,而不是粗魯的用保鏢推開的形式!

作為正常行人,我願意給你讓路是我的願意,當我不願意的時候,你無權推開我!



第二:每個人都有同等權利,明星們沒有任何特權,這種行為侵犯了其他人利益!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你沒有權利用保鏢推開其他人來方便自己行動,這種特權行為助長了歪風邪氣,讓明星從骨子裡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本來明星的高片酬已經嚴重違反社會公平和良序,在行動上還故意設置距離,嚴重侵犯其他行人權益!

作為明星,沒有任何特權,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我們老百姓要給你讓路!



這種不公平的“特權”體現,在明星身上還有很多,他們利用自己明星身份,已經讓很多人反感。所以當遇到嚴重侵犯我們權益的時候,請報警!


第一娛記


明星為公眾人物,其經紀公司為了明星的人身安全,為其聘請保鏢本來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近來一些明星或者保鏢的行為,惹起了眾怒

例如,明星出席一些商業活動或者見面會時,經常看到一堆保鏢圍在明星身邊,明星猶如眾星拱月般,昂起頭顱大步向前,周圍的保鏢一邊喊著“讓開”,然後不斷用手推開周圍的人群……這個動作如果只是針對那些瘋狂的粉絲,那是沒毛病的,但是問題就在於,這些保鏢或者明星都過於自以為是、目中無人了,以為自己保護的是明星就高人一等了,周圍的人都是想靠近明星的,其實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你是誰,只是在正常行走的行人(俗稱“吃瓜群眾”),但是無端端就被一把推開,論誰都會莫名其妙,而且感覺特別不爽,特別是有些保鏢還特別用力,碰到脾氣不好的人,簡直是想直接和你幹架!


那保鏢的行為會不會構成擾亂公共秩序呢,這個一般是不會構成的,畢竟當時人群混雜,保鏢確實分不清誰是行人誰是粉絲,但是這也不代表明星有特別的權力,能讓其他人都為他讓路,如果你堅持不讓,而保安用力把你推開導致你受傷的話,你完全可以報警,他們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如果鑑定你屬於輕微傷以上,警察不僅會受理,還會對推人的保安實施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


李欽宇律師


明星老闆保鏢成群結隊,前呼後擁,驅離民眾的現象已成為社會公害,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之勢,建議國家必須從嚴整治,

政府應出臺地方性法規,對各類明星、大享、大款、大腕在社會場合與公共場所活動予以規範和限制,如保鏢人數、著裝、禮貌等,特別在車站、機場、碼頭、鬧市區等地,要限定接站車輛、人員數量,明令禁止封路設障,拉起人牆,阻佔通道,打歡迎標語,播放音樂等,如有違反,群眾舉報有獎,特別是恃強凌弱,推搡打罵百姓者,警方應治安拘留並課以重罰,還人民大眾一片淨土和安寧!


騎虎閒逛


很明顯這就是在擾亂公共秩序,現在的明星出門排場都很大,還有那麼多的腦殘粉們傻逼逼的前呼後擁,搞個接機啊什麼的,我就想不通了,你老爸老媽下飛機也沒見你跑的這麼快搞的這麼隆重啊?一個個吃飽了撐的,明星出門,僱個保鏢保護自己個人的安全我們管不著,誰叫有那麼多的腦殘呢,但是就討厭那些個自己佔用了公共資源還趾高氣揚的呵斥別人讓別人給你讓道的,你是個什麼東西啊?你拿了別人的錢就得給別人辦事,憑什麼要我們慣著你,如果是我,一定不會讓,大路朝天,各走一邊,你不影響到我,管你是哪個癟犢子,跟我半毛錢關係都沒有,老子不追星,有那個功夫多陪陪爸媽多好!


古城小魚兒


2千萬人民幣的豪車與20萬元的私家車……以及工程車、殯葬車、公交車……各類機動車(除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等特殊車輛)……它們在道路上行駛的“路權"都是平等的,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同理,明是與普通行人一樣在路行走……“路權"也是平等的,都必須遵守公德和《治安法》規!

……誰來管呢???

……就是城管來管!!!

……就是公安來管!!!

……明星僱用的"保僄"???必須要經有關公安部門的……登記、審查和核準!!!

……嚴禁黑社會成員混入其內……以防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

……這並且是低俗的行為!!!人人喊打!!!

……

………………(和尚奇談)。 ∥


孫曉龍110797455


明星的這些臭毛病從何而來?是那些粉絲、追星族給慣出來的、捧出來的;為什麼會有那麼多追星的人呢?是我們的媒體宣傳鼓譟出來的。這麼多年來,媒體熱衷於關注演藝人員的緋聞瑣事兒,穿名牌,駕豪車,住豪宅,甚至發生在藝人身上的醜事都要當作好事兒宣傳炒作。什麼豪華婚禮啊,出軌當小三啊,等等吧。給人們特別是年輕人帶來了極壞的影響,認為只有當明星才能過上上等人的生活。其實,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明星,工人,農民,軍人,科技工作者等。都有我們學習的榜樣,都有耀眼的明星。可我們的媒體何時積極關注過他們,宣傳過他們,他們有幾位上過頭條?打開網絡,充斥著藝人的緋聞八卦。如此,給人們特別是年輕人帶來怎樣的影響?長此以往又會產生怎樣的後果?我們該深思啊!


朱雲天18


除了造成人身傷害的,一般的推攔擋行並不會並警察處罰。

明星,指有一定知名度的人,這一群人包括演員,歌手,運動員等相關職業擁有一定粉絲的人。這些人出行,有時候會有一些狂熱的追星粉對明星本人做出過激行為,或者簇擁阻擋明星出行。這就是明星僱傭保鏢的初衷。對於明星僱傭保鏢阻攔推擋行人,存在兩點看法。



一個 明星正是為了維護公眾秩序才需要保鏢。現在追星的不少,腦殘粉也不少,我們不追星的,很難去理解她們有多狂熱。提前查好偶像的出行,在指定地點堵著,這都是很常見的事情。這時候如果沒有保鏢,明星估計要被羊入虎穴般。並且大量粉絲擁堵,這肯定是影響公眾秩序的。所以請保鏢,保證明星出行,這是一種將擾亂秩序降低的行為。


二個 對於部門明星保鏢,惡意推擋無辜行為的行為,應立為違反公共治安。目前,似乎明星的地位很高,很風光,作為明星保鏢的他們也自認為高人一等。這些年,明星保鏢惡意推擋行人,甚至形成傷害的屢見不鮮。自認為,這些人必須要受到懲罰,同是中國公民,造成傷害就應該受到處罰。明星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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