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白劳欠钱不还算不算老赖?

曲别针er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民间约定俗成的道理。从这里道理出发,似乎杨白劳欠了黄世仁的钱不还,错误在杨白劳一方。是杨白劳明显违背契约精神的表现。那么,这个说法有道理吗?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说说“杀人偿命”这句话对不对。

显然,这句话并不完全对。为什么说不完全对呢?

一是“杀人偿命”审判的主体不应该是被杀人的亲属,否则,就会陷入“冤冤相报”的怪圈。历朝历代之所以有法律,有专门负责刑狱的官员,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怪圈出现。

二是杀人未必偿命。否则的话,就不存在“正当防卫”这种说法了。“正当防卫”存在,就是因为杀人者处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的行动,完全是逼迫所致。

当“杀人偿命”这句话未必对的时候,“欠债还钱”这句话,其实也未必对。为什么这么说呢?

(杨白劳剧照)

一、杨白劳不是“欠债还钱”,而是“欠债多还”。

杨白劳为什么不还黄世仁的钱呢?不是他想耍赖,是因为黄世仁放的是高利贷,是利滚利。因为利滚利,很快杨白劳需要偿还黄世仁的债务已经不仅仅是原先的债务,而是额外增加出来了高几倍的债务。

如果杨白劳仅仅是偿还黄世仁原先借的那一部分债务,或者在此基础上,多那么一点点利息,他应该是可以偿还的,也有能力偿还的。他要是不还,他就说不过去。但因为杨白劳还要偿还额外增加出来的那些利滚利产生的钱,这样一来,杨白劳不仅无能为力,而且对杨白劳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有人可能会说,不存在不公平,因为杨白劳在向黄世仁借钱的时候,是有契约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是借的高利贷。杨白劳就算不识字,黄世仁也给他讲过。爱借不借,不借拉倒。

这话看起来有道理,其实不对。因为规则是黄世仁单方面制定的。黄世仁占有资源,杨白劳若是不向黄世仁借钱,他就没地方可借,他就只能饿死。(所有的地主都和黄世仁是一样的,都在放高利贷)。因此,这个多还的部分,就是黄世仁额外增加在杨白劳身上的,是没有道理。

(黄世仁剧照)

二、黄世仁让杨白劳还钱,是以破坏人伦的方式来处理的。

当杨白劳还不上黄世仁钱的时候,黄世仁就逼迫杨白劳用喜儿来抵债。而且是用强制的方法让杨白劳按手印。

显然,本身是还钱,变成了用人来抵债的时候,这就牵涉到了买卖人口的问题。从单纯的欠债问题,变成了道德问题,人伦问题。所以,黄世仁的错,就不仅仅在债务,还在违背人伦。这一点,我们应该也是要看到的。

(杨白劳和喜儿)

三、黄世仁有钱的本质,是对杨白劳的剥削。

这个其实是根本问题。黄世仁为什么那么有钱?那是建立在对杨白劳等无数劳动者剥削的基础上。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商品的本质的时候,就说得很清楚。

从这点来说,杨白劳借黄世仁的钱,其实是杨白劳自己创造的。杨白劳自己创造的钱,被黄世仁剥削去了,接着杨白劳又去向黄世仁借钱,这本身就已经非常荒诞。杨白劳不仅需要偿还他创造的钱,又还要给黄世仁额外的钱,又还需要卖儿卖女,把喜儿拿去抵债。这就是荒诞中的荒诞了。

所以说,表面看起来,“欠债还钱”有道理,仔细一分析,就会发现完全不对。


张生全精彩历史


杨白劳欠钱不还虽是事实,但他确实是在高利贷的压榨之下无力还债,而不是故意拒不还钱,所以不能被称之为“老赖”。


所谓的老赖,是指明明有钱还债,却故意采取隐瞒、转移财产等卑鄙手段,故意逃避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当债权人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法定债务。于是,债权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债务人仍旧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所以也被称之为失信被执行人。

显然,杨白劳并不符合上述定义。据《白毛女》的有关记载,杨白劳因为老婆病亡和年年歉收,欠了黄世仁25块大洋。随后黄世仁向杨白劳索债时,杨白劳无力还钱,于是黄世仁便逼他和自己签了一份《借款合同》。黄世仁和杨白劳的《借款合同》中约定,黄世仁收杨白劳三分利,如果杨白劳还不起钱,就得把女儿卖给他做工抵债。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为何杨白劳还不起钱,可以说是生活所迫啊。详述如下:

  • 杨白劳欠黄世仁的25块大洋,折合粮食为1000斤,3分利则为300斤的利息;
  • 当时粮食的亩产量为400斤,而杨白劳也就只有1亩多薄地,扣除他们一家的口粮和来年种子,也只剩下不到200斤粮食。

也就是说,杨白劳辛苦一年不吃不喝也只还得起利息,如果天公不作美连利息都还不起。如此一来,他想还钱比登天还难。所以,黄世仁把杨白劳女儿抓走,更丧心病狂的是还把她给强奸了。而杨白劳也在悲愤之下自杀身亡。

所以,杨白劳是真还不起钱,而不是故意逃避履行债务拒不还钱,因而并不能称之为今年所谓的老赖。


冰焰


杨白劳当然不能算是老赖了。

我们来逐一解释,为什么杨白劳不算老赖:

其一,先不说故事背景,仅仅是杨白劳这个名字就有着特殊的含义,白白劳动,备受剥削。说白了,杨白劳并不是恶意违约欠钱不还,而是他作为黄世仁的佃农,跟黄世仁签订了不平等的条约。按照当时的情况,杨白劳自己没有土地,只能当佃农,年年种地年年欠租,借黄家的钱也是走投无路之下,被迫或者说被骗借了驴打滚的高利贷。按照当时的农业生产产值,就算是赶上丰收年,也不可能还清高利贷,黄世仁此举就是为了霸占喜儿设下的圈套。

有人可能会说了,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啊,杨白劳借钱时也该知道是高利贷吧,黄世仁最起码没硬逼着他签吧。这句话乍看有理,细想却是错误的,因为当时的规则是黄世仁单方面制定的,而且黄世仁拥有土地和资源,杨白劳若是不向黄世仁借钱,眼下就过不去了,只能饿死。放到当下,就算是借款协议也得建立在公平合法的框架之内。

其二,很多人对老赖的认识是有误的,老赖并不是指欠钱不还,而是指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的行为,如果有还款意愿但实际条件达不到还款的能力,那是不能算作老赖的。在某些发达国家,债务人无力偿还巨额债务是可以申请破产的。申请破产以后债务人不能从事奢侈消费,在保证基本生活水平之外的收入都要用来偿还债务。通常意义上的老赖,是指有钱还债却耍赖找理由不还,自己一边哭穷却一边高消费的那种道德上有问题的人。

有人可能会说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杨白劳不是还有钱买两斤白面、一根红头绳和两张门神画吗?这个还真不能作为杨白劳有钱却不还债的把柄,白面、红头绳和门神画算不上是高消费吧?难道欠债的人都得饿死才行吗?

从法律层面上讲,维护债权也不能侵害债务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哪怕是债权人自力救济也要适度,不能侵犯对方的生命健康权和最基本的生存权。况且,黄世仁要拿喜儿抵债的做法也是明显不对的,放到现在就是买卖人口了。

其三,后来,喜儿被黄世仁强奸,杨白劳喝盐卤自杀。这已经不是讨债了,这是犯罪。如果跳出当时的故事背景,用我们当下的法律来分析,那么黄世仁已经犯了强奸罪。类似现在那些放高利贷、裸贷、套路贷的家伙,他们如果逼迫借贷者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出卖身体还钱,都是违法的,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杨白劳都不是老赖,他只是那个特殊年代里倍受压迫的劳苦大众。生活在当下的法治社会,我们应该心怀感恩。


夜雨如书


杨白劳不算老赖。

第一,杨白劳是借钱给老婆看病,不是吃喝嫖赌,情有可原。

第二,杨白劳借钱利息太高,属于高利贷,债权人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杨白劳是穷人,我穷我有理。黄世仁是富人,你富你不仁(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理论基础)

所以杨白劳欠钱不还,不仅有理,而且是正义的,光荣的。

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事情。

俗称旧社会。

假如杨白劳还有子孙,活到现在,2019年,名字叫杨小白劳,那么,欠钱不还,就是老赖无疑。

假如杨小白劳的老婆生病了,没有钱治病,而他月薪只有三千,膝下一个女儿,叫杨小喜儿。

这时他需要借款25万,他有几个选择,(1)问亲戚朋友借钱,

(2)问银行借钱,

(3)问民间高利贷借钱。

你觉得依照杨小白劳的偿还能力,谁会借钱给他?

银行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

亲戚朋友也只能力所能及。

只有高利贷,会放款给他。

那么,结果是什么呢?

杨小白劳没有偿还能力,躲在外面不敢回家。

然后呢。。。。然后扫黑除恶开始了,黄小世仁被抓,杨小白劳不用还钱了,又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

当然,到了2019,有个女儿是个宝,挑个有房有车的好女婿,要个20万彩礼,农民看大病有医保报销,不至于借高利贷的。




飞天麻子李小刀


这个还真的不是老赖,他每年都还,但是利息太高了,越还越高,就是你不吃不喝,还不够还利息的,不是不还,是还不起啊。

杨白劳欠黄世仁25块大洋。 包括: 22.5块历史欠帐大洋(历史欠租转成欠账)和 价值2.5块大洋的谷子(春天借的6斗谷子加2斗利再转成账折成大洋) ,折算成粮食是多少呢? 大概是1000斤。

那时候,杨白劳不吃不喝,一年种地挣的钱,不够还利利息,他跟女儿、大春一个冬天挣的钱,才7.5块大洋,也就是利息,他一个人一年挣的钱,还不够还黄世仁的利息,这就是他每年都还债,却越还越多的道理,最终,大年三十,逼地他自杀。

当然了,有一个问题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时黄世仁的利息达到了33.333%,是非常高的,跟现在的高利贷差不多,然而,那时候这个利息,是在民国政府允许的范围内,也就是合法的,你既然要“贷款”,自然知道这个高利息,以及自己有一个判断,能不能还的起,杨白劳应该清楚,按照这个利息,他是还不起的,只能每年勉强还得起利息,但本金没法还,这样自己还能活下去,如果不借钱,就没有活下去的机会。

正是在这种活下去,却还不了欠债,一辈子做牛做马,只能给别人打工,活的如此卑微的时代大背景下,而对方的高利贷又是批着合法的外衣下,把杨白劳逼上了绝句,用死来抗争。

说白了,就是当时社会制度造成的悲剧,杨白劳没错,黄世仁要求杨还债也没错,错就错在,那个人吃人的社会,穷人活的悲苦和没有尊严,这也是为何要推倒民国政府,改掉这种不合理制度的根源,如此一个高利贷、利滚利的政策,竟然是合法的,真不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呢。如果,利息为10%,如果,甚至像如今银行,也不会出现这种悲剧了,杨白劳早就把钱还完了,也不存在黄世仁大年三十,逼着杨白劳还债,不还,就用白毛女做“抵押”,才导致悲剧发生。

另外,那时候的25块大洋,相当于如今的2500元,还不够一个一个月工资,如果杨白劳活在当下,即便加上33.33%的利息,也就3300多块钱的时候,一个月的工资就够还了,只能说,杨白劳生活的时代不对。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如按正规银行利息正常借贷,黄世仁没放高利贷的情况下,杨白劳借债不还实属理亏。但黄世仁放的是高利贷或是套路贷,那杨白劳还不起躲债就情有可谅了。不要讲共产党为被压迫被剥削的杨白劳撑腰斗争黄世仁。就拿今天政府,也会出手解救千千万万杨白劳,镇压放高利贷套路货的黄世仁。因他们借贷目的不是为解人燃眉之急,而是乘人之危借机盘剥,造成他人债台高筑难以自拨。他们在无良法律顾问的助纣下窥避金融法打击风险,让借贷者投诉无门走投无路,以死解脱。今时,披着合法外衣的黄世仁无处不在,手段之狡猾奸诈,对陷入骗局者追讨手段所用其极,比旧社会黄世仁更嚣张更残暴更肆无忌惮,如不狠狠打击严格监管,民间金融贷款行业的违法乱纪行为,社会上会有更多杨白劳被逼害致死,造成社会更加混乱。


老古董177426082


关于杨百劳的事,近年来网络上的讨论及争论,很多人的观点及看法都已经偏离了。

都是那些对历史一知半解,人云亦云的网络健盘客,网络喷子和无知愤青,把杨百劳定性为欠钱不还的“老懒",把恶霸地主黄世仁当作受害者。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

一:杨百劳不是有钱不还的老懒,而是无钱可还的被压迫被剥削的穷人。

二:杨百劳不是欠钱,而是欠租。杨百劳不是借黄世仁的钱或借高利贷。

三:杨百劳是佃户,租种地主黄世仁的田地,因收成不好,连租金都无法按期交纳,被黄世仁限期迫租,最后搞到家破人亡。

欠租跟借钱不还是两回事,两种性质。

希望那些网络健盘客、愤青喷子,那些人云亦云的网友,分清是非及性质,不要瞎喷一通。


言由心声5


这个问题是想给高利贷洗白呀,还是想给“套路贷”翻案?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对借贷最高利息进行限制,在一些西万国家放高利贷是入刑法的,说明高利贷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是普遍认知。其二,高利贷和黑社会是孪生兄弟,现实中无数血淋淋的案例和黄世仁的所做所为己经证明。其三,清代管高利贷叫放印子钱,有所谓“印子钱,一还三;利滚利,年年翻;一年借,十年还;几辈子,还不完!”可见高利贷之可恶。对这么一件可恶的事情,我们不加以鞭笞,反而讨论杨白劳是不是老赖,看似是讨论法律问题,实则是黑白不分、颠倒乾坤。


因敌而变


我按照大罗罗写的《天朝之梦》,我所理解的概念谈一谈。

首先杨白劳不具备经营土地的能力,只能靠土地不被饿死,这就涉及了一个问题,到底是地主养活农民还是农民养活地主。

地主作为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出租土地其实是收益率很低的一种经营方式,为了弥补收入,所以又采用了佃户几辈子也还不起高利贷来剥削佃户。但是收入再高也永远等于收成减去佃户的消耗。更有竞争力的农业模式是长工制,雇佣长工,集约化管理,农场化经营,减少劳动力及非劳动力(佃户家属)数量,减少消耗,对土地进行投入(轮作,肥料养地),再依托土地的收成进行深加工(小型脱粒场,小酒坊等)这样的收入远远大于将土地出租给佃户。

但是当时整体的社会环境又不太允许地主这么做,一是科举制度,二是封建社会大环境(有心者可以去查询下资料,科举制度对经营土地热情的影响,方方面面,不在此叙述了)。

说完土地,我们知道黄世仁采用了比较低级的剥削方式来增加自己的收入,但无可厚非,几千年的地主都是这么干的,哪怕杨白劳年轻时候被抓了丁,出去打了一圈仗,出人投地衣锦还乡,他的经营模式也得与黄世仁一样,乌鸦别笑猪黑,这是受社会大环境影响的,社会学必然现象。

下面再说下契约。

如果有契约精神,土地革命都应该国家赎买,再分给公民,不能肉体消灭地主,再分财产。

好比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大型国企,不扶持,从董事长到基层技术员,技工全枪毙,再把设备,技术资料给其它不具有竞争力的企业……

革命,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革命先辈在当时的年代考虑的肯定与现在不同,现在社会发展进步,肯定更要有契约精神,起码在暂时没有世界革命的力量之前、资本主义没崩溃之前,在当今这个时代,杨白劳就是老赖……


救国军十五集团军司令


有些人很奸,说什么黄世仁的原型是个大善人,说什么旧社会地主都是善待佃户,过年过节还得给佃户送礼,不然没人租他的地,或者佃户故意不好好种地地主就要受损失。

有人很傻,听了这些谎话就信以为真,也不想想,《白毛女》是1940年,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根据流传在晋察冀边区一带“白毛仙姑”的民间故事传说,集体创作加工改编出的歌剧。文学作品不是法院案例,主人公的行为和遭遇往往是当时社会普遍现象的一个缩影,或者是几个人的事集中在一个人身上,与某一个真实原型本来就不能严格对应。

说黄世仁是某某地方的人,其实是个大善人,这是荒唐的。《人民的名义》里面小官巨贪的赵德汉,他的原型是能源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如果几个时代后,有人以一副考据派的面目出现,说真实的赵德汉是某某县副县长,是一个大清官,还给你配上照片甚至赵德汉副县长档案的截图,说他上下班都骑自行车的,儿子结婚都买不起房云云,然后出来一些配合的评论者,说这都是宣传,是抹黑,当时的官员都是很清廉的,如果贪污马上就得被抓,谁那么傻啊。这样的话能骗得了谁?或许几个时代后的人会轻信,但我们同时代的人不会相信,因为我们清楚的知道,贪官是真实存在的,再怎么反贪也不能完全消灭人的欲望和侥幸心理。

同样,旧社会的人是杨白劳的同时代人,他们是不会被为富不仁的地主不存在的谎言所欺骗的,当年白毛女舞台演出,扮演黄世仁的老艺术家陈强(陈佩斯的父亲),差点被台下愤怒的战士开枪射击,幸好被人拦下,这就是那个时代的群众对杨白劳黄世仁是否真实的最好回答,一个反映同时代的,瞎编乱造,脱离真实的故事是不可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共鸣的。

法国作家巴尔扎克塑造过葛朗台这个经典的吝啬鬼形象,如果有人居心叵测,非要证明葛朗台的原型慷慨大方,那么他不是傻子就是想把别人当傻子骗,因为很明显,小说里的人物是虚构的,如果说有原型,那么就一定是行为相似的人而不是姓名相似的人。

最后再说说所谓地主要讨好长工的说法,这种话初看起来有道理,你租子要得高了佃户就租别人的地了,你虐待佃户人家就不给你好好干活,就像你开店价格高服务差顾客就买别家东西一样。但实际上这种话根本上忽略了什么是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现在的人从小经历的是买方市场,以为采购员就应该是大爷,推销员就得打溜须,可是我们这些年龄大的人还记得小时候物质匮乏时期的事,那时候买东西要排大队,售货员态度再生硬顾客也不会跑,单位的采购员都得讨好卖方的销售员。旧社会的佃户没有钱,没有生产资料,绝大部分人除了种地也没有可以谋生的一技之长,不租地或者租不到地种就得全家老少一起饿死,你嫌王地主的地租高达七成,其他地主的地租一样是七成,可能有的还更高,你不租或者下手晚了租不到就全家饿死好了。或者你报复地主故意不好好种地,地主损失几斗谷子罢了,佃户损失的是命,因为当年就少了收成缺了口粮,明年很可能地主把地租给别人拒绝租给你了。旧时代有个笑话,说某地主有个潜规则,佃户要租地必须先送给他一只鸡,佃户张三租地地主没看到鸡,就说此地不给张三种,张三忙指给地主看自己带来的鸡,地主改口说此地就给张三种,有人问他为何改口,地主说,刚才他是无稽(鸡)之谈,现在我是见机(鸡)行事。脱离那个时代的现实,乱套什么道理,难免得出荒唐的结论。

平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