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行窃变入户抢劫 两男子悔不当初获重刑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抢劫案,二被告人由入室行窃变入户抢劫,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罗某邀约被告人万某入室行窃,二人来到黄梅县小池镇撬开了被害人陈某家的后窗,随即侵入室内。在准备翻找财物时,二人发现被害人陈某的儿子何某正在床上玩手机,便用床单将其捆住,还将恰好回家的被害人陈某和其女儿何某某拉入室内进行控制,陈某在挣扎反抗过程中被罗某持电击手电筒进行殴打。后因动静太大被邻居发现,罗某、万某遂在抢走被害人一部白色魅族牌手机后逃离现场。2018年9月12日经黄梅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走的魅族牌手机市场价值认定为451元。

2018年11月1日,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万某在本案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万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查,虽二被告人入户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其入户后便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其行为符合入户抢劫的构成要件,应按入户抢劫定罪处罚。被告人万某属于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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