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今天起,個體戶不記賬=嚴查,不報稅=罰款!

聽說註冊個體戶沒有強制要求刻章?沒有要求開對公賬戶?而且還聽說可以不記賬?免繳稅?還能避審查?這說法靠譜嗎?當然不靠譜!你可長點心吧!這些都是忽悠人的啊!


個體戶不記賬報稅?不存在

徵管法的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你是不是還執迷不悟?覺得這不關你的事?因為你是個體戶就不用記賬報稅了?是誰告訴你個體戶不用記賬報稅的呢?!

徵管法第二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上面清清楚楚的說明了領取了營業執照在15天內,就要設置賬簿,從頭到尾都沒有提過個體戶不用記賬報稅呀…也就是說不管你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必須要記賬,要報稅。說到這裡不得不把一個真實案例拿出來說說了,這樣大家可以更清楚個體戶要不要記賬報稅的重要性了。

真實案例:個體戶被罰5萬多稅款!


最近,一個案例火了!


緊急通知!今天起,個體戶不記賬=嚴查,不報稅=罰款!



內容是一個工商個體戶,從12年註冊到現在,現在在申請註銷,但是此個體戶處於一個非正常戶的狀態。原因就是幾年來從來沒有報過稅更不用說記賬了,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處於非正常狀態想要註銷根本就不可能。

再來看看,從12年註冊到18年總計66個月,補交的稅款51810,五萬的的罰款對於一個個體戶來說可不小了。

這個老闆跟很多人有一樣的誤解,都以為個體工商戶不用記賬報稅,但現實總是很殘酷的!

還有的老闆認為,我還沒開始經營啊,更沒有開票,這總不用記賬報稅了吧?

NO! NO! NO! 沒經營,沒開票,並不是不用記賬報稅的藉口。

你的個體戶或公司成立以後,不管經不經營,開不開票,那都得開始記賬報稅,建立賬本,履行“納稅申報”義務。

否則,如果不記賬也不報稅,並且還超過6個月都未經營的,將被列入非正常用戶,6個月後營業執照也已經被吊銷了……

個體工商戶不記賬不報稅,違法!

無論你是農貿市場擺攤賣蔬菜瓜果的、淘寶開店的、做承包養殖業的……只要是「個體工商戶」均需要建賬交稅哦!

政策已經明文規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個體戶也得建立賬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賬本一樣。如果實在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也得經過稅務機關批准,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

如果沒有建賬能力,參照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經批准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就是說不管你有沒有開始掙錢,在拿到營業執照的那一刻你就需要履行“納稅申報”的義務了,而申報的基礎是記賬。

作為一個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納稅,就會面臨一定的經濟處罰!

“免稅”之說:“個體戶月收入10萬以下可以免增值稅”具體啥意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23號修改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及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按月申報的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或者按季申報的不超過9萬元(含9萬),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地稅的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為增值稅的附加稅隨著也會免。

這裡要注意上面提到的優惠政策,只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論你是個體戶還是企業,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那這些免稅政策,和你一點兒關係也沒有……

況且,除了增值稅之外,公司要交企業所得稅,而個體戶要交個人所得稅,稱之為“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性質都是一樣的。敢問,個體戶哪兒免稅了?

而且,如果你不記賬、不報稅,咋證明你月收入10萬內呢?咋享受優惠呢?報稅不等於就要交稅,所以要記賬,要報稅!

緊急通知!今天起,個體戶不記賬=嚴查,不報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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