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巧用認罪認罰 化解翻供難題

本網訊(通訊員田智黎)近日,興山縣檢察院靈活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使一名翻供的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並積極向被害人履行賠償義務,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

犯罪嫌疑人馮某與被害人施某系鄰居,因相鄰地基上的石頭歸屬問題發生打鬥,馮某持木棒和木板將被害人施某打成輕傷。在審查起訴階段,之前認罪的馮某在訊問中突然翻供,承辦人在向其宣講相關法律政策和翻供的法律後果的同時,重點解讀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見馮某仍然心存疑惑,一時難以接受,承辦人讓馮某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帶回去仔細閱讀,認真考量自己的認罪態度。第二天,馮某主動聯繫承辦人表示認識到翻供的錯誤,願意如實供述自己打傷被害人的事實,要求重新制作訊問筆錄,並希望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被害人賠償。之後,該案得以順利起訴至興山縣法院,馮某及時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縣法院也根據該情節對馮某從輕處罰。

興山縣檢察院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踐表明,充分適用此項制度,有利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減少不必要的對抗,提升訴訟效率,保障被害人儘早獲得損害賠償,及時化解矛盾,修復受損的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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