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偽政權,“偽滿”和“汪偽”,在“國防”上有何異同?

兩個偽政權,“偽滿”和“汪偽”,在“國防”上有何異同?

一、“國防”在兩個傀儡政權中,均佔有十分重要的分量

日本帝國主義對偽政權實行典型的軍事殖民統治,需要相當的軍事力量維持。為了更好地控制被佔領地區,並將各偽政權牢牢捆綁在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的戰車上,日本在華建立的各大小偽政權,均將“國防”擺在建設的首要位置。

在太平洋戰爭戰況激烈的1942年,偽滿頒佈了《滿洲國基本國策大綱》,其中規定:

本日滿共同防衛之本義,以確立國防國家體制並集結國力於大東亞戰爭之完勝。遂之以期對大東亞共榮圈之必成有所裨益。

這標誌著偽滿已經將建立“國防國家”,放到了根本國策的地位上。可見“國防”地位之重要。

汪偽政權則向英美等國“宣戰”的方式,直接“參與”太平洋戰爭。1943年,汪偽發出對英美的《宣戰佈告》,宣佈“自今日起,對英、美處於戰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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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與日本駐南京大使重光葵在《中日共同宣言》中稱,“為完遂對美國及英國之共同戰爭,茲以不動之決意與信念,在軍事上、政治上、經濟上作完全之協力。”然而,汪偽“參戰”的實際意義遠遠小於其在政治上的宣傳作用。

二、兩個傀儡政權在偽軍建設上,都受到日本的處處限制

1933年的日本陸軍省及參謀本部制定的《滿洲國陸軍指導要綱》,對偽滿的人員與裝備編制做出如下限制:“軍隊標準人數6萬,作戰兵種限於步兵和騎兵。”

為防止偽滿軍反正,在武器裝備方面也對其大加限制。直到抗日戰爭爆發前夕,關東軍沒有為偽滿軍增添過一架飛機、一門重炮、一輛坦克,甚至給每名士兵僅配發30發子彈(日軍為150發)。

七七事變後,關東軍攝於東北抗日武裝與北邊蘇聯的壓力,擴大了偽滿軍的規模,並增設了新兵種。到了日本戰敗前夕,偽滿軍的人數一度達到12.9萬之多,但以為關東軍服務的後勤部隊、工兵部隊、運輸部隊為主,真正的作戰部隊反而不斷遭到裁撤,而保留下來的少數野戰部隊也由於編制上的先天不足,缺乏獨立進攻能力,只能在日軍支援下參與次要方向的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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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偽軍作為日本附庸軍的特質十分明顯。1941年的日本《中國方面武裝團體配備及指導要綱》明確規定:

中國方面(汪偽政權)的武裝團體,在當前期間,以協助我(日本)佔領區域的整頓治安為主,並得以作為國民政府(汪偽政府)推行政策的支柱為目的。除特別規定者外,當前考慮各地方的特點,以地方的自衛和安民作為整備和指導的著眼點。

將來隨著事變處理的進展和國民政府(汪偽政府)的發展,逐步對整個佔領區加以統一整頓,刷新軍容,以日軍為後盾,獨立地負責維持治安,可能時,使其協助日軍的作戰。整建、指導和運用大綱等,實質上由日軍加以統制。可見汪偽軍隊的職能也被限制在替日本“維持治安”與協助日本作戰上。

此外,日本還極力控制汪偽軍的編制,華中和華北地區的汪偽軍人數被控制在10萬以內,華南地區僅可存留1萬以內,武器裝備僅以步槍、手槍、輕重機槍及迫擊炮為主,幾乎沒有任何重型武器。雖然在戰爭後期,日本因戰爭失利不得已擴充了汪偽軍隊,但直至日本戰敗,其對汪偽軍的限制始終有增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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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偽滿與汪偽的“國防”還在具體細節上,表現出更多的不同之處

1、偽滿“國防”更多地考慮軍事意義,汪偽“國防”更多地考慮政治意義

偽滿包括當時我國的東北三省及熱河地區,溝通朝鮮與關內中國,與蘇聯接壤,戰略位置十分重要,也是日本關東軍重要的兵站基地與後勤基地。偽滿“國防”對日本侵略者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價值。汪偽“國防”更多是為了樹立偽政府“國家軍隊”的招牌而存在的,其存在意在彰顯日本扶持下的汪偽國民政府的合法性,並以此吸引更多關內偽軍投降,政治意義較為重要。

1943年在日本東京召開了旨在團結日本在東亞各傀儡政權及附庸國的“大東亞會議”,會上,偽滿代表張景惠強調,“大東亞戰線現已有數千裡之長....敝人謹代表後方的滿洲帝國,對於日本帝國深謀善戰的將士表示甚深的感謝....關於北邊鎮護的問題,也不獨是為了完成我國的國防,我國自體亦為大東亞北邊的防壁,不使有些許不安,這是絕對的必要,我國早以此為重要使命之一。”

可見在所謂“大東亞共榮圈”中,偽滿“國防”對“北邊鎮護”來說地位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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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在這次會議上所作的演說,以“負起防衛東亞的重任,完成大東亞聖戰”為題,通篇主要在強調,日本進行的太平洋戰爭是孫中山“大亞細亞主義”的延續,鼓吹惟有“戰勝才是復興中華、保衛東亞的途徑”

,充斥對侵略戰爭的粉飾之詞,但對汪偽在戰爭中的地位隻字未提,這也體現了汪偽“國防”在政治上的象徵意義,要遠大於軍事上的實際意義。

2、日本對兩支偽軍的控制手段不同

日本與偽滿簽訂的《日滿軍事守勢協定》中規定,“兩國部隊在日軍指揮官統一指揮下行動”,且日軍“享有軍事行動上必要的自由。”《協定》將偽滿“國防”全部交予日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看來,其與偽滿簽訂條約,屬於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行為。關東軍為了達到控制偽滿的目的,為偽滿設計了嚴密的軍政體系,通過各日籍次長、軍事顧問部、日籍教官,對偽滿軍進行直接指揮或內部指導,甚至偽滿軍中的日籍軍官人數一度達到總人數的40%,關東軍由此壟斷了偽滿的一切軍政大權。

同時,關東軍借日“滿”簽訂的條約,更加強化了對偽滿軍的控制,限制武器裝備與部隊編制,固然可以使偽滿軍更加不容易叛變,但與此同時也付出了偽軍戰鬥力不足的代價。

兩個偽政權,“偽滿”和“汪偽”,在“國防”上有何異同?

日本控制汪偽軍隊,主要是通過1939年的《中日新關係調整綱要》及其附件、1940年的《關於治安肅清上日本軍與中國方面治安機關(軍隊、憲兵、警察)間相互關係之協定》與《日本國與中華民國間關於基本關係的條約》及其附屬議定書、《日華軍事協定》和《軍械借款條約》等條約為代表。在此過程中,汪偽幾乎不能與日本針對條約的內容進行商議。1938年,日本《日華新關係調整方針》規定

“日本對於中國軍隊和警察的建設,以派遣顧問、供給武器等辦法,予以協助。”

在汪偽軍內部,日籍軍官是很少見的,汪偽軍自上而下幾乎清一色是中國人,這與偽滿軍的中日軍人混編情況不同。相比之下,汪偽軍則具有較大的獨立性。但以上條約的簽訂使汪偽軍成為一支名副其實的傀儡軍隊,日本由此攫取了對汪偽軍的合法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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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偽滿“國防”較為正規,汪偽“國防”軍閥色彩濃厚

偽滿擁有中央集權的軍政體系,建立了直屬於溥儀的偽軍政部,負責軍隊的編制、作戰警備、軍隊部署、教育訓練,其將一切軍事事務統統劃歸偽“中央”處理,偽軍軍權名義上集中於溥儀,以便關東軍統一指揮,同時整編軍隊,統一軍官階層,形成了一套至少在表面上達到近代化、正規化的軍政體系。

汪偽軍事系統由多個偽政權與地方軍閥合併而成,其內部各軍事實力集團頭目,大都擁兵自重,自成體系,各霸一方,這使汪偽軍呈現出四分五裂、各自為政的狀態。各偽軍部隊名義上由汪精衛軍事委員會統轄,但實際上只聽命於各自長官的指揮,汪偽中央政府根本無法干預。

雖然汪精衛不斷強調要做到對偽軍的統一領導,“要把軍隊造成國家的軍隊,把以前的軍閥及個人獨裁的行跡,掃除得乾乾淨淨”,但是在日本“分治合作”的分化政策之下,汪偽軍的分裂與各自為政,作為軍閥部隊的必然產物,也不可避免地與汪偽政權相始終。

參考文獻:

季旭泓《淺議偽滿洲國的“國防力量”》

傅大中《偽滿洲國軍簡史》

念東等著《偽滿洲國史》

孫邦《偽滿史料叢書·偽滿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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