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为救落水儿童致其受伤,落水儿童家属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胃必达


见义勇为者救落水儿童。是不顾自己的生命,和死神赛跑争分夺秒地抢救生命。这本生就是个壮举。他毫不犹豫跳河救人,难能可贵精神十分可佳。而作为受益人落水者家人,应感激道谢才是。相反落水儿童受伤是完全不可预料预见的,退一步想若是没有施救者拼命极人,恐怕后果不堪设想,远比儿童受伤严重得多。假如施救者视而不见,不见义勇为,莫视落水者,作为家长也只能望水哀叹,眼睁睁的看着一条鲜活生命白白淹死。由此可见,人家救了你的小孩,你应千恩万谢!而不应该向救人者索赔。否则这个社会成了好人好事不能做不敢做。社会主义正能量得不到发扬光大!


用户6458248112727


伤的如何,残了吗?小伤,总比死了好吧!

有几个故事这样的:

“兄台留步!我刚才因为救你,小命没了,我上有老下有小,老婆如花很可怜,可不可以给我家送几十万让他们好过点🙏”

“😏好,你就放心的去吧替我报个到50年以后我就来”呸!谁让你救我的,都是你自作多情,......。

“😭哎呦!小伙子帮帮我”

“老大爷怎么了?摔哪了”

“谢谢你,...麻烦送我去下医院🙏🙏🙏”

“好的!大爷我叫车...”

“小伙子谢谢你送我来医院,麻烦你给我儿子打个电话,哎呦!......😩”

不一会儿子媳妇孙子老伴都来了......

“哎呦!儿啊,媳妇啊,伴啊,孙啊,快来,

快......快......就是他,他,他把我撞的啊😤”

心想我可以找到垫背的了,他们不会怪我了,不如装晕,啊!

“大爷!不!你不能这样对我啊😱😱😱”

如果人人都学这样,中华美德何在?

“小伙子!阿姨求你了,帮我把孩子救上来😭”

“好!50万一次,救上来,死了,伤了,不管!”

“好!我答应你”😤要不是我儿子落水没办法......

“还有要是我因为救你孩子造成:

第一,我死了,得陪我100万。

第二,我残了,得按工伤标准赔我。

第三,要是小伤,就免了过后请我搓一顿完事。”救人得搭上性命的!!!

“好!好!好!”😤😤😤

“麻烦阿姨你签个字😁”再犹豫的话你家孩子快喝饱了......。

观众朋友们,现在的人心凉开水都不如,救人是好事,但是你得救得了自己,如果你自己都救不了,反被人讹,你说谁还愿意去冒险,谁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去做一件不讨好的事。如今我们身边多少英雄,因为去救那些自杀的人,跳河,跳海的结果把命丢了,问问自杀的家属有没有给我们英雄几个钱,因为他也有家人!!!

如果人心都这样了,像这种别人救了你的亲人,由于情况紧急误伤了人,你不说感恩,反而要求赔偿,这种人还算是人吗!!!大家说说看


能运木业


人心险恶,厚颜无耻,这个家长不但没有人性,牲口不如,还在烤问道德底线,破坏社会和谐。有人说我扣高帽子,错也。你想如果不是南京某法官所判彭宇抉老人案,哪有今天老人不敢扶,也扶不起。如果这次判路人救助要负责伤害费,试想以后还有人见义勇为吗,以后将有多少遇不测之人会死在这个家长的行为诱道之下。想一下这次在救助之前这位好心路人如果先去训练一下怎么救这溺水的狗东西,然后再去现场评估一下救助是否会伤他人,那还有人去冒着生命危险去救吗,他还会有生命吗?我在说,人在做,天在看,对这种忘恩负义的人要遭到报应的。


海涛惊浪1


俗话说“救命之恩,重于泰山”,然而落水儿童家属非但不对救命恩人心存感激,反而还恬不知耻地索要赔偿,实在是让善人寒心。不过,从法律上来说,儿童家属要求索赔是没有依据的。



如题所述,一名儿童不幸落水危在旦夕,正巧一名路人见状后,为了挽救儿童性命,奋不顾身地跳水救人。万幸的是,儿童被路人成功救起,总算是保住一条小命。但是,路人在拯救儿童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儿童呛水手脚乱颤,也可能是在水下磕碰到岩石什么的,导致儿童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不过,相比于死里逃生,这点小伤根本就微不足道。

但是,儿童家属却不这么想。他们认为, 既然路人要自告奋勇地去救落水儿童,就要保证整个施救过程都专业、安全,应当全程保证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能让他受到一丁点的伤害,否则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儿童确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身体伤害,所以路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不说,儿童家属的这一逻辑实在是厚颜无耻,人命关天的事能管得了这么多吗?别说是普通路人了,这一标准恐怕是专业救生员都无法达到吧。如果儿童家属执意要坚持这一要求,那么恐怕没人敢去救他们孩子吧?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路人举动既属于见义勇为,也属于无因管理。只要他在救助过程中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造成被救助人受损的,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于情于理,路人都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冰焰


见义勇为者救落水小孩,致使小孩受伤,家长索赔,是有道理的,是公道的,在天理地!为啥如此说?不妨分析一下。

一,先不要定义见义勇为,先定救小孩者为救人者。既然是救人,首先有一颗仁爱之心,然后必须身怀绝技,还得有十足把握,把小孩从水里全须全尾救出来,小孩要活蹦乱跳,毫发末损。而救人者不能留名,不能让人知道,安全地救完人后,飘然而去,这样救人者才能升华为"见义勇为者"!诸君难道没看过《三侠五义》,《五老剑侠图》等侠义小说,什么南侠,北侠,双侠,小侠……什么锦毛鼠,什么翻江鼠……他们行侠仗义从末失过手,把人全须全尾救下来,而这些大侠,义士都身穿夜行衣靠,蒙面而出手,救完人后,一个旱地拔葱,拧身上房,不见踪影。这才真正是见义勇为!

你救人不管小"孩安全,″"为沽名钓誉,"救小孩,小孩受伤,不找你找谁,否则有俠义之人会救的!

二,你没那金刚钻,揽什儿瓷器活?为了当"见义勇为者"不顾孩子安全,再说你是否真爱护孩子?你怎么没事?当然你会说生命宝贵,时间就是生命,没想那么多。说的比唱的好听,小孩受伤要治病,治病要花钱,这不是把负担加在人家家长身上了,再说救人的情怎么办?家长有难处,不受伤也有人情,受伤当然要找个"莫须有"的理由弄点小钱补偿,只有有良心,真正有感恩的心的人才不会这样做。(但这样的人是傻子)

三,现在出现这种事了,就得打官司,就得接受教训,以后碰到这事有个前车之鉴,但这事比扶老人好錾别。

当我们在大水里看到有小孩掉进去,(大人落水也可参照)先心静如兰,想想自己能力,水性如何,今日竞技状态,身体状况再说,别力不从心,弄巧成拙。乘此机会等有高手出现,这就放心,自己也心安理得,不会有内疚了。如人们都怕有闪失,没人下水,可大家推选一水性好的高手,检查一下身体,然后和小孩家长,(如小孩家长不在场,赶紧叫来)签计协议,双方认可的方案,如救人后小孩受伤,如何赔偿,救人者(暂时不能称为见义勇为者)受伤如何处置。简言之,时间不等人,时间就是生命,赶快定好协议,双方,中间人签名画押后,迅速坐车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后赶快回来救人,此为万全之策,不要再出现不愉快的事!

师友们如不同意,再出主意,我是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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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为救落水儿童致其受伤,落水儿童的家属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四川会理关羊回答这个问题。

见义勇为救起落水儿童,挽救了一条生命,使被救儿童一家人没有失去孩子而悲伤,施救者在救的过程中致儿童受伤,落水儿童的家属要求赔偿是否合理问题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一、救人者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冒着自己死亡的危险下水救人,舍己救人,是品德和素质高尚之人,是值得人们敬重的人。

二、危急之中下水救人,不说下水救人的水性如何,水中救人漂浮不定,难度极大,如果水性不好,不仅救不起人,还会把自己性命也搭上,所以情急之中能把人救起,虽然致伤,但都平安上岸就是落水孩子家人的万福了。

三、救上的孩子虽然在施救中受伤了,但生命保住了,可以进行医治,总比不救死去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施救者在施救不稳定的氛围中致孩子受了伤,这不是他的故意行为和想要的结果,这不是他的过错,这应当是落水儿童家长监管不力和落水儿童的过错造成的。

所以,被救儿童家属应当知恩图报,感恩戴德救命恩人,使施救者伸出的援手得到肯定,使社会正能量得以发扬光大。如果被救孩子家属要求赔偿,那是不尽情理,以怨报德,让施救者寒心,那今后谁还会见义勇为舍命做好事为他人,赔偿是不符公德、不合民意、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


四川会理关羊


这不是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如真此事发生,天理难容。

一个人去救一个人,他所做的是救你的性命,同时自己一样面临很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失去生命。如有误伤,不是其本意,是生命重要还是受伤重要,不去感恩,而去索赔,肯定是不对的。

记得汶川地震时,一个小男孩压在水泥板下,如不及时截肢就会失去生命,只得截肢,孩子获救活了下来。这是不是要索赔?要索赔,谁还敢去救?!

一个见义勇为之人,是品德高尚之人,连自己生命都可能失去的情况下去救你的孩子,又怎么可能去伤害他?为了救他生命无意(必要时,有意为之)中使孩子受伤。你一样要去感谢,因他,你才有这个活着孩子。

这个社会需要见义勇为的英雄,不需要忘恩负义之人。



中山金燕子灯饰厂


首先要确认什么叫合理,什么叫不合理。人家提出这样的问题,肯定认为是合理的。咱就站在家属的立场来猜一猜:孩子落水了,你把孩救了上来,结果,让孩子受伤致残了,孩子不能成为正常人。孩子的未来学习工作很麻烦,人家父母把孩子培养成人还要付出很多,比正常孩子付出的要多的多。如果,你不去救,孩子没了,他可以再生一个,用不着花钱培养一个"废物"。你救人没有让他如愿,所以,他要多付出,你也得为他出点钱。我猜想主人大概就是这样想的。这就是人家要求你赔钱的理由吧!是否猜的对,咱不得而知,是否还有别的想法,咱一时还没猜到。人家这么想,在他看来是合理的。如果,办案法官也这么想,那一定就是合理的。现在很多事对错难辨,都是法官说了算。


收藏民间方


见此奇葩忍不住喷几句:家属索赔是不是人干的事不知道,但是有道理和法律依据的,我们是法治社会就该讲道理和法吧?其一,你去救人是要冒风险的,你在出手施救时想过你父母、妻儿吗?如果你有任何闪失对得起家人吗?其二、你经过专业训练吗?有证书吗?如果有,你救助不到位是失职。如果没有,你是无证施救致人受伤。其三、你没有得到家属书面同意,也没咨询法律砖家意见,不专业私自救援,最可怕的是你没作好善后处理,比如找人证、录像取证。总之,你没尽到事前周密部署,事中专业的操作,事后妥善处理。如家属告到南京法官处问你一句:是不是你干的事?否则为什么你要去救?别人不去?所以家属索赔是正常的,你赶紧赔钱,就算调解,有关负责人也会告诉你:"算了吧!人家都受伤了,多少赔一点,大家是河蟹为主。"⋯。去它的,这是什么鬼!


巫二4


我始终认为,出发点凡是为了救人而造成的次生伤害,都不应当作为赔偿的依据和理由,如果被救者家属寻求赔偿得到支持的话,只能会让社会更加冷漠。

我记着去年曾经发生过一个类似案件,一个58岁的老大爷,发现有孩子落水,老大爷急忙准备施救,但为了避免自己有被讹的风险,他在跳水救人之前用手机拍了孩子落水的照片,然后跳水把孩子救起。遗憾的是,孩子虽然救过来了,但成了植物人。孩子家长最后以老大爷拍照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孩子成为植物人为由,起诉老大爷,并要求进行赔偿。

从孩子家长的角度来想,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索赔的行为却让人质疑。老大爷之所拍照,也是一种出入自保的初衷,如果孩子有个闪失,家长说是老大爷推下去的呢?在“不是你撞的你为啥要扶”的思想指引下,老大爷很可能有理也说不清。

见义勇为者抢救落水儿童,是千钧一发的关键时刻,在这个争分夺秒的过程当中,可能因为自身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限制,会造成孩子的受伤,但这并不是救人者的主观行为,而是无意为之,所以根本不需要负责任。所以说,只要救人的目的和动机没有错,就不应当被认定为过错,那么家属就不应当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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