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砀山:曾某等19人“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

【扫黑除恶】砀山:曾某等19人“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

【扫黑除恶】砀山:曾某等19人“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
【扫黑除恶】砀山:曾某等19人“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4月30日上午,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以曾某、项某、叶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通过实施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犯罪活动,共非法获利33.7万余元。主犯曾某、项某、叶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六个月、四年,并分别判处罚金十万元、八万元、六万元,其他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曾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出资成立网络放贷公司,从事放贷业务,并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项某、夏某等人,先后在浙江省瑞安市、安徽省宿州市租赁民房作为办公和住宿场所,购置专用手机、电脑、“电话轰炸机”等工具,对犯罪集团人员及所使用的物品进行统一分工和管理,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发送贷款信息,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家人及朋友通讯录、借款资信等信息,之后通过“阴阳借款合同”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通过网络平台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贷款1000元,一周收取300元手续费,实际得到款项700元,续贷一周另收300元续期费。贷款放出后若不能及时还款,该犯罪集团安排专门人员或是通过柴某非法成立的催收公司,采取打电话辱骂、威胁,微信发送恐吓信息及色情、侮辱图片,或用“电话机”轮番轰炸,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或其亲属支付高额利息等费用,对被害人及其家人心理、生活、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该集团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非法获利213456.88元。同时曾某为实施诈骗行为,从在浙江讯码通网络科技公司工作的被告人薛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673条,薛某非法获利11500元。被告人项某、叶某等人成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同样的手段,分别非法成立“置信金融”、“鼎丰财富”网络放贷公司,通过“套路贷”的形式,组织多人多次实施诈骗和寻衅滋事行为,分别非法获利91010元、33217.3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对社会的健康、正常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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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砀山:曾某等19人“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

宿州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 | 黄春雷

来 源 | 平安宿州

编 辑 | 赵玉红 任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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