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应该被处以极刑吗?

明天更辉煌


从情感上,我很想对所有人贩子一律处以极刑,而且最好是酷刑,比如凌迟、腰斩、虿刑等等。

但是理智告诉我,一概处死并不是最好的方法,至少,是不能够一概而论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因如下:

首先,如果说只要当了人贩子,不论情节轻重一概处死,人贩子就很可能会产生“鱼死网破”的心态,原本有可能主动自首、送回孩子戴罪立功的,结果心里想着“反正总归也是一死,不如拉个垫背的”,于是加害孩子;其次,人贩子是找回孩子的重要线索,真实的案例告诉我们,有些孩子被拐10年20年之后都还有找回来的,而如果处死了人贩子,可能造成线索中断,导致原本有可能找回的孩子也找不到了。因此说,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对于确有立功表现的、或者说留他一命还具有提供线索有助于找回被拐卖孩子的价值的,可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处处是天涯


不适合死刑,无期是最好的,监狱里可以多给他她多安排一点工作,免得犯人心头乱想。希望等着我这个栏目垮台,世上没有等着我,二十多年前我在永川的柏林火车站见到了好几个小孩被抱上火车,偏偏隔两年后又在重庆菜园坝火车站见到她了,小孩有五六个,大人三个,小孩哭时有人打开帆布提包,里面全是吃的,我现在只回忆起有麻花。当时快上车了,所有人都站起来慢慢的往捡票口移动,很挤,但有执勤人员,却只有一个,当时他也往我怀疑的人盯了好几眼,我其实特别想报警,奈何过来的执勤人只有一个,我也离那帮人特别近,那时我胆小,现在想起特别后悔,永远都不会忘记她那张特别的脸,重庆地区称之为叫剐骨脸,至今仍然相信此三人绝非善类。


中国魂79372114


必须极刑(死刑,拒绝其缓刑,拒绝其上诉),中间人,以及收养人(二十年至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和缓刑),没收人贩子 中间 收养者 一切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鼓励全民加入打击,举报人贩子以及身边有来历不明的儿童(一经查实,奖励现金三十至五十万,凡是亲手捉住人贩子一名,解救拐卖儿童一名至三名以上地方政府奖励住房一套,只许住,不许买卖合同),凡是失手误伤,打死人贩子(经查实属实,按见义勇为,地方政府奖励),让人贩子如过街老鼠,人人敢打!另外补充一下,凡是人贩子,暂称甲,那么甲的儿子孙子孙女,女儿女婿,叔叔大爷家的子女三代以内,不得考取公务员,不得参加高考,不得参军,国企企业拒绝招收,甲的舅舅舅妈家里三代以内,以及甲的岳父岳母家里三代以内同样如此,买卖儿童中间人以及收养人家里三代以内同样如此刑法!将一切刑法写进中学课本!从小就知道买卖人口的厉害!


紫雨伞的传说


这是不用问,我坚决支持对人贩子实行极刑,重刑。因为人贩子的行为,实在是可恨可恶,他们已经不适合称之为人,是禽兽,所以他们处以极刑是最为恰当的刑法。



人贩子这中犯罪行为,可以说是当今社会唯一一个能让全社会人都为之愤慨的犯罪。他们通过贩卖人口来谋求暴利,却伤害了一个又一个家庭,使得一个又一个家庭妻离子散,曾经和和美美的家庭转瞬即变,分崩破碎。这些人贩子,拐卖儿童让犯罪集团残害沿街乞讨,拐卖妇女违背意志强迫与他们结婚或者被迫从事卖淫,拐卖青壮年给非法企业充当黑劳工,他们的行为堪比杀人犯罪,他们不死谁死,他们不被处以极刑天理何在。

每当看到看到这样问题时,我都是一股血气直充脑门,恨不得亲手将这些禽兽送上绞刑架。但是,有些人反对对人贩子执行死刑,说是怕伤害被拐买的儿童,难道不执行死刑人贩子就不残害儿童了吗。前不久刚刚看到一段视频,一个常年从医院偷孩子的女人,自己讲述了犯罪经历,自己说抱出孩子后看到警察就将刚刚出生没多久的孩子扔进河里。这样的人难道不应该死刑吗,不死刑等她出来再偷孩子。

至古以来,我国历朝历代都对贩卖人口的实行极刑,所以对待那些伤尽天良,禽兽不如的人贩子坚决不能手软。


懂知识的小胖子


必须严惩,处以极刑,看看央视等着我公益节目吧,那一个个因为被拐卖,而改变了整个人生,让多少个家庭为了找回来丢失的孩子家破人亡,一幕幕看得你眼泪汪汪,止不住的流,这不就是那些人贩子种下的恶果吗?这些伤害谁来弥补呢?这样的煎熬多少个日日夜夜无止休的伤害着,不都是那些人贩子造成的吗?对这样的伤害不处以极刑,怎么平民众之愤怒呢?不处以极刑,怎么让那些人贩子望而生畏呢?而那些找到丢失的孩子的我相信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那么那些没找到被拐卖的家庭呢?有的为了找孩子死在了寻找孩子的路上,有的家破人亡,这些不都是那些可恨的人贩子种下的恶果吗?那么既然人贩子敢做这样的伤天害理的事,就要让他接受极刑的处罚,也只有处以极刑才能让那些被伤害的家庭给予心灵上的抚慰,才能扼杀那些人贩子预谋之心,所以我个人建议严惩人贩子,必须严惩极刑,纯属个人看法,不喜勿喷。


浪子瑞荣13860653598


必须判死刑,还有许多孩子被人贩子抓起来后,挖心,挖眼睛,挖肝肺,都是和大医院一些医生搞关系,把鲜活的生命换变成了人贩子换钱的谋取利益的唯一手段,最可恨的是大医院查的不严,如果是人贩子带来小孩骗人说是自己的。找出各种理由,医院应该拿小孩和人贩子的血型做对比是否是她的孩子?如果医生和人贩子不互相搞鬼,医院不要换活人气管,那气管卖不成钱,人贩子就不会偷孩子卖器管了。最亏祸手还是医院医生和人贩子互相构结起来合伙害人,国家应该严格查处医院,对于需要换气管,内脏患者查处他换内脏的气管,内脏来源,一查到底,有犯者立即祈诉查清属实,一律枪毙,豪不留情。


农夫说实话


◇虽然我也很想人贩子处以极刑,但是仔细想想个人认为还是判处无期徒刑最好!

因为一律死刑我觉得一定会让许多人贩子在被围困时拘捕,狗急跳墙,甚至有可能做出把儿童抛尸、妇女奸杀的报复性举措。而恶贯满盈的人贩子绝对不会心慈手软,"拉一个当垫背"的情况也可能发生,而且也绝不会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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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民情沸腾,但经过公共言论场上相对充分的讨论,大部分人都希望对人贩子处以死刑,然而一味地呼吁重刑并不能有效阻遏犯罪行为的发生,甚至可能引发相反的效果。

复旦大学教授陈硕、章元早在2014年发表的《治乱无需用重典:转型期中国刑事政策效果分析》做出解答:单纯通过加大惩罚程度的严厉性策略并不能取得明显效果。

我觉得法律最终是能惩处人贩子的,但却不能扼制他们。想要彻底根治人口拐卖,解决利益熏心的恶魔,我觉得还得从源头抓起。

立法的最终目的不在于根治犯罪,而是增加犯罪成本,将犯罪和不犯罪的天平推向不犯罪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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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才是造成"拐卖"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的根源。唯有重罚买方,才能让他们不敢买,不想买,不愿买!换而言之,堵住了"买"的口子,"卖"也就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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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熙带你看世界


很多人只关注人贩子该不该死,不关注买家应需严惩,买器官买人口的才是罪大恶极。没有买卖才没有伤害。买家重判才能遏制根源。没有了买家谁还会铤而走险贩卖人口。人贩子死不死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一个死了还有很多出来再干的。这是中国这个社会造成的。有钱人什么都能买的到,被抓了也没事给钱就行了。穷人什么都敢卖,因为生不如死,成功了过的好点,失败被抓了死了也是种解脱。中国的学家很多却不懂把人心融入到法律法规中,这么大的中国悲哀啊。非法买人口买器官的一律死刑,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家人和直系亲属没收全部财产,你看谁还敢买。没有了买家才能真正没有卖家。这才是完全杜绝的唯一方法。所谓的专家都在粪坑里呢


随性方便


对于人贩子就应该抓住一个枪毙一个,祸害了这么多的家庭,无数个家庭妻离儿散,我个人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的愤恨人贩子他们就是魔鬼!

有的说不可以判死刑可每年被拐卖的孩子又有多少你找回来的?如果找回的极少,对于丢失孩子的父母,找不回与死了有何区别?

现在没有死刑,人贩子是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丢失的孩子是在增长还是在下降?我感觉中国的法律对拐卖儿童制裁还是不够严格,还是那句话抓住一个枪毙一个绝不留后患。


最新创业者


这个问题一直争议不断!

支持死刑者:

按理何止死刑,千刀万剐都不解恨,这种人丧尽天良、泯灭人性,拐卖妇女儿童罪犯团伙又是以家族成员、亲友组成为主,造成多少家庭痛苦不堪,单从情感上定罪让犯罪分子怎么死都不过份,执行死刑反而倒便宜他们了,应该怎么痛苦就怎么折磨他们!

反对死刑者:

出于对犯罪分子为毀灭证据,继而伤害或杀害受害者考虑,拐卖妇女儿童罪犯不判死刑,其实大家如果明白量刑标准的良苦用心,也就理解为什么不判死刑了,这是为保护受害者继续受伤害的无奈量刑!也是比较理性的决定!

所以我只能咬牙切齿的说反对死刑,但是我支持重判!

因为关点差异可能会有网友不能接受我的观点,但这是现实,当我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骂我,希望大家能冷静下来想想。

我和法官和律师闲聊过这个话题,审判量刑人贩子是最违心的事情,出于恨判死刑都不解恨,按照法律法规只能重判但不能死刑,真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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