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警方處罰兩起違反《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行為人

和平警方处罚两起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人

和平警方处罚两起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人

自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和平警方全警投入,走上街頭,廣泛走訪、路面巡查、入戶宣傳等工作方式相結合,在宣傳的同時,堅決查處違反《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各類行為。

和平警方处罚两起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人

5月3日上午,勸業場派出所民警在哈密道76號附近,查獲一男子遛狗沒栓繩,其行為違反了《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分局法制支隊匯同勸業場派所已對其處100元罰款。這是違反《條例》和平公安首例處罰。

5月3日下午13:29接110報警稱,在新文化花園新景居樓層走廊內,一居民沒栓繩的狗驚嚇到鄰居。南市派出所民警及時處警,其行為違反了《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分局法制支隊匯同南市派所對犬主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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