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知識(二)

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煽動鬧事等行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二)

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分別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恐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規定的“威脅”,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條件的應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

辦理黑惡犯罪案件中的尋釁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二)

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3次以上。

什麼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二)

是指組織、領導和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

什麼是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二)

是指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什麼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二)

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犯罪活動的行為。

什麼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二)

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挪用、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

什麼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二)

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二)

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成脅方法阻得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什麼是窩藏、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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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什麼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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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證人、鑑定人、記錄人或者翻譯人在刑事訴訟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偽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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