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三年,我才得知老公娶我是为了赎罪

那天是老公路平32岁生日,我做了很多好菜为他庆生。在我的劝说下,平时几乎滴酒不沾的他喝了几杯酒。

我说:“老公,谢谢你这几年为我付出的一切,你是值得我爱一辈子的人。”

不一会儿,不胜酒力的路平居然酩酊大醉了。他哭了,而且情绪越来越激动,开始只是抽泣,后来干脆放声大哭,最后瘫倒在了桌子上。

见他这样,我说:“老公,你醉了,我扶你去卧室休息吧,都是我不好,不应该让你喝酒的。”

路平摇摇晃晃站起来,抱着我说:“雅楠,其实你没必要愧疚,这都是我应该做的。是我对不起你,我害了你们母子,所以我必须补偿你们……

我当年有心爱的女朋友,我还是坚持娶了你……我得还你一个丈夫,还昊昊一个爸爸,谁让我犯错了呢!

可是即便如此,我还是经常会梦到宋健浑身是血地倒在我面前……”

他说完,一头栽倒在了地上。而我,过于吃惊,手上也放松了力气,没有拖住他。

我终于明白了一切。三年来,我一直觉得我失而复得的幸福是一场梦,事实果然如此。

我有些后悔自己今天的举动,为什么要让路平喝酒呢?如果他不喝醉,那么就不会说出真相,我就可以一直被蒙在鼓里,充满感动地傻傻地幸福着了。

在路平之前,我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但是这段婚姻中却包含着多年的感情。

我和宋健是高中同学,一直十分相爱。但是我们两家家境都不好,因此双方父母都反对我们在一起,他们希望我们分开,各自去找一个条件好些的伴侣,过好一点的生活。但是我们两个十分坚定,执意要在一起。

婚后的生活虽然清苦,但是却很甜蜜。我和宋健都努力工作,为创造我们的美好未来而艰苦奋斗。

尤其是宋健,工作之外,他还做了好几份兼职,每天很晚才回家。他说自己是男人,自然应该有担当。

婚后第二年我怀孕

婚后三年,我才得知老公娶我是为了赎罪了,为了保胎我辞职了,家里的重担全都落在了宋健一个人身上。

他不知疲倦地忙里面忙外,但他却乐在其中。他说能够为老婆孩子打拼,他感到很骄傲自豪。

没想到在我怀孕4个多月的时候,宋健遭遇了车祸。

他在骑电瓶车下班回家的路上,由于过度疲劳导致精神恍惚,因此违反了交通规则,被一辆车撞上了,当场死亡。

由于责任在他,对方只是出于人道,赔偿了我们一笔钱,就了事了。

当时我怀着孕,听到这个消息就晕倒了,所以后面的事情都是家人帮忙处理的。所以我从来没见过肇事司机,也不想见到他,我怕我会崩溃。

宋健去世以后,我悲痛欲绝,日子过得天昏地暗。我父母建议我打掉肚里的胎儿,因为我还年轻,他们说我以后还要嫁人,带着个孩子是累赘。

可是我舍不得,因为这个孩子是宋健留在世上的唯一血脉。我爱他,所以必须给他留下后代。不然我感觉自己对不起他。所以我执意要生下孩子。

为此,公婆对我感恩戴德。而我父母却认为我太傻,他们为我的未来感到十分担忧。

婚后三年,我才得知老公娶我是为了赎罪

两个月以后,有朋友介绍我认识了路平。他各方面条件都不错,身材高大,工作稳定,而且还是单身。

得知了我的情况后,他说我真是一个难得的好女人,让人敬佩和心疼,他对我展开了热烈的追求。

我清楚自己配不上他,而且也放不下宋健,所以一再拒绝他。可是他异常执着,锲而不舍地对我好,无微不至地关怀体贴我,一心想要打动我。

我父母特别高兴,劝我赶紧接受他,就连我的公婆也说他是个好男人,让我嫁给他。

只要我能生下宋健的孩子,无论我怎么选择,他们都不会反对。而且他们也由衷地希望我得到幸福。

或许是孕期的女人都比较脆弱吧,每当去做孕检的时候,看到那些有老公陪伴的孕妇,我就特别羡慕,而且心酸。因此在父母公婆的一致劝说下,我接纳了路平。

在我临盆前夕,路平执意跟我领了证,为的是给孩子一个名正言顺的爸爸。对此,父母和公婆都没有反对。

婚后三年,我才得知老公娶我是为了赎罪

儿子昊昊出生以后,路平对昊昊视如己出十分疼爱。这让我爸妈和公婆都特别感动和欣慰,他们都认为我是苦尽甘来了。

可是,我有的时候会感觉恍惚,因为幸福来得太突然了,而且路平也太完美了。

他这样的男人,可以娶到比我优秀十倍的姑娘,为什么要顶着压力娶我这样一个怀着别的男人的孩子的女人呢?

我妈说这就是缘分,也是我心善得来的福分。路平对我确实无可挑剔,逐渐地,我也就相信了我妈的说法。

我决定再给路平生一个孩子,一定要让他有自己的亲生骨肉。

于是在昊昊两岁的时候,我又生下了一个儿子。有了亲生儿子以后,路平对昊昊依然如故。

他对两个儿子完全一样,甚至疼爱昊昊更多一些。我一直认为我遇上了世界上最好的男人。

而今天,我终于清楚了,他确实是个好男人。不然,撞死宋健他本来就没有责任,所以无需过度自责,更不必以自己的幸福为代价,承担起我们母子的人生。

可是,宋健毕竟死在他的车轮下,并且,我已经明白了,他娶我并不是因为爱我,日后,我还怎么跟他生活在一起呢?

看着醉后酣睡不醒的路平,我泪如雨下。我该如何面对醒来的他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