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呂梁:關於對不依法配合經濟普查工作的單位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

【通知】吕梁:关于对不依法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呂梁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市統計局

關於對不依法配合經濟普查工作的單位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

各縣(市、區)經濟普查辦公室、發改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

按照呂梁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呂政發[2018]8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經濟普查登記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單位不重不漏、數據真實準確,督促普查對象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實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履行普查登記義務,現決定對不依法配合經濟普查工作的單位實施聯合懲戒,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懲戒對象

聯合懲戒對象為在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期間,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後仍未提供的單位。

二、懲戒內容

全市各級普查機構會同同級發改、市場監管和統計部門共同依法依規對不依法配合經濟普查工作的單位予以處罰和公示。

統計部門負責對不依法配合經濟普查工作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統計領域信用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企業統計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對相關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區分不同情況將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認定,並在統計部門網站進行公示。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統計部門推送的行政處罰信息、統計一般失信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名單信息發佈到“信用呂梁”網站,向社會公示。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將統計部門推送的行政處罰信息、統計一般失信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發佈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統計、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關於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修訂版)》的規定,負責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實施相應的懲戒措施。

三、懲戒程序

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會同同級統計部門對不依法配合經濟普查工作的單位進行核實確認,並對相關企業的統計信用狀況進行認定,區分不同情況認定為統計信用異常企業、統計一般失信企業和統計嚴重失信企業。

統計部門負責將認定後的名單信息上傳至市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名單推送至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由各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四、懲戒終止

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積極依法履行普查登記義務的企業,由經濟普查機構確認後,會同統計部門作出信用修復決定。向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報送相關材料,統計部門將相關信息上傳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按照有關規定終止信用公示和聯合懲戒。

呂梁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呂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呂梁市統計局

2019年4月19日

長按二維碼,點擊“識別圖中二維碼”

即可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