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70年代期间的农村没有小卖部没有代销店,那平常农村人的生活用品和日用品是怎么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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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世纪70年代,每个大队(相当于现在的村屯)都有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再进一步简称合社。合社出售油盐酱醋糖、糕点、布匹等等日杂用品。如果在合社买不到想要买的东西,就会到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镇)的供销社去买,因为公社的供销社物品更丰富一些。如果公社的供销社也没有想买的东西,就只好到县城去买了,县城的百货商店的物品就更全了。即使到了70年代后期,大队的合社也还没有粘自行车里带的胶水,公社的供销社也还没有纸炮子。


王亥服牛


说这句话的人真是不了解当时的情况。改革开放之前,省、市一级均有供销合作社,(包括现在仍有这一建制存在的)下边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也就是现在的乡镇、村、自然村。七十年代初我们知青下乡时,公社所在地均有医院、学校、供销合作社、食堂等。而且供销合作社还分为烟酒副食、农具工具生产资料、布匹日用消费品等,比现如今的超市分的更祥细。下边的每个村子(当时叫作生产队)都有一、两个代销点的,而且卖的东西相当的全,这个全是指当时的消费需求和水平而言。比如,象毛线之类的东西,郑州市内要凭工业分购买,公社的供销社有钱就行。(我的毛衣就是那时候买的毛线,现在仍在衣柜里)代销点里的肥皂、洗衣粉、白糖等,在郑州市都是凭票供应的,在那里随便买,所以每个月的公休日都会买一些拿回家的……


我只是我不代表你


说起70年代的农村人,日常生活用品购买确实和现代不一样。作为经历过70年代的农村生活,桂农通在这方面还是有点发言权的。

第一,其实当时有乡村供销社,生产队有代销店,并非题主所说的没有。记得那个年代,乡镇里最吃香的无非有三种部门的人:

第一种是供销社,因为日常所有的用品都有,不过有不少是紧俏商品,没有熟人可买不到。比如我爸坐了二十年才舍得丢的凤凰牌自行车,地道的上海货,即便自己有钱,也要求爹求娘找人拿到批条才买到的。

第二是食品站,可以吃到最新鲜的猪肉,特别是美味的猪肠、猪肝、猪肚等下水,也必须要食品公司里的熟人才能拿到。

第三是粮所,掌管着公粮和议价粮的收购,又掌握着面条等粮产品的销售,到哪都受人尊敬得很。

供销社要乡镇上才有,我们村里只有供销社的派出机构,叫代销店。代销店也不是每个村都有,只有人口比较多,交通比较便利的村,才会设立。

我记得代销店,日常的各种吃穿东西都有卖,化肥农药以及各种农机具也全都有卖。一些没有的商品,必须要提前报代销店,到乡镇的总店去采购回来才有。

第二,当时没有小卖部是因为个人不能开,说是资本主义尾巴。70年代那些年,村里还大多是集体一起干农活,大家都靠积累工分来分粮分钱。

劳动力少的人家,一年到头积累的工分分配到的粮食也不够一家人吃,只能年年提前预支集体的粮食,叫超支。

那个时候,也没有哪个人敢开小卖部。一来没有本钱,二来生产队干部不允许,说那就是“资本主义尾巴”,是要挨批斗的。村里人的要买东西,也只能到正规身份的代销店去了。

第三,那时的农民没有什么钱,也不需要那么多的生活日常用品。当时的农民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工作,不敢种经济作物,不敢搞副业生产,只能老老实实的种田种粮。

到了年底,按照工分积累数分粮分钱。其实分到的钱也不多,顶多勉强够平时家用的油盐了。余下的不多,还要用于小孩的读书呢。

那个时候的农村人,日常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买的,日常在村里的代销店就可以解决了。

如果要添置新衣服或是新鞋子之类的,一般就到几公里外的乡镇大集去。但上街的次数不会太多,因为钱少,每个农村人都学会了节俭。

一般人一年也舍不得是买一件新衣服或是一双新鞋,衣服都是补了又补,能穿就继续穿。往往是父亲穿了再给儿子穿,大哥穿了再给弟弟穿。不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确实无法体会到当时农村人的穷与苦。

忆苦思甜,现在的年轻人是身在福中应知福了。不过,现在时代不同了,也不应该老拿以前的事来说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农村事,欢迎关注“桂农通”,谢谢您的点赞与鼓励!


桂农通


70年代初一个生产大队就有一个代销店,每年春节回家过年,都会去代销店买一些土鸡蛋带回城市里,那时一个鸡蛋6分钱。

在这以前都是一个区,相当于现在的镇都有供销合作社,每一个公社都有商店,包括布匹在内的全部日用商品,如果这个公社比较分散,还设供销分店,那时候供应物资还是比较充足的。特别是红山洗衣皂在城市凭票供应,一块两毛五分钱,春节时整箱带到城市分给朋友。还有红糖一次买好几斤,当然这要写个条子才能买到。

那个时候虽然大家都很穷,但是买一般生活用品比较方便,我住的地方离镇不远,一般利用早上去镇上买商品,只耽误一个早工,扣两分,在我们队两分值两毛钱,不是特别急,会利用下雨天早上去镇上购买商品,这样不耽误工分。

几十年过去,回想起那个年代,我们老了。


王老歪49681976


参与回答,谈点经历。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就有基层供销社,前店后仓,前面商店卖吃穿生活用品和日用杂货,后面的仓库收购农民岀售的土特产。我们老家的人叫它基层社。我小时候,常跟着姥姥到基层社卖鸡蛋,卖完鸡蛋买油盐酱醋糖布等。供销社是从中央到省市、地市、县市、公社(乡)、大队(村委会)六级,少数人口多的小队(自然村)也有。那个时候没假货,别担心受骗。就说鸡蛋吧,卖给供销社5分钱一个。5分钱可买三到五颗糖块。


手机用户13688672191


在我们云南老家,六十年代的农村就已经有“代销店”了,但规模很小,所售商品非常有限,也就是针头线脑和油盐酱醋,毛巾、火柴、廉价香烟和没有、肥皂。店里的商品价值总和就两三百块钱。到了七十年代中后期,供销社在我们大队的公路边建了一座大的代销店,主要经营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及锅碗瓢盆、布匹、学习用品等生活必须品。那时的代销店还兼收农村的中草药、茶叶、土鸡蛋等土特产,然后再外卖。

到七十年代末期,国家突然下来一个扶贫政策,凡农村困难户都可以到供销社赊布匹或成衣,在云南称为“赊销”,很多人都到供销社签个名,就能领到一套棉衣或几米布匹。改革开放后,供销社搞承包,原来的供销社员工成了商店的个体户,后来,供销社撤销,曾经“赊销”的布匹和衣服也没人过问了。现在回老家,供销社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大大小小的商店和超市。


若愚趣谈


社员同志们注意了,咱们供销社来盘乡了,带来了毛巾祙子,煤油咸盐,红糖白糖,碱面起子,请大家带好购货本,粮票,布票前来购买!公社供销社的售货员拿着铁筒喇叭在村街上喊着,i货滩子罢在村中央的大街上!大人孩子相过节一样围上去,物价很底,单不是凭票就是凭证,供销社巡回到各大队盘乡送货。这是当时农村人销费的一个通道!去公社供销社得向队长告假的!

每村都有小学,孩子们学习用品有闯书馆的小商贩不定期的到学校来卖货。

那时农民手里也没什么钱,生活水平极底,一个村养不起一个代销点的!后来在中心大村设了供销分社。


和平174978866


很多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是难以想象那个物质馈乏的时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些什么商品,又是怎样在生活中采购日用商品的。

其实那时候钱少,劳动价值低,农民在社里参加劳动一年到头一总结还要给社里补钱的还不少。也就说你一家人劳动了一年到年底没收入还得给社里钱。现在的你可能很惊讶,说我一月随便到哪帮人做点工也会挣个千儿八百,哪还有倒贴的?是的,那时候就是实情,给队里干一年活,你除了得到粮食外,其它没有收获,末了还要给队里贴钱。

人们挣钱很少,当时一个工人也就十多二十元。我爷爷八十年代退休时才有五十多元工资。当然用钱也就少,生病不是忍不住了都不看医生,平时就买点盐、煤油、火柴,很多时候家里没火柴、煤油了得到别人家去借,有时间做饭时扯把稻草到正做饭人家里点火后拿回家做引火,邻里称为“包火”,盐没了能忍则忍,来客人没有了就去哪家借点。很多家里做饭有了油却没盐,就说了一句俏皮话:有油无盐黑起往年。

衣服是要穿的,一般情况是要过年了会有一套新衣,夏天来了有一套新衣,都是买布然后找裁缝制成衣服。鞋子不一定会买,多数做千层底布鞋。雨天都不买雨鞋,光着脚行走在泥泞的道路上。

七十年代还是公社,下面分大队,生产队,每个大队有一个供销社的代销点,由供销社安排人员,货物。这个代销点基本设在大队的中间地点,方便周围的村民买东西。盐、煤油、火柴,酱油醋烟酒茶,锅碗勺盆,布匹等日常用品都可以购买。

要想有更多的选择性,品种更齐全就得上更高一级的供销社,或者到县上的百货公司。供销社下面也有很多分支:专门百货的,农机五金的等等。粮食由粮站统管。

也有赶集的日子,最早都是统一的,不象现在周围很多集赶,今天李庄明天张庄后天王庄.....那时候工人上班、学生上学,农民赶集都以周为单位,一周一天,学生读书上六天,休息一天,赶集是周日为赶集日。

不过,农民是没有假日的,要赶集得请假,没有工分。农民也很少赶集,不做买卖,粮食不一定够吃,也没什么去卖。最需购买的就是想办法买个猪仔或小鸡仔,养大了可以卖点钱。



阆人侃农事


这个问题,我就以我那个地方来说说!

我那是个比较偏僻的山村,很多村庄都是离集市比较远的,一般的都有四五公里,而且每个村里的人都是住的比较分散的,这几户那几户的,比较少集中在一块,这个有区别于其它地方,所以村里面也比较少有代销店啊,小商店啊之类的,就算有也是很少的生活日用品!

由于日常生活用品不齐全,除了非常急用的到代销店去买之外,基本上都是到镇上的集市去买的,每个镇上都有固定的赶集日,也就是圩日!每到圩日农村的人不管买不买东西,一般都喜欢到圩上去转转!包括现在也都还是一样!

我是农夫光头强,你那是怎样的呢?欢迎评论区说说





农夫光头强


那是信口开河,你们也信?

现在旅游时到各地农庄去看看,搜寻一下当年村庄小卖部的遗迹,保证让你们颇有收获!每个庄都有自已的百货小卖部以及供销社的代购点!

当时农村的经济核算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就是以生产队为基础!有条件的生产队岂会不办小卖部?连上百人以上的知青年点都有小卖部!

人民公社就现在的乡镇,生产大队就是现在的村,生产队就是现在的庄!

笔者曾在河南焦作市寅马庄煤矿附近农村生产大队待过近一年,那是一个北方的村子,有人口近千户,村里有生产队五个,因村子很大人口多,四条街上有不下十余个小卖部,当然都是生产队办的!收入归生产队所有。

若在山区那就不行了,人口少人们住的分常分散,生产队能有一个小卖部那己是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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