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又有扶贫好政策就要落实了

发挥社会保险作用 助推“扶贫车间”发展

临夏州社会保险助推“扶贫车间”

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4月23日,记者从州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预防和减少贫困的作用,进一步助推“扶贫车间”健康快速发展,州人社局认真研究就业、社保扶贫政策,结合全州“扶贫车间”建设实际,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临夏州社会保险助推“扶贫车间”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办法主要有四项内容:

一是确保应保尽保。积极督促“扶贫车间”车间务工人员按实际情况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二是落实参保补助。按照相关规定,对扶贫车间招用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予以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优化管理服务。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掌握“扶贫车间”职工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采取便捷的申报缴费方式,可按一年、半年或季度预缴社保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月扣减,参保职工发生增减变化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互联网等便捷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失业金、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赔付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及时落实待遇。1.养老保险方面,对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职工,及时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实发尽发。2.失业保险方面,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失业的职工,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临夏市每人每月1368元、各县每人每月1323元);对取得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为少裁员的“扶贫车间”发放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稳岗补贴。3.工伤保险方面,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工资福利、护理费用及一次性补助金等保险待遇。因工伤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关待遇。

这一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将切实减轻“扶贫车间”负担,稳定人员就业,分散用人风险,防范“扶贫车间”员工因养老、失业、工伤等原因致贫返贫,充分发挥了现行社保保险在脱贫攻坚当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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