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放首批执行保险救助金,岛城获200万元救助96人

帮村委会拆桥时桥面断裂,砸断腿导致截肢,村委会没钱赔偿;车祸发生后,责任人被别人打伤导致终身残疾;车毁人伤,肇事者“人间蒸发”……一场意外给人带来的创伤可能是终身的,而肇事者却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赔偿义务,使得申请人的境遇雪上加霜。这类案件就是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有不少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生活无着。为了解决执行中遇到的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保财险合作推出执行救助险,2018年共赔付2亿元执行救助金,青岛法院获得200万元,目前已经陆续发放到被救助人的手中。胶州人孙田(化名)就是受救助人之一,他左腿截肢丧失了劳动能力,妻子也因生活困难回了娘家。获得法院救助后,目前孙田的妻子已经回家,夫妻团聚。

最高法发放首批执行保险救助金,岛城获200万元救助96人

拆桥遇意外,左腿截肢

老婆因生活压力大回娘家几个月不回来,儿子上学需要钱,女儿已经结婚生子要照顾家庭,自己行动不便无人照顾,家里又欠着数万元外债,身体残疾的孙田感觉日子已经降到了冰点。

今年55岁的孙田是胶州市胶西镇人,在他生命的前40年里,尽管生活不是一帆风顺,但一家四口的日子过得也还算有滋有味。

变故发生在2004年的春天。时隔15年,孙田说起当年受伤时的情况,依然心有余悸。

2004年5月,胶州市胶西镇某村要拆除村头一个小桥,把工程交给常某承包。孙田受雇加入了邻村的拆桥工作,不成想在拆桥的过程中,桥面突然断裂,不巧正砸在了下面干活的孙田身上,强烈的疼痛让他马上就昏了过去。

“我当时什么也不知道了,醒来时已经在医院里,大夫说要给我截肢,我一下子还没明白过来怎么回事。”孙田告诉记者,自己伤势严重,且腿部已经感染,如果不截肢的话,恐怕命就保不住了。手术过后,孙田失去了左腿。

“那个时候极其痛苦,感觉生活失去了希望,甚至想到了自杀。”孙田是家里的顶梁柱,儿女都还年幼,妻子也没有工作,一家四口的生活只能靠几亩薄田。由于孙田失去了劳动能力,地里的活和养家的重担都落在了妻子肩上。不仅如此,家里为了给孙田治病还借了近十万元的外债。

孙田的伤情鉴定为3级伤残,胶州法院判决胶西镇某村村委会承担80%责任,应赔偿孙田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案件在2006年判决后不久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该村村委会的经济情况不好,一直没有钱赔付。

胶州法院执行局法官周兆佳负责这起案件的执行工作,为了执结这起案件,他多次到该村村委会去执行,也曾经拘留村委会主任。由于村委会实在没钱赔付,加上不愿意再承担这一法律后果,几任村委会主任都先后辞职了。由于村委会这一被执行主体的特殊性和该村集体经济确实困难,导致这一案件成为了执行不能案件。

拿到救助金,残疾低保户夫妻团聚

孙田的妻子当年从偏远省份远嫁到当地,本希望能过上好日子,没想到遭遇这么大的变故。孙田出事后,一家的生活每况愈下,妻子承担起整个家庭的重担,除了要照顾丈夫和孩子的生活,还种着五六亩地,经济十分困难。所在村委会和当地政府了解到他们的情况后,帮助孙田办理了残疾证和低保,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但是数万元的外债还是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在他们身上。

“说实话,我老婆很不错,我受伤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生活不能自理,后来能够下地走动了也要拄着拐,根本干不了活,家里全靠她支撑。”孙田告诉记者,原来是自己养家,现在要靠老婆养着,自己心里也不是个滋味,更觉得愧对妻子。

随着时间的流逝,生活没有任何改观,孙田的妻子雷某渐渐承受不住生活的重压,在2018年秋天回了娘家,一住好几个月不回家,孙田对此也十分无奈。

2018年底,孙田接到了胶州法院执行局法官的电话,得知法院将对他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近10万元!

“真没想到,能有这么好的政策,”孙田告诉记者,他知道案件执行不了的原因,对方村委会实在拿不出钱来赔付,执行法官也尽力了。

“感谢,十分感谢,”孙田说,执行法官一直没有忘记他,积极帮助他争取救助金,现在钱拿到了,老婆也回来了,生活重新燃起希望。“我给老婆打电话告诉了这个好消息,她同意回来了,以后好好过日子。”说到这些,孙田饱经沧桑的脸上露出了难得的笑容。

胶州法院执行局长李慧暖告诉记者,孙田的案件是自己在做法庭庭长时判决的案件,至今有十余年的时间了。从审判到执行,案件迟迟不能解决,当事人的经济困难也时时令她牵挂。“按照这次救助的规定,一般的救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只有少数特殊情况才放宽到10万元以下。考虑到孙田的生活实在困难,又是残疾人,我们就向青岛中院申请了对他的特殊政策。”李慧暖表示,“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放的这笔救助金,我们感觉特别好,给执行不能案件中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极大的帮助。”

飞来横祸,“老赖”成了受害人

2007年,姜申(化名)坐着朋友孙某的摩托车出门办事,在路上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农用车撞上,姜申被倒地的摩托车甩出去几米远,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经过法院判决,认定孙某和农用车主高某承担赔偿责任,两人共应赔偿姜申经济损失23000余元。

尽管金额不大,但孙某和高某都不愿意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人就先后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到孙某家中查找多次,家里亲戚朋友都说他出门打工了,既不知道去哪里了也没有联系方式。

最高法发放首批执行保险救助金,岛城获200万元救助96人

高某后来的经历则更为离奇。原来,高某在事发后曾在某木料厂打工,在工作中被厂里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工友突然用一根很粗的木棍猛击头部,导致脑组织受到极大损伤,丧失了行动能力,只能长年坐在轮椅上。而高某现在的身份不光是姜申案件中的一名“老赖”,还成了另外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记者从法官提供的照片上看到,高某伤势严重,头上受伤部位凹陷缺失,令人触目惊心。

孙某找不到,高某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治病的钱都凑不齐,因此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姜申在车祸发生之后,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还留下了头疼的后遗症,且他本人经济状况一直不好,如今40多岁了还没有结婚。胶州法院执行局综合多方面因素后,对姜申实施了执行救助,该起案件也得以执结。

这也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我跟着法官去高某家里看过了,确实很困难,知道案件执行不了的原因。”姜申说,“如今能够得到法院的救助,非常感谢,解决了我的经济困难,多年的心事也了了。”

被车祸改变的命运

隋先生曾经是即墨一家小皮革制品厂的经理,家境殷实,事业也开展的不错。十几年前一个雨天的那场车祸,改变了这一切。

2004年8月的一个早晨,天下着雨,隋先生早起送一位客商去机场。因为下雨路滑,车速并不快。意外来得猝不及防,一辆农用车突然以极快的速度从对面车道逆行朝着他们冲了过来,司机急打方向盘,却还是没有躲过一劫。

两车相撞后,隋先生乘坐的轿车翻进了路边沟里。车上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隋先生伤势最重,头部受伤,多处肋骨骨折。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农用车驾驶员刘某因超车时超速,因雨天路滑驶上了逆行车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隋先生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两万元,车辆报废,造成经济损失近6万元,两项加起来共计近8万元。

车祸之后,尽管保险公司赔付了一部分,但由于隋先生因车祸查出了心脏其他疾病,加上车祸造成的精神创伤和脑震荡等后遗症,陆续治疗恢复后,不能再胜任工作,只能辞职在家养病。

最高法发放首批执行保险救助金,岛城获200万元救助96人

据即墨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该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是烟台栖霞人,事故发生后就没露过面。法官到他家中查找后了解到,刘某已经离婚,有一个女儿被前妻带走了,他跟家人说要外出打工,但具体去向无人知晓。办案法官了解到,刘某在村里生活时间不长,又沉默寡言,几乎没有朋友。他家中还有一个爷爷,也不知道他的联系方式。法官多方查找,发现刘某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我跟着法官也去过一趟栖霞,他家的院子都荒废了,草有半米高,一看就是很久没人住了。找不到人,没办法,法官为了我的案子出差好多趟,已经尽力了。”隋先生说,自己本来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这次法院给他发放了两万多元救助金,自己心里特别高兴。

3月28日,记者在即墨法院见到隋先生时了解到,他车祸之后就已经不工作了,走路腿脚不便,加上心脏不好,妻子要随时陪护在旁,也不能工作挣钱。隋先生的妻子向记者展示了医保大病证,因为生病,隋先生要常年吃药,这笔救助金可以解决他们不少问题。

青岛法院共发放200万元救助金

记者从青岛中院执行局了解到,这几个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中的一个缩影。

这次的保险救助对象为执行不能案件中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申请的金额一般在5万元以下,少数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10万元以下。

据了解,这次的保险救助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保险救助工作后首次在全国法院发放执行保险救助金,人保财险共赔付保险金2亿元,青岛市两级法院分到救助金额为200万元。

青岛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魏利国告诉记者,青岛两级法院共申请救助案件95件救助96人,申请报山东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救助金才能发放。目前青岛法院这部分救助金已经全部发放完毕。

据了解,在基层法院执行不能的案件中,因交通事故等造成申请执行人“返贫”的案例不少,而被执行人要么找不到人,要么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对于这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经济确实困难的,两级法院会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以往的司法救助金靠的是财政资金,数额有限,这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救助保险的形式,扩大了资金来源,使得救助范围更加广泛。

执行“上保险”,扩大救助范围

据介绍,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协力推进解决执行难,更好地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双方推进“保全+救助”等工作机制,给执行工作“上保险”,利用保险杠杆效应,有效降低“执行不能”风险,减轻申请执行人经济负担。双方的合作能够推动健全执行救助制度,让更多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得到救助。中国人保财险推出执行救助保险等,在最高法开展的集中救助活动中为“执行不能”案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给予救助。

2018年5月,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在广东省内率先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佛冈支公司签订司法救助保险协议,并完成了首笔执行救助案件的保险款赔付。

据介绍,执行救助保险有两大优势:一是救助额度高。法院作为投保人,将该院年度救助资金额度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按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5倍。二是救助对象更广泛。法院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因为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一旦确定符合救助条件,保险公司便会进行赔付。

相关链接:什么是“执行不能”

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一望而知,“执行不能”案件是“执行难”中“啃”不动的“硬骨头”,执行起来难上加难。

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如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

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后,通常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并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绝大多数的“执行不能”案件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并不是法院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就意味着永远无法执行到位。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有义务继续清偿;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定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将依职权对案件进行恢复执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