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黨政同責,中央將納入幹部政績考核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提出建立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內容。《規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含協管、聯繫,下同)行業或者領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多地已經陸續出臺《關於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意見》,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堅持黨政同責

《規定》提出,建立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等原則。

地方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包括:建立健全黨委常委會委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清單,督促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履行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內容;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調研,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或者專題會議,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專題彙報,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問題,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等。

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包括: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工作重點;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執法能力建設,整合監管力量,優化監管機制,提高監管、執法隊伍專業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保障監管、執法部門依法履職必需的經費和裝備;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推進食品及食品相關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提高產業發展水平等。

充分發揮評議考核“指揮棒”作用

在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方面,《規定》要求,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充分發揮評議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跟蹤督辦、履職檢查、評議考核結果應當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考核、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因履職不到位被追究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在評優評先、選拔任用等方面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去年8月,陝西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關於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意見》新聞發佈會,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體系。並提出建立督查機制,定期對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未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的責任單位及單位負責人,及時通報約談,限期整改。

而在2017年8月,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意見》,提出嚴格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完善考核機制,加大考核權重,堅持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培訓教育、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有6種情形之一將被問責

在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上,獎懲分明。

食品安全黨政同責,中央將納入幹部政績考核

其中,在獎勵方面,《規定》明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於作為、勇於擔當、履職盡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包括及時有效組織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創新並取得顯著成效的;連續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成績優秀的;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

《規定》也明確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的6種情形,包括:未履行本規定職責和要求,或者履職不到位的;對本區域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對本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領導有關部門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較大損失的;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違規插手、干預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處理和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處理的;有其他應當問責情形的。

有上述6種情形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要求,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及時報告失職行為並主動採取補救措施,有效預防或者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損失、挽回社會嚴重不良影響,或者積極配合問責調查,並主動承擔責任的,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導致重大或者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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