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嚴防公職人員“帶薪羈押 帶薪服刑”

洛南縣紀委、監委聯合檢察機關對公職人員“帶薪羈押 帶薪服刑”開展專項治理活動。

專項治理活動從2019年4月20日開始,為期一年,分動員部署、自查、集中清理、總結鞏固四個階段進行。

該縣紀委、監委與檢察機關聯合制定了《關於開展嚴查公職人員“帶薪羈押 帶薪服刑”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意見》,要求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檢察監督職能,以追繳和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積極督促組織、人社、財政、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釐清職責,依紀依法依規履行各自職能,形成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監督體系,確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時、規範處理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刑事處罰公職人員的工資待遇,杜絕“帶薪羈押、帶薪服刑”問題發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為確保活動紮實開展,該縣成立了由縣紀委書記劉文革任組長、縣檢察院檢察長馬春景任副組長,其他協同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活動有效開展。對“處罰文書”抄送及“帶薪羈押、帶薪服刑”和處分執行情況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問題從嚴追責問責,嚴肅處理。對公檢法機關辦理的公職人員涉嫌犯罪案件強化臺賬監督管理,建立常態化、制度化長效機制,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嚴肅性。(洛南縣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