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几个人代表业主,同意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合法吗?

步步551


很多人在这里的发言有一个通病;〔普通人思维……〕

我住的小区,墙面瓷砖脱落,电梯门套瓷砖脱落共5000多平方米,监控全新全套主控机,150个摄像头安装修复……(产权归业主所有)……。经过招请专业公司进行评估修复这三大主项工程,最低报价也需150-250万元。钱从何来?

社区,街道办领导与小区百分之九八的人第一思维就是(用业主维修基金,业主公区收益,业主分摊出钱)。

小区几个少数另类叫真的人,经过四年多的创新斗争……坚持“不用业主维修基金,不用业主公区收益,不用业主分摊出钱”的三不治理修复小区脱落的墙面瓷砖,门套瓷砖,监控三大主项工程由小区物业公司自愿出资100多万元,于2018年实现完成了小区三大修复工程的事实。〔要物业公司自愿心甘出资100-200万元为小区业主修复大的物业工程?是咋个运作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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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NGMING670


不合法,当然是不合法!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我们先来看一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责任: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从上面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权利对小区共同的事物及共同管理的事项作出决定。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委员,末经业主大会同意,私自成立物业企业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是非法的,无效的。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监督者,如果由业主委员会委员自己成立公司,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他们既是监督者又是实施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因此,提问者所说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同意,自己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这是非法的,无效的业主可以向属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及错误决定。也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委员会撤销其错误决定。

如果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要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同时必须辞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在小区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并与新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由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向属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完成备案手续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业主委员会也是个班子,班长很重要,委员也要尽职尽责。业委会的现状堪忧,中青年业主在岗拼搏无瑕顾及,退休人员业主七老八十健康每况愈下,有心无力。业委会的工作众口难调,费力不讨好,有的业主要求高标准,口号震天响,但不愿意当业委会委员,有的当选了也只是个掛名委员不干事,有的业委会连开个会都困难。有的业委会没有一分钱补贴,连工作电话都是自掏腰包。

建议:

1、业委会成员都是能干事特别是愿意干事的业主,有一个好主任至关重要。

2、业主要支持业委会的工作,首要的是按时缴纳物业费。

3、业委会要有政府部门直接领导,具体检查督促业委会的工作。

4、政府授权街道或社区制定业委会成员的补贴标准,审批业委会年度办公费用计划,明确资金来源。


用户曦睿


本人对此问题的真实性存疑。

如果此问题特别是提问后面的备注说明是真实的,那么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好好动动脑筋,仔细思考之后呢,就会发现,此问题存在好几个漏洞。

一、 业委会成立后,是要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包括业委会各成员的姓名、房号、联系电话等。而物业公司成立,承接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后,也同样是要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电话、公司的地址等等。那么当业委会成员和小区的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都是同一人的时候,难道房管部门不干预吗?本人认为可能性不大。

要知道,房管部门也是害怕小区引发混乱的,因为小区混乱后,最终解决问题的主管部门还是他们,他们是不愿意涉入这些滥事的。

二、 这个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不会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因为按如今的各种管理规定,拿着财政部门工资的公职人员,是不允许注册公司经商办企业的,而且他们也知道这样做的风险。因此,相信没有多少人现今会冒着被查处而可能丢了公职身份的风险去办这个企业的。况且,如今的人都是聪明人,绝大部分人都知道如今的小区里,是会有很多人会去举报的,就如同题主会在网上提问一样。因此,公职人员想偷偷摸摸办企业开公司如今基本不可能,况且,如今的工商登记注册都是透明的,在网上都可以查到注册资金、法表代表人姓名等等的,还有公职人员每年的个人事项报告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向组织部门报告的。

三、 效益好的、收入高的私营企业老板也不可能注册物业公司,去承接自己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这些人就更聪明了,都知道小区里是一潭浑水,他们既然都有了自己的企业并且效益好,又有多少人愿意去自己居住的小区里趟这潭浑水呢?况且这些人也是知道基本的回避道理呢。因此,这些人也是不太可能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参与小区业委会的事呢,或者直白说吧,他们不愿意成为小区的业委会委员。

四、 分析了上述三点之后,就可以大概知道了,这个小区的业委会委员不可能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也不太可能是有自己公司的私营企业老板。按照题主的意思,也就是说,按照如今的多数人的社会共识,这些人相对属于高层次的人才,都没有在业主委员会里,那是为什么呢?

五、 从上述四点分析可以判断,这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组成人员,并不是小区里的高层次的人。因此,他们可以成立自己的公司。本人一直坚信,任何一个小型、甚至中型以上规模的小区(具体分类,“锐眼说小区”里有一篇文章《我定了居民小区规模划分标准“六类七档”建议,你认同吗?》,有兴趣的可以进去找了看看),都会有大量的党政机关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私营企业老板等大量的人才,但是,对于自己所要居住数十年的小区的事务,却不会主动的参与、积极进入到业主委员会中,为小区的和谐美丽建设做出自己多多少少的一点贡献呢?却要把小区业委会这块阵地让与在这些人眼中的一些“下三流”的人来主宰呢?这是什么心态呢?

六、 仗义多为屠狗辈,负心多为读书郎。所谓的“高端人士”、“社会主流”的人不愿意为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出谋划策,积极主动参与进去,制定小区的各种规矩,监督小区的各种制度的执行,却当起了缩头乌龟。但看到那些所谓的“不入流”人员治理小区时,当由于知识结构、组织能力等不足出现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的地方时,却都跳出来当裁判,作评论员,到处指指点点、指手划脚,极尽挑剔之能事。但是,当请这些人来主宰或者主事时却又退缩的人,应该说,“屠狗辈”对小区付出的精力、时间、贡献,要比那些“高端人士”高出几百倍,行为要比退缩者高尚得多。

七、 题主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如果确证属实,是完全可以主动到房管部门反映和投诉的,或者邀约一些人,主动参与到对小区业委会的监督中去,在会议上、在小区里可以把这些问题摆到台面上来,或者当面向业委会成员提出自己的疑问,可为什么不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去做这些事呢?在网上发问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吗?除了有的回答符合题主的心愿,题主会转发到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引发小区更多的猜疑和矛盾外,还能起到哪些方面的积极作用吗?

八、 同时反问题主一个问题:你愿意参与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中去吗?


锐眼说小区


物业服务企业既然是企业那就必定以盈利为目的。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我想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会尽力把服务做好,这样也更容易实现自己的盈利目的。就目前而言,虽然我国的物业服务已经普及,但是,毕竟是花钱买服务,而服务又和其它商品有本质区别,相当一部分人会觉得自己花了钱没有买到实际的商品而抵触缴费。另外,物业经营还有很多隐形成本是大多数业主不了解的,所以形成了“物业只收费不服务”的误会。企业收入缩水了服务质量肯定会有所下降。业主就吵着成立业委会,业主自治。这其中不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力谋取私立。殊不知,无论物业服务企业还是业主委员会自治都是有成本的。首先,人员成本。真正有本事的都没时间来干这个事儿。剩下的要么就是退休干部,力不从心。要么就是无业游民,根本不具备自治的能力。


终极大Boss赵立春


我们小区两栋楼,还搞一个业委会,业主骂的,三分之二的人都没交钱,搞的不如物业,邻里关系也得罪了,业委会吃钱为目的


奋斗113431


小区物业换几波了,怎么来去一无所知,我也是本地业主,一点看不上我们业主,你自己来管物业合适吗?从今年起所有费用一毛不交


涂正东1


现在很多小区有这种情况,一些抱有阴险目的的业主成天喊着成立业委会督促物业提升服务,结果报名的代表人品背景大家都不熟悉,最后成立了业委会把原来物业挤走了自己管或者和转给其他想上市正在拓展市场的物业公司管,从中渔利。小区居民苦不堪言,几个业主代表发了财拍拍屁股卖了房去别的小区继续搞。


手机用户80570106849


我跟你说一件事,就是我们小区的正在发生的事。

小区进行低氮锅炉改造,物业和技术人员都主张直接选择厂家签合同这样对小区业主是保障。但业委会主任有自己的关系非得让安装公司来做,而且不许物业公示出来。为了掩人耳目,还搞了个招标程序。真的就是只手遮天。这是实实在在的事情。你说这个合法么!??找谁说理!?


自由自在183994711


天天喊叫去除物业管理的人是哪些人呢?

第一也许是受到了物业的刁难了,

第二就是觉得住小区难道还要交钱吗?自己住的自己买的房子还要交钱心里不舒服。如果让社区或居委会管就不用交钱了。自己一分钱不拿能得到服务吗?他喊物业收费多高,那让他去物业工作他去吗?肯定不会去,因为物业管理员的工资不是很高。做任何工作都比在物业工资高。这类人是交钱时闲多,挣钱的时候闲少,瞎搅。把物业搅黄了,房价贬值了,就是这类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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