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出發,淺析安全生產執法隊伍的角色定位


從“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出發,淺析安全生產執法隊伍的角色定位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是當前安全生產領域非常明確的一個準則。那麼,政府部門是怎麼“管行業”的?可總結為:事前審批、事中檢查、事後處罰,即所謂的“監督管理”。(簡稱監管)安全生產是貫穿於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的,故“管安全”同樣貫穿於事前、事中、事後三個過程。

在此背景下,行業主管部門中負有審批職能的科室負責“事前審批”,其執法隊伍則通過“事中檢查、事後處罰”來對本行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因此,只要所有行業都有明確的主管部門,那麼其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便隨之而明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便“有人抓、有人管”。

隨著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撤併與應急管理體系的建立,形成“沒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只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際上就是對“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有力踐行。所謂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其實就是行業主管部門。

與此同時,雖然安監部門撤併了,但我們還有一支名字叫做“安全生產執法”的隊伍。如果不是作為其中一員而是一名普通的社會公眾,僅從這支隊伍的名稱出發,我會覺得這支隊伍就是專門管“安全生產”的。但事實上,除了對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主管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的比較多以外,對其他行業的安全生產在更多時候是以配合部門的角色出現的,換句話說,

雖然它的名字是叫“安全生產執法”,但其並不只是“管安全”而是在“管行業”。

因此,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每一個行業主管部門的執法隊伍事實上也是一支“安全生產執法隊伍”。那麼,在此背景下,行業主管部門的執法隊伍與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在安全生產領域中是怎樣一種關係?安全生產執法隊伍應當扮演什麼角色?追根溯源,這是由“行業”與“安全”的關係所決定的。


從“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出發,淺析安全生產執法隊伍的角色定位


從“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出發,淺析安全生產執法隊伍的角色定位



從“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出發,淺析安全生產執法隊伍的角色定位


在安全生產領域,“行業”與“安全”的關係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區分看待。

宏觀上看,“安全”先於“行業”。我們常說“近三年來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如何如何”,在此基礎上再細分建築工程行業、危險化學品行業、非煤礦山行業、煙花爆竹行業等。即,從總體上談論“安全”。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此處所說的宏觀意義上的“安全”是指“安全生產”。人們往往忽視了“安全生產”中“生產”對“安全”的限定,現實中常常把“安監局”當成“安全局”(當然,現在沒有安監局也就避免了此種尷尬)

“安全”是個多麼多麼寬泛的概念啊,國家安全、信息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消防安全等等。安全生產只是安全這片大海中的一片浪花,雖然有時是驚濤巨浪,但絕對不能以偏概全,以點代替面、以“一葉障目”。

但從微觀上看,“行業”先於“安全”。

脫離“行業”談“安全”是不切實際、操作性很低的空中樓閣似的囈語。原因在於:其一,根據現行安全生產法,每一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即行業主管部門,都是安全生產法的執法主體,都可以依據安法對本行業的安全生產進行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法理上,行業主管部門的執法隊伍也是“安全生產執法隊伍”。

但在實際中,行業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執安法的頻率不容樂觀。因為有一支安全生產執法隊伍的存在,所以只要在本行業中遇到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該行業主管部門馬上就會想到通知這支隊伍,讓他們去執安法而忽視了自身才是“管安全”的執法主體。但假如這支安全生產執法隊伍改名為危險化學品執法,那麼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如建築施工)還會喊上這支隊伍去聯合執法麼?

其二,既然管安全是對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管理。對於非主管行業,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在“事前審批”“事中檢查”環節的參與度是不如其行業主管部門的。畢竟,它自己的“自留地”(危化、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以及還要參與事故調查及其行政處罰已經足夠他們忙的了。以建築施工行業為例,主管是住建部門,安全生產許可證也是由該部門頒發和管理,那麼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對該行業的安全生產作用體現在哪裡?督促麼?補充麼?

其三,現實中有人認為“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業的安全生產實施兜底管理。”或者說“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對全行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管理”,出發點當然是好的,是擔心出現安全生產無人管的局面。但是啊,既然對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如此委以重任,那在人員、資金、設備等方面的投入與要其承擔的職責匹配嗎?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數量比其他執法隊伍多麼?宣傳力度比之於其他執法隊伍大麼?社會公眾對這支隊伍認同感強麼?(認同的基礎是認識,所以應先問,社會公眾有多少人認識這支隊伍呢?)


從“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出發,淺析安全生產執法隊伍的角色定位


對安全生產我們說的最多的是責任,既然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那榮譽和掌聲在哪裡?媒體的閃光燈和鏡頭在哪裡?難道非得等到發生事故了才開始把話筒對準安全人,問一句:你履職到位了麼?

綜上,提出方案如下:

一是保留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對危化等行業的主管責任的前提下,確立其對其他行業執法隊伍在安全生產履職方面的監督職責。

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等主管行業以外的行業,安全生產執法隊伍不是和其行業主管部門去“聯合執法”,而是督促其去執安法,即“不查企業,查部門”。發現不管安全、不執安法的可通過安委會通報或以“行政不作為”移交監察機關,以此讓“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真正落到實處。

實際中,目前安全生產執法隊伍一般屬於應急管理部門的下設事業單位(含參公),真正要承擔起監督職責在實際操作上還是有點困難的。多的也不說了,我只是提個建議。

二是剝離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對危化等行業的主管責任,由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對所有行業的主管部門是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進行監督。其中利弊已經分析過了,操作上的難度就暫且不提罷。

最後,我們說要建設服務型政府,給企業減負,服務企業。實際工作中,各執法部門總是統計自己出動了多少執法人員,查了幾家企業,檢查了幾次。有沒有站在企業的角度,統計一家企業一年要接受多少部門多少次檢查?而且,每個部門就只管自己的一攤子,消防就管消防、公安就管公安,環保就管環保,安全就管安全,各部門檢查標準有時還不一樣,檢查表可謂多種多樣,企業疲於應對,忙於迎檢、有時甚至忙於“造假”,真正去做工作的時間和精力被壓縮了,這也是需要警惕和改變的。

希望“聯合檢查”可以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讓執法人員和企業既能“負重前行”又能“輕裝上陣”,促進經濟大發展、大繁榮。


從“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出發,淺析安全生產執法隊伍的角色定位


願大家都能有花錢月下的實力與閒心。


就算今天不值班也會寫的這篇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歡迎批評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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