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出发,浅析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角色定位


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出发,浅析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角色定位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非常明确的一个准则。那么,政府部门是怎么“管行业”的?可总结为:事前审批、事中检查、事后处罚,即所谓的“监督管理”。(简称监管)安全生产是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故“管安全”同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过程。

在此背景下,行业主管部门中负有审批职能的科室负责“事前审批”,其执法队伍则通过“事中检查、事后处罚”来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因此,只要所有行业都有明确的主管部门,那么其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便随之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便“有人抓、有人管”。

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撤并与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形成“没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际上就是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有力践行。所谓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实就是行业主管部门。

与此同时,虽然安监部门撤并了,但我们还有一支名字叫做“安全生产执法”的队伍。如果不是作为其中一员而是一名普通的社会公众,仅从这支队伍的名称出发,我会觉得这支队伍就是专门管“安全生产”的。但事实上,除了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的比较多以外,对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在更多时候是以配合部门的角色出现的,换句话说,

虽然它的名字是叫“安全生产执法”,但其并不只是“管安全”而是在“管行业”。

因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队伍事实上也是一支“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那么,在此背景下,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队伍与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在安全生产领域中是怎样一种关系?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应当扮演什么角色?追根溯源,这是由“行业”与“安全”的关系所决定的。


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出发,浅析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角色定位


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出发,浅析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角色定位



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出发,浅析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角色定位


在安全生产领域,“行业”与“安全”的关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区分看待。

宏观上看,“安全”先于“行业”。我们常说“近三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何如何”,在此基础上再细分建筑工程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非煤矿山行业、烟花爆竹行业等。即,从总体上谈论“安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说的宏观意义上的“安全”是指“安全生产”。人们往往忽视了“安全生产”中“生产”对“安全”的限定,现实中常常把“安监局”当成“安全局”(当然,现在没有安监局也就避免了此种尴尬)

“安全”是个多么多么宽泛的概念啊,国家安全、信息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等等。安全生产只是安全这片大海中的一片浪花,虽然有时是惊涛巨浪,但绝对不能以偏概全,以点代替面、以“一叶障目”。

但从微观上看,“行业”先于“安全”。

脱离“行业”谈“安全”是不切实际、操作性很低的空中楼阁似的呓语。原因在于:其一,根据现行安全生产法,每一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即行业主管部门,都是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都可以依据安法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法理上,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队伍也是“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但在实际中,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安法的频率不容乐观。因为有一支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存在,所以只要在本行业中遇到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该行业主管部门马上就会想到通知这支队伍,让他们去执安法而忽视了自身才是“管安全”的执法主体。但假如这支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改名为危险化学品执法,那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如建筑施工)还会喊上这支队伍去联合执法么?

其二,既然管安全是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对于非主管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在“事前审批”“事中检查”环节的参与度是不如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毕竟,它自己的“自留地”(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以及还要参与事故调查及其行政处罚已经足够他们忙的了。以建筑施工行业为例,主管是住建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是由该部门颁发和管理,那么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对该行业的安全生产作用体现在哪里?督促么?补充么?

其三,现实中有人认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兜底管理。”或者说“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对全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出发点当然是好的,是担心出现安全生产无人管的局面。但是啊,既然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如此委以重任,那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与要其承担的职责匹配吗?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比其他执法队伍多么?宣传力度比之于其他执法队伍大么?社会公众对这支队伍认同感强么?(认同的基础是认识,所以应先问,社会公众有多少人认识这支队伍呢?)


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出发,浅析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角色定位


对安全生产我们说的最多的是责任,既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那荣誉和掌声在哪里?媒体的闪光灯和镜头在哪里?难道非得等到发生事故了才开始把话筒对准安全人,问一句:你履职到位了么?

综上,提出方案如下:

一是保留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对危化等行业的主管责任的前提下,确立其对其他行业执法队伍在安全生产履职方面的监督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主管行业以外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不是和其行业主管部门去“联合执法”,而是督促其去执安法,即“不查企业,查部门”。发现不管安全、不执安法的可通过安委会通报或以“行政不作为”移交监察机关,以此让“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真正落到实处。

实际中,目前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一般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的下设事业单位(含参公),真正要承担起监督职责在实际操作上还是有点困难的。多的也不说了,我只是提个建议。

二是剥离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对危化等行业的主管责任,由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对所有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监督。其中利弊已经分析过了,操作上的难度就暂且不提罢。

最后,我们说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给企业减负,服务企业。实际工作中,各执法部门总是统计自己出动了多少执法人员,查了几家企业,检查了几次。有没有站在企业的角度,统计一家企业一年要接受多少部门多少次检查?而且,每个部门就只管自己的一摊子,消防就管消防、公安就管公安,环保就管环保,安全就管安全,各部门检查标准有时还不一样,检查表可谓多种多样,企业疲于应对,忙于迎检、有时甚至忙于“造假”,真正去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被压缩了,这也是需要警惕和改变的。

希望“联合检查”可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让执法人员和企业既能“负重前行”又能“轻装上阵”,促进经济大发展、大繁荣。


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出发,浅析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角色定位


愿大家都能有花钱月下的实力与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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