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位環保“汙吏”樣本分析:微權蠅貪、窩案高發、給企業“跑腿”

(本文首發於2019年5月2日《南方週末》)

環境審批、項目資金分配、環保執法、環境監測、固廢管理等領域多發腐敗,其中環評審批和現場執法素來腐敗高發,“審批是給企業發糖果,執法是從企業嘴裡搶糖果”。

隨著環保督察深入和環保投入的加大,環保部門既擁有貪腐的權力,即執法權,也擁有貪腐的資源,即環保政策和資金。

相比其他部門貪腐案,環保貪腐案值不大,涉案者多為縣處級、科級及以下業務執行者,最新趨勢是窩案越來越多。針對環保領域腐敗問題,紀檢監察機關一直保持嚴懲腐敗高壓態勢。

32人,632萬元。

2019年4月下旬,四川省遂寧市的環保窩案通報掀起了一場“官場地震”。從原環保局長(已退休)、副局長、總工程師到環保局下設的環科所、監測站、信息中心官員,受賄、私開公司、私設小金庫……領導班子幾乎“全軍覆沒”。

遂寧環保窩案並非孤立。因公開資料有限,據不完全統計,南方週末記者梳理了自2012年以來查處的63起環保系統貪腐案件,涉及118人,其中14起為窩案。

118位环保“污吏”样本分析:微权蝇贪、窝案高发、给企业“跑腿”

14例環保窩案分佈,南方週末記者劉佳、實習生彭琪月根據公開資料搜索。馮慶超 梁淑儀丨製圖

“近年來,環保系統違紀違法人員數量增長較快,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消極腐敗現象頻發,個別案件涉及金額巨大,涉及人員眾多,社會影響惡劣。”原環保部黨組成員、中紀委駐環保部紀檢組組長周英在2017年全國環保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視頻會上提到,根據中紀委統計數據,2016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處分環保部門工作人員2607人,比2015年和2012年分別增長37.4%和303.6%。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分析,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敗工作的推進,貪腐案件數量增加是總體性趨勢,“環保在反腐敗工作中不再是一個清白之地”。

南方週末記者統計發現,其中有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的廳官,但更多的是縣處級、科級及以下的業務執行者。每一起“蠅貪”案或“塌方式”窩案,都導致了環保工作斷檔乃至生態環境的破壞。

“一種細水長流的腐敗”

118人環保貪腐樣本中,按照行政級別劃分,最高級別的官員是被稱為“環保首虎”的原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

廳局級官員有19人。其中三人曾分別任職於原環保部環境科學研究院、華北督查中心和科技標準司。全國有超過三分之一的省級環保廳都出現過因貪腐落馬的正、副廳局長、巡視員、紀檢組組長、總工程師等,河南、四川、湖南、山西、福建甚至出現了2次環保廳級幹部貪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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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官員的行政級別。南方週末記者劉佳、實習生彭琪月根據公開資料搜索。馮慶超 梁淑儀丨製圖

63起案件中14例為官方明確宣佈的窩案,佔比超過五分之一。涉案人員最多的是四川遂寧窩案和2012年的江蘇南通窩案,均達三十餘人,南通窩案被當地媒體稱為“在南通反腐敗鬥爭歷史上極為罕見”。

“窩案和腐敗手法直接相關,以前領導幹部一個人偷偷摸摸拿好處就行,現在更嚴格的監管壓力下,單憑一個人貪腐難度大,所以他們必須把不同崗位、不同領域的人拉進來,形成腐敗鏈條和腐敗網絡。”莊德水介紹,窩案越來越多是反腐敗領域一個新的發展態勢,“牽扯到更多領導幹部,貪腐官員才會心安理得,感到安全”。

罪名最多的是受賄罪和貪汙罪,此外還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個別官員還作為中間人或者為他人行賄。

受賄最高的是原山西省環保廳廳長劉向東,超過7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任上受賄超過5000萬。大部分案件涉及受賄額為4萬元-30萬元不等,尤以2014年深圳“微權蠅貪”窩案為典型。據新華社報道,涉案的環保系統9人中,見三五千的紅包隨手就收,辦案檢察官評價其為“一種細水長流的腐敗”。

“相比其他部門,環保貪腐案值不大,比如房地產項目,可能一筆行賄就有500萬-1000萬元。”某省級檢察院負責職務犯罪的官員古星(化名)對南方週末記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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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官員的涉案金額。南方週末記者劉佳、實習生彭琪月根據公開資料搜索。馮慶超 梁淑儀丨製圖

不過,莊德水認為,不能用涉案金額來衡量貪腐造成的危害,環保官員如果拿了錢對一些環境違法問題失之於寬,給社會帶來的環境汙染的代價遠遠大於受賄金額,“它涉及民生,具有長期破壞性,甚至有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

受到最嚴厲懲處的也是劉向東,2019年4月2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刑事判決書中透露,劉向東已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法院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本應是監督者的環保系統紀檢組長,有時也可能淪為非法利益共同體。

據封面新聞報道,原四川遂寧環保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永生因收受下屬禮金,在核實環科所和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小金庫問題線索中,推諉不履責。此外,原重慶市紀委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組長、市環保局黨組成員陶志剛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金。

環評和執法是“高危”部門

2018年5月,中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吳海英在中紀委網站的一篇專訪中提到,黨的十八大以來,環保部門人員受黨紀輕處分的人數呈逐年上升趨勢,年均增長61%。較為重大的腐敗案件主要發生在環境審批、項目資金分配、環保執法、環境監測、固廢管理等重要業務領域。

古星根據日常辦案情況分析,環評審批和現場執法素來腐敗多發。環評和執法兩個部門在環保系統內部公認握有實權。“審批部門是給企業發糖果,執法部門是從企業嘴裡搶糖果,兩個都可以掌握企業的生死。”一名華南地區的環境執法中隊長如是形容。

環評掐住了企業咽喉,環評通過,項目才能上馬。環評“紅頂中介”取消前,環評報告編制單位往往是地方環科院,環科院所正是環保廳(局)的下屬單位。四川遂寧環保窩案中,遂寧環科所原所長黃浩就借用單位資源謀取私利,成立自己的公司,開展環評報告製作等業務。

南方週末記者整理發現,和環評相關的案件,佔樣本比例的10%以上。例如,原湖南省環保廳廳長蔣益民、四川省環保廳巡視員何鵬、河北省環保廳副廳長李葆、福建省環保廳副廳長王國長等都曾插手環評獲取不正當利益。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2012年的江蘇南通窩案中,一家從事化學品集散業務的公司沒有通過環評,公司負責人找到原環保局局長陸伯新的親屬說情,陸多次收受賄賂,給企業“開綠燈”,這家公司在直接排汙影響水體安全危險仍存的情況下繼續從事生產活動,一直無證經營直到案發。

除了環評,近年來環保執法部門也成為雷區。比如江蘇鎮江句容原環保監察大隊長就先後收受了99次財物。

2013年江蘇淮安窩案中,市紀委在調查市環保局多名工作人員放任企業排汙問題時發現,一個顯著的案情特點就是花錢買官,再利用執法監管權撈取好處。

環保“貪腐”關鍵之處在於環境執法人員掌握自由裁量權。怎麼罰,罰多少,可以根據企業的整改積極性調整,可嚴可松。“我們會定期開會商討罰款金額,以前開會時大家都很懵,拿不準。”前述華南環境執法中隊長坦言,一筆罰款少的20萬-30萬,多的500萬-600萬,甚至可讓企業關張,這就給貪腐留下了口子。

目前,一些省份已經出臺針對環境執法的自由裁量標準,更多地方仍在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兩法銜接”的方式,讓檢察院進行外部監督,罰多罰少都要給出依據。

“我已經拒絕過很多次了。幹這行不收錢也要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扛不住冷嘲熱諷不行。”上述華南環境執法中隊長說。

為企業“跑腿”,為自家人謀利

除了重災區環評和執法外,南方週末記者梳理發現,環保系統招標採購腐敗、私建小金庫等也屢屢發生。

隨著環保監管技術升級,招標採購環節也是腐敗重點領域。遂寧環保窩案中,監測站原副站長唐紅軍在設備採購中收了1.3萬元;原信息中心幹部李相成將機房改造、網站升級等項目招標信息透露給供應商,收取好處費共計20.5萬元。

建小金庫的方法甚至讓巡察干部“感到震驚”。2017年湖南株洲環保窩案中,原株洲縣(現淥口區)環保局以“環境監測費”的名義向7家項目建設商以及關閉、關停企業分11次收取費用200多萬元,並存入了二級機構“環境監測站”財戶,成了環保局的“小金庫”“福利社”。

環保部門監管的主要對象是企業,貪腐主要和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相關。南方週末記者整理發現,環保貪腐更多集中在工業企業密集分佈的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

例如,蘇北地區工業園集中,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原連雲港灌雲縣環保局副局長陳守明多年分管臨港產業區環保分局,手握對違規排汙企業行政處罰“大權”,轄區化工企業紛紛“巴結”。從2009年9月收受第一筆1000元超市購物卡開始,不到8年,陳守明先後收受80家企業三百餘筆賄賂,總額達127.5萬餘元。

正因企業忌憚環保官員權力,賄賂形式多樣。原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巡視員王贛江,就將妻子安排到了企業中,以“顧問”等名義每月從企業領取6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空餉”。

除了直接收受企業賄賂外,環保官員亦充當“中間人”,為企業“跑腿”,協助企業行賄。

原河北省環保廳副廳長李葆為請託人推銷工業潤滑油、廠區道路吸塵車。原山東省煙臺市某區環保局副局長白俊傑甚至被媒體戲稱“一人飾演三角”——企業的保護傘、親人和掮客,掮客指的就是為企業攬工程牽線搭橋,不僅幫企業申報項目,還幫助申請扶持資金。

安徽2013年環保系統窩案中,原亳州蒙城縣環保局副局長趙瑞收受十餘家企業的賄賂後,受到企業委託,向原安徽省環保廳汙染防治處正處級調研員汪國良行賄數次。據《法制日報》報道,19家向趙瑞行賄的企業均得到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的環保財政資金支持。

鉅額專項資金和補貼

隨著生態環保地位日益重要,環保這一“清水衙門”手中的權力不斷增大,也增加了被“汙染”的風險。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觀察到,以前貪腐的高風險發生在行政和司法部門,如財政、稅務等,如今更多發生在環保、農林這樣的業務部門。

“之前我們認為環保部門權力很小,這幾年隨著環保督察和環保投入,環保部門既擁有貪腐的權力,即執法權,也擁有貪腐的資源,即環保政策和資金。”莊德水分析。

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部門掌握的專項資金更多了。古星分析,騙取專項補貼、挪用專項資金容易造成上下串聯的系統窩案,同樣發生在醫療衛生、交通運輸等專項領域。

2019年第8期《中國紀檢監察》刊發了原中國環科院院長孟偉“治汙者緣何淪為‘汙染源’”的報道。中央財政投入一百多億的“水體汙染治理專項”與“大飛機”“載人航天與探月工程”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同時起步,但孟偉把“水專項”變成了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

竹立家也發現,環保和扶貧領域這兩個領域的資金投入到地方,都是分散程度高,“落實到一村一戶、一縣一鎮,貪汙截流私分也多”。

“微權”無處不在,但蒼蠅的危害也具有水滴石穿的破壞性。讓權力公開透明,讓群眾監督是根本手段。

“環保領域的特殊性在於,官員有沒有腐敗和汙染直接相關,老百姓是能通過自身觀察和感受的。”莊德水建議,要加強社會監督作用,特別是社會團體積極參與環保事業,進行“參與式的監督”,避免讓環保政策利益部門化。

事實上,針對環保領域腐敗問題,紀檢監察機關一直保持嚴懲腐敗高壓態勢。

吳海英在中紀委網站的專訪中即指出,注重案件查處,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做到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

南方週末記者注意到,2019年以來,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在公開講話中至少兩次提到在環保系統的貪腐問題。

2019年1月,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李幹傑提出要“緊盯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對存在腐敗問題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

一個月後,李幹傑在《中國紀檢監察》雜誌發表的署名文章中,提出加快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南方週末記者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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