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引发的案件,直接损失近三百万!

“加油”引发的案件,直接损失近三百万!

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件,该案件,造成了被害人马某等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二百七十余万元。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黄某某等人合伙购买了一辆由厢式货车改装的油罐车,用于倒卖汽油及自己加油方便,该油罐车停放于合肥市包河区某某建材市场的汽车修理厂内,2018年11月份,魏某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来到该修理厂为自己的面包车加油,魏某某通过油管用泵把汽油从油罐车抽到自己面包车的油箱内,在魏某某装好汽油关掉出油阀门时,就到旁边去拿工具,没有把加油泵关闭,加油泵还在空转,刚加完油空气中汽油挥发浓度很高,加油泵空转引起电火花引燃空气中的汽油,引发了火灾,火灾造成修理厂和隔壁的一家红酒厂、家具厂不同程度的损失。后经某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此次火灾造成被害人马某等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二百七十余万元。

“加油”引发的案件,直接损失近三百万!

法条链接:《刑法法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油”引发的案件,直接损失近三百万!“加油”引发的案件,直接损失近三百万!

核 张 扬

文 雷艳 郭子威

图 郭子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