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之名》裡如果許志逸無罪釋放,葛大傑會被判刑嗎?

簫簫84


因法之名,昨晚看了頭兩集,也看了一下簡介,這部劇是以一個冤假錯案牽出涉案家庭、兩代檢察官的故事,反映法治進程。

故事最初發生在1996年,許志逸的妻子柳莎莎在家中被殺害,許志逸個人生活不檢點,使得他成為重要嫌疑人。因為柳莎莎是市裡的名人,辦案警察本來就有時間壓力,再加上抓捕許志逸時,仇副隊長意外犧牲,使得隊長葛大傑被憤怒衝昏頭腦認定許志逸是殺人兇手,檢痕警察又因為私心隱匿了兩枚指紋,因此檢查官鄒雄雖對案件的證據鏈持保留意見,法院仍判處許志逸死刑緩期兩年。視頻是許志逸被判刑的cut,雖然這人真的是個花心渣男,但被錯判,還是可憐[悲傷]

李幼斌扮演葛大傑,張豐毅扮演第一代檢查官鄒雄,李小冉扮演鄒雄成年後的女兒,也是第二代檢查官,還和許志逸的兒子許子蒙談戀愛。

柳莎莎的案子好多人在猜兇手是誰,警察的辦案過程描寫得相當細緻、案子本身也疑點重重,不過,這部劇是法治劇,和偵探懸疑片的風格不同,它的敘事相對平實,沒有萬能的金手指。我猜測,辦案以什麼為準則、證據鏈的認定、疑罪從無、檢查官的職能作用等等都會在劇中有所體現,估計看劇的時候能順便豐富一下法律知識,說不定什麼時候就用上了。

這部劇也是最高檢影視繼《人民的名義》後推出的法治題材劇


未來影帝小寧


不會。

對於刑事錯案,很多人呼籲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其實,追責也要講求依法。有關司法解釋對此是有明確規定的,即要以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為要件。

所謂故意,即明知錯誤而為之,且是有意為之。所謂重大過失,通常表現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沒有依法辦案,或者有重大疏忽,由此導致錯案。

除此外,原則上不應追究原辦案人員的責任,否則就成了不依法追責了。當然,如果確實存在不很嚴重的問題,也可以適當輕處罰,如警告、記過之類。

由此,純認識問題不屬於追責的範圍。由於當時的認識所限,尤其偵查技術落後,不應歸責於辦案人員。所以,對葛大傑是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風雲26610126


不會。刑法中對錯誤負責一般要求主觀過錯,再說,二十年前還有時代法治侷限。


大票號夥計


不會判刑的,因為公檢法是一家,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連著筋那!更何況是政法委領導壓著十天破案的。目地是為啦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形象與威信,沒有錯只有對。


貪嗔痴8231


不會的!沒有一個平反案子追刑責的。各個案子,都離不開時代背景,和破案偵破技術的侷限性。責任嚴重的,有可能給責任人一些行政處分。


五生27


如果一個案子被冤判坐牢十七年,在美國起碼要賠一億美金,法院絕對不敢亂判!


steven143552594


這部戲中沒有“迴避制度”,該回避的不迴避,本身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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