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外玩耍這個信息必須知道!有人已被拘10天!

5月3日上午,涼山州公安局、涼山州森林公安局發佈通報:5月2日17:22分,涼山州森林公安局接到報警稱,有人在昭覺縣七里壩野外違規用火。接報後,涼山州森林公安局和昭覺縣森林公安局迅速組成專案組展開調查,並迅速鎖定了車牌川A715WT車主陳某等人。

經查,5月2日,陳某及郭某等人駕駛川A715WT和川AXXX9兩輛車到昭覺縣遊玩,中午14:00時許,兩車駛至昭覺縣七里壩附近,郭某在林區拾木柴搭火做飯。附近遊客發現違規用火情況後對郭某進行了及時制止,火堆熄滅後,郭某一行隨即驅車離開昭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目前,昭覺縣森林公安局對肇事者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處罰。

【延伸】

成都自駕客涼山違規野炊,為何被拘10天?

就在之前的4月29日,涼山州召開森林火案警示通報新聞發佈會,會議通報了近期涼山州森林公安針對嚴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勢,涼山各級森林公安機關以“預防為主、打防結合、重點整治、集中查處”的原則,共立森林火災刑事案件立64起、破52起,破案率81.25%(重大案件3件,特大案件2起,放火案5起),刑事拘留45人次、逮捕36人次、取保候審9人次。查處林區違規野外用火治安案件876起,治安拘留876人。

早在今年3月初,涼山就已經採取相關措施,嚴禁違規野外用火,嚴格執行高森林火險時段野外用火審批報告、入山登記等制度,落實森林草原防火戒嚴令和野外用火戒嚴令。

按照規定,森林防火禁火期,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須經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批准,並領取“用火許可證”後方可進行,凡未經批准的均為違規用火。在森林防火禁火期,違規在林區野外用火,即使未引發火災,但仍可處以治安拘留5至10日的處罰,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木裡“3.30”森林火災痛失30名救火英雄的傷痛猶在,護林防火,當警鐘長鳴!林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讓森林防火成為我們共同的意識與行為自覺,共同保護我們的綠色家園。

原標題:在野外玩耍這個信息必須知道!有人已被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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