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珠海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管理辦法(草案)》
立法聽證會召開。
![終於出手了!在珠海亂停亂放共享單車將處以罰款!](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珠海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亮點頗多。
亂停車最高被罰50元
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草案》第十九條、二十條的規定。
《草案》第十九條【用戶要求】騎行用戶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騎行規則;
(二)亂停亂放車輛;
(三)損壞車輛、車身標識、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設施或盜竊車輛;
(四)其他違規行為。
第二十條規定:騎行用戶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根據《草案》規定,珠海的共享單車騎行用戶如果亂停亂放車輛,將被城管部門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
亂停車,要罰款!
![終於出手了!在珠海亂停亂放共享單車將處以罰款!](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可能有的人有疑惑,
什麼是“亂停亂放車輛”呢?
城管部門又如何處罰呢?
禁停區內不可停車
目前,珠海已劃定了口岸等區域為共享單車的“禁停區”。那麼,騎行用戶如果將車輛違規停放在禁停區,就屬於亂停亂放車輛。
除此之外,下一步城管部門將採用電子圍欄等多種方式,設立共享單車停放點位,引導用戶哪些區域可以停車,哪些區域不可停車,進一步規範停車。
現場處罰:罰款20元
如果市民和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發現了騎行用戶亂停亂放車輛,可以提供線索,向城管部門反映。
而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如果直接發現騎行用戶亂停亂放車輛,將現場直接予以20元罰款。
除了規範騎行用戶外,
《草案》對共享單車企業也有嚴格約束。
企業最高被罰款5萬元
《草案》第十七條【處罰一】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消除影響;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按照配額投放車輛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未經備案擅自投放車輛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內清理違規停放車輛的;
(四)違法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履行主體退出義務的。
此前,
共享單車退押金難的問題也引發熱議。
為保證珠海騎行用戶的利益,
《草案》對共享單車押金
也有相應保障性規定。
押金與日常賬戶分開
第十三條【押金管理】運營企業向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專用賬戶,並與企業的日常賬戶區分,實施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應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還制度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鼓勵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貨服務。
擔心共享單車圍城?
別慌,
《草案》規定珠海對共享單車實施總量控制調控
實施總量控制調控
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實施總量調控,由各區政府根據所轄區域人口分佈、公共空間承載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公共交通佈局等因素,對投放車輛實施配額管理配額管理方案。
共享單車的確方便了你我出行,
但想讓共享單車發揮最大功能,
需要政府科學管理車輛,
需要企業負責管理車輛,
也需要用戶規範使用車輛。
罰款不是目的,
讓共享單車更好地“服務”珠海人,
才是我們最終的目標。
對於《草案》規定的:騎行用戶亂停放共享單車最高罰款50元的規定,你咋看呢?
歡迎在文末留言發表你的看法!
來源/珠海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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