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丨兩輛自行車相撞致一人失聰,損失過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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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見電動自行車及自行車無視交規、逆向行駛的現象,殊不知駕車無小事,疏忽釀事故。近日,金鳳區人民法院西湖人民法庭對一起因2輛自行車相撞造成的健康糾紛權案件一審宣判,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25萬餘元。

2017年10月30日早晨七點左右,騎自行車上學沿金鳳區某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逆向騎行的一名中學生,與該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正常騎行上班的某中學教師發生碰撞,造成2人受傷,2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經公安機關調查認定,該中學生騎行自行車上學途中違反交通安全法規,在非機動車道逆向騎行,與正常騎行的教師發生碰撞。經公安機關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學生的自行車制動性能失效。公安機關參照司法鑑定意見,並結合事故路段監控視頻資料等證據分析認定該中學生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該教師因腦挫傷、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創傷性硬膜下出血、腦脊液耳漏等傷情,先後在寧夏人民醫院、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心腦血管醫院、上海虹橋醫院、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等處就醫,

最終因外傷致雙耳不可逆永久性無法恢復聽力,經司法鑑定“雙耳聽力障礙≥91dBHL”,構成四級傷殘,附加“左側部分面癱”構成十級傷殘。

這名教師原系銀川市某中學骨幹教師,因本案事故造成嚴重損害後果,僅醫療費、人工耳蝸植入等費用就達60萬元,且其2名子女均年紀尚小,需要撫養。金鳳區人民法院最終判令被告中學生賠付受傷教師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二子女生活費、交通費、司法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25萬餘元。因中學生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監護人,也就是其父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個著急上學的中學生,一個著急上班的教師,本應高高興興出門平平安安回家的二人,卻因為中學生不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規則而最終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一人嚴重受傷且失聰,一個家庭揹負沉重的賠付壓力。案件審理完畢,法官的心情卻並不輕鬆,法官也藉此案提醒所有群眾:不要因為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就忽視對交通法規的遵守,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釀成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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