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的花名是“风清扬”。在金庸的小说中,风清扬是位高人,更是一位隐士。或许马云取这个花名时,就为自己的离场做准备。
马云未雨绸缪,打磨出“阿里合伙人制度”。
那么什么是“阿里合伙人制度”呢?
阿里“合伙人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制,也不等同于双重股权架构。在“合伙人”制度中,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非根据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
1. 成为合伙人的条件
(1) 在阿里工作满5年;
(2) 高度认同阿里的使命、愿望和价值。
(3) 获得75%以上合伙人支持
(4) 持有一定的阿里股票。
2. 合伙人的作用
可提名半数以上董事,基本控制了董事会。
3. 保证马云和蔡崇信的控制权
马云和蔡崇信目前分别持有6.4%和2.3%的股权,加上其作为阿里巴巴永久合伙人的身份(永久合伙人无需遵守60岁自动退休的规定,直到自己选择退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被选举除名),由此决定了即便卸任董事会主席,马云对于阿里巴巴依旧有足够的决策权。
4. 合伙人制度的优点
(1) 使得公司治理告别个人英雄主义和对创始人的依赖
(2) 合伙人构成多元化,使得企业更有活力
(3) 集体决策避免少数关键人物变动给公司带来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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