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匯、春都,對簿公堂!這次竟因為一根火腿腸!

俗話說“一山不容二虎”,但在中原腹地,有兩隻老虎一直相融了幾十年,一個盤踞於豫西市場,一個雄踞於全國甚至全球市場,他們就是兩大火腿腸巨頭“春都”和“雙匯”。

雙匯、春都,對簿公堂!這次竟因為一根火腿腸!

近日,因為一根“泡麵搭檔”火腿腸,“雙匯”與“春都”兩大品牌對簿公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在鄭州大學設立巡回法庭,開庭審理該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泡麵拍檔”被“高仿”?

提起雙匯“泡麵拍檔”火腿腸,不少“吃貨”不會陌生,黑色腸衣包裝比較醒目,包裝上“香腸寶寶”拉起“泡麵寶寶”的手,是該款火腿腸的獨特標誌。

不過,市面上的泡麵拍檔火腿腸並非只此一款。河南省天和泰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春都牌“泡麵搭檔”火腿腸,腸衣包裝上也有類似卡通形象,“香腸寶寶”拿起了筷子,身上寫著“多年老友了”5個字,旁邊是一盆“泡麵寶寶”,身上寫著“味道好極了”5個字,引發糾紛的正是這款火腿腸的卡通圖案。

雙匯、春都,對簿公堂!這次竟因為一根火腿腸!

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介紹,2012年2月21日,雙匯經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核准,分別獲得了第9106355號和第9106356號圖形商標,核准類別均包括豬肉食品、肉、魚制食品、香腸、肉罐頭等,期限自201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

自2016年至今,雙匯在河南等地市場不斷髮現由天和泰模仿雙匯的同類產品,其包裝圖案與雙匯註冊商標圖案極為近似,誤導消費,嚴重影響同類產品銷售收入。因此,雙匯將天和泰公司、銷售春都牌“泡麵搭檔”的超市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停止生產、銷售該款火腿腸,並向天和泰索賠100萬元。

經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判令天和泰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原告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9106355號、第9106356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並賠償雙匯30萬元。

天和泰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因此,省高院民三庭25日二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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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都牌“泡麵搭檔”火腿腸到底有沒有商標侵權?

二審現場,審判長將此案爭議焦點總結為:涉及侵權的“泡麵搭檔”火腿腸是不是天和泰生產、天和泰對該款火腿腸的包裝、裝潢是否享有在先使用權、一審法院認定的商標侵權是否成立以及如果構成侵權,責任應該如何承擔。

圍繞爭議焦點,雙方展開辯論

爭論1:“雙匯”是註冊商標,“春都”則是著作權登記

雙匯2012年2月21日將香腸與泡麵的卡通形象註冊商標,春都牌泡麵搭檔的形象是否有註冊?

雙匯、春都,對簿公堂!這次竟因為一根火腿腸!

天和泰公司代理人介紹,春都牌火腿腸所使用的圖案是其股東孫志恆於2010年11月10日創作、2011年1月發表、2012年5月30日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名稱為《完美搭檔》的美術作品,經授權,天和泰公司享有該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使用權。

如此看來,如果春都2011年1月就發表了該作品,但雙匯2012年2月21日註冊商標,春都似乎在前?

但雙匯方代理人表示,雙匯這款產品包裝裝潢圖案於2009年2月已印製,使用在先,2009年5月~7月已經全國使用,其產品包裝裝潢泡麵拍檔圖案作為主要組成部分,於2009年3月16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包裝箱(泡麵拍檔)”外觀設計專利,於2009年12月30日獲得授權,有效期10年。

爭論2:產生爭議的火腿腸,到底像不像?

經一審法院當庭比對,被控侵權火腿腸標識與雙匯註冊商標在卡通形象的排列方位、表情、姿勢、手腳形狀等小細節處有不同外,但在圖案構成要素和構成方式上差別不大,整體視覺效果相近。

雙匯、春都,對簿公堂!這次竟因為一根火腿腸!

針對該問題,天和泰方代理人認為,春都牌火腿腸產品包裝上使用的該美術作品佔據比例較大,與原告涉案註冊商標在構圖要素和整體外觀上存在較大區別,二者不相似;包裝上標有各自商標名稱,其使用不是商標性使用,不侵犯雙匯的商標權。

雙匯方則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及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庭審持續兩個多小時,未當庭宣判。

回顧春都、雙匯之“戰”

提及火腿腸,河南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雙匯,而第二個想到的,或許就是春都。上世紀九十年代一句“會跳舞的火腿腸”讓春都火遍大江南北,但隨後因為種種原因,春都一度沒落。而雙匯異軍突起,目前是中國最大的以肉類加工為主的跨區域、跨國經營的大型食品集團,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487.67億元,“雙匯”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


雙匯、春都,對簿公堂!這次竟因為一根火腿腸!

此案中,上訴人天和泰公司與春都是何關係?據介紹,天和泰公司是一家大型肉食品加工經營企業。春都破產後,天和泰購買了春都系列的品牌,目前擁有“春都”“王中王”“獅子”等註冊商標。

據瞭解,雙方對簿公堂的案件不止這一起。天和泰代理人表示,天和泰與老牌火腿腸“春都”一脈相承,目前正在砥礪復興之中,對火腿腸的感情、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歷史延承;雙匯代理人則表示,天和泰只是購買了“春都”商標,並沒有購買春都的“歷史”。

不可否認的是春都從當年的老大哥淪落到今天局面,不免留給世人太多的警醒。

來自: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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