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加工製造業技術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加工製造業技術管理制度

為規範管理,提高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及自身素質,充分發揮技術支持辦公室的職能,科學合理控制成本,求真務實搞創新,制定本制度:

1 部門職責

1.1 技術支持辦負責外來圖紙的審核、內部圖紙工藝、技術協議的繪編制、材料計劃的申報、現場技術指導與甲方技術溝通以及新項目開發、調研、試製;

1.2 生產辦負責圖紙、工藝的下發及監督實施;

1.3 材料辦負責按計劃採購;

1.4 車間負責按圖紙工藝領料、施工;

1.5 質檢辦負責按技術協議或圖紙工藝進行檢驗。

2 工作流程

2.1 技術項目負責人將審核並簽字過的技術協議、圖紙工藝(包括外來和內部圖紙工藝)按照需要發放給相關責任部門使用或存檔,並留存發放記錄;

2.2 對於已發放的外來或內部圖紙,在施工過程中存在技術或質量問題的,技術項目負責人應及時進行技術變更,變更後的圖紙或工藝及時下發相關部門,並留存變更及發放記錄;

2.3 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技術指導。

3 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3.1 技術項目或產品負責人應根據需要,嚴格按照圖紙繪製標準繪製圖紙,審核簽字下發,否則處罰50元;

3.2 項目或產品施工或生產前,技術項目或產品負責人應及時下發完整、準確的圖紙或工藝,發放不及時,延誤生產的處罰50-300元;

3.3 所有下發的圖紙工藝文件(包括外來圖紙)應交企管辦存檔,未進行存檔的處罰技術項目或產品負責人50元;

3.4 所有制作的產品或需要加工的零部件(包括下料),必須以打印、審核簽字的正規圖紙下發,否則造成的質量事故或材料浪費,由技術、生產安排及製作人員共同承擔; 3.5 因技術人員工作失誤,導致自行設計的圖紙或編制的工藝文件有誤,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或材料浪費的,視情節輕重處罰相關技術人員100-1000元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5000元以上),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50%,降級處理或調離本崗位;

3.6 因技術人員或材料申報人員核算錯誤,造成項目或產品實際用料高出或低於計劃成本0.5%以上,超出部分的50%,由材料申報人員負責;低於成本的處罰50-500元;

3.7 因技術人員或材料申報人員申報材料計劃時,技術要求標註不清或與圖紙不符,導致材料採購錯誤,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或材料浪費或因此延誤生產的,視情節輕重處罰相關技術人員50-2000元,嚴重者降級處理或調離本崗位;

3.8 因技術人員或材料申報人員申報材料計劃時,漏報材料或材料計劃提交不及時,導致延誤生產的,處罰材料申報人員50-300元;

3.9 對於如油漆、氧氣乙炔、焊條焊絲等技術人員應嚴格按照定額編制材料申報計劃,確保其準確性,因材料申報人員計算不準確,造成材料供應不足或超出實際成本的,處罰材料申報人員50-500元;

3.10 對預算成本與實際成本不符的項目,要以書面形式將材料內容上報主管領導並說明原因:如果是技術人員漏項,對技術人員處以高出金額×50%的罰款,如果是材料員提供的價格不符,對材料員處以高出金額×50%的罰款;

3.11 生產過程中,發現圖紙或工藝有誤,技術人員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變更通知單,並收回錯誤圖紙或工藝。技術人員未及時更改或更改後未及時回收錯誤文件,造成的技術質量事故由技術人員全部承擔;

3.12 生產過程中,出現技術指導錯誤,導致產品質量不合格或材料浪費、工期延誤的,視情節輕重處罰相關技術人員50-2000元,嚴重者降級處理或調離本崗位;

3.13 生產過程中,施工人員發現圖紙或工藝有誤,反映給技術人員:

3.13.1未及時改正,延誤生產的處罰技術人員100元;

3.13.2拒不改正,導致質量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罰300-1000元,嚴重者降級處理或調離崗位,待崗處理。

3.14 圖紙或工藝文件下發車間後,車間應保存好下發的圖紙,丟失一次處罰圖紙或工藝領用人50元;

3.15 產品通用件圖紙下發車間,車間應長期妥善保管,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可以以舊換新,否則不予以打印新圖紙,通用件圖紙無故丟失一次處罰領用人50元;

3.16 因施工人員未看懂圖紙,且沒有及時詢問技術人員,造成質量問題的,視情節輕重處罰相關責任人50-1000元。

3.17 車間或班組未按照圖紙或工藝施工,導致產品質量不合格或報廢的,視情節輕重處罰車間主任200-3000元,班長100-1000元;

3.18 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外來加工圖紙有誤或用戶另行增加或變更項目,相關技術人員應及時彙報主管領導批准,辦理變更或增項書面文件(用戶確認)後上報主管領導審核方可實施,否則處罰相關技術責任人50-300元;

3.19 企業技術性文件(包括圖紙、工藝)屬保密性文件,未經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外帶、帶領外部人員到廠參觀、參考,發現一次處罰技術人員或相關人員100元;

3.20 車間職工或技術人員結合生產實際提出生產或整改意見,以書面形式上交,經領導探討確認可節約材料、提高生產效率或產品質量的,視情況予以50-1000元的獎勵;

3.21 在新項目、新產品的開發中,對做出重大貢獻的技術人員,視情況予以500-5000元的獎勵;

3.22 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技術人員可以破格使用或者提高其職稱遇,對沒有職稱的做出重大貢獻的技術人員,視情況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3.23 新招聘經過車間實習,調入技術辦實習的技術人員的考核辦法:實習期為三個月,實習期間:

3.23.1能夠圓滿完成各項技術任務、勝任技術辦工作的簽訂勞動合同,並給予技術員崗位,按企業相關制度提高其相關待遇;

3.23.2 基本能夠完成各項任務的,延長一個月的實習期,延長期過後能夠圓滿完成各項技術任務的簽訂勞動合同,給予技術員崗位並提高相關待遇;

3.23.3無法圓滿完成各項技術任務的,視情況予以延長實習期或者直接調離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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