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房落户怎么办理
要什么条件
该准备哪些材料
一起来看看吧
购房落户办理条件
01
城区
在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02
新区
在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办理材料
01
前期申请材料
❶商品住宅产权人:书面申请、不动产权证;
❷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❸随迁未婚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02
后期办理材料
落户人员经批准同意后,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❶居民户口簿;
❷居民身份证;
❸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备注
❶省外人员应当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❷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允许其中的一位实际居住的产权人申报居住落户。
❸落户申报人办理户口申报时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
❹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
❺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境)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居住落户;
❻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❼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体现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❽凭证及证明,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办理流程
房屋产权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落户,派出所受理材料,逐级上报,由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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