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課後延時服務,學生享受服務該不該付費?教師額外勞動該不該得到報酬?

逆時針ZZZ


不論是從情還是從理方面講,學生享受課後服務家長就該付費,教師額外勞動更該得到報酬。



自許多省份陸續實行課後服務以來,網絡上關於學校組織課後服務收多少多少錢,合不合理,違不違規的發問就不斷。搞不清這些家長是什麼心理,讓孩子參加課外補習,從不會認為這些校外機構或教師不應該收費,一旦學校集體組織就認為不應該收費。

要求學校開展課後服務,根本的原因就是為解決家長接送孩子困難,課後孩子的託管存在問題的“三點半”現象,為你解決問題當然應該付費,這不是天經地義?教師延長工作時間給你管孩子,上課也好組織活動也好,怎麼不應該得到報酬?

對於課後服務,我多次發表過觀點,首先這本就是一件沒事找事的事兒,過去學生每天五點多放學,教師不照幹得好好的,後來非得搞什麼學生在校不能超過幾小時,學生放學早,出現了社會問題,不得以又搞什麼課後服務。


其次課後服務會引出新的矛盾,一方面國家要求學校組織課後服務不得集體上課,但可以預見,大部分學校最後都會將課後服務辦成了多上一兩節課,這與當前的“減負”精神是相違背的。另一方面並不是所有家長都願意孩子參加課後服務,雖然課後服務的原則是自願,但當學校組織起來了,哪有家長不讓孩子參加,但這樣的大課並不能滿足部分家長,因為有的孩子需要教師的一對一輔導才有些效果,所以雖然課後服務肯定比課外補習便宜,但仍有家長寧願花更多的錢。

還有我特別關注課後服務帶來的另一件事,農村寄宿制初中怎麼辦?城裡學校和所有的小學,可以說我延長了學生在校時間並組織了活動,所以要收費,那農村寄宿制初中以什麼理由,在什麼時候組織課後服務?如果不組織,其他類型學校的老師能靠課後服務增加一點收入,而寄宿制學校的教師甚至是每天24小時都要管學生卻是義務勞動,這公平嗎?如果此時把晚自習納入課後服務收費,那家長豈能願意,原來我孩子上晚自習是免費的,憑什麼現在要收費了。


剛看到一篇新聞報道,某地區課後服務實行全免費,政策每年拿1000萬出來補貼,在為這個地方的做法叫好的同時,我卻產生了兩個疑問,一是這個地區能這麼做說明其經濟還行,那樣政府拿不出這個錢的貧困地區怎麼辦?二是每年在所謂的課後服務上花1000萬,值不值得?

但願課後服務不要成為嘴上喊著“減負”而實際是給孩子們增負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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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風教育


課後服務我們這基本每個孩子每月200(以前還有300的).一班30人以上參加(有的四十多人),不低於6000每月,兩個老師課後沒人半小時,每月四周週五例會實際16天,都是雙班,就是實幹16個小時6000元,老師們還是很滿意的,起碼比工資多,還合法,小時工資快達到400了。比上課都有幹勁。學生輔導多成績好聯考獎勵也多(基本不在乎這個獎勵),一舉多得,沒有課後服務輔導考試就要難看(家長多數打工,老人帶孩子)。百姓月收入3000左右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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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絕大多數地區,從明天(也就是4月日)開始,就將全面開始實行。對於絕大多數家庭而言,課後延時服務,解決了下午3:30的難題,是為人民群眾著想的利民之舉、便民之舉,也是惠民之舉。

但隨之而來的幾個問題,可能是始料未及的.在這個政策剛宣佈的時候,三水三心就發表過文章《深度觀察:課後託管服務可能會帶來哪些問題?》,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出了預估。

一,關於延時服務的時間問題,究竟什麼叫做延時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應該是從舉國上下大聲呼喊減負的時候,沃恩沒有其他的直接指標來表明減負成功,於是,就用上學的時間,這一最具有指向性意義的東西開了刀——幾乎所有的小學,下午都很早放學了,特別是低年級,有的甚至下午2:30、3:30就放學了,這就成了著名的“下午3:30難題”!

我們很多人呼籲改革,其基本的出發點就是“下午3點半放學不能接娃怎麼辦?”,事實上,這種問題毫無道理也毫無意義——那晚上十點放學,你是不是還可以來個“晚上十點放學不能接娃怎麼辦?”

所以,我們首先要思考的問題,其實是究竟該不該下午3:30就放學!

個人認為,在普遍實行下午5:00下班的形式下,其實,放學的時間,本來應該有更加科學合理的安排的!

究竟如何安排,應該考慮教師上班時間、小學放學需要接送等具體因素,來統籌考慮。

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將下午3:30——5:00設計為有償的課後服務,其本身,就顯失公允!

二,關於延時服務的收費問題

我們知道,一件事情,是否應當收費,要考慮其合法性、合理性。

1.關於合法性。

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不允許對課後服務收費,但也沒有法律允許——那麼,按照法治精神,對於政府而言,叫做“法無授權不可為”。

但我們知道,義務教育階段,最突出的特點有三個,一個是強制性(也叫義務性),二是統一性,三是公益性,這是以法律形式(《義務教育法》)來明確的。既然是公益性,那麼,在哪些地方應該是公益的呢?有些界限,我們可能並沒有劃定清楚。

在這一點上,過多的分析,可能不是太合適。

2.關於合理性。

現在早已進入市場經濟時代,用市場的觀點來看,接受更多的服務,自然需要付出更多的代價。舉個例子,你去喝茶,超過凌晨0:00,就應當每個小時加收服務費——這可是眾所周知的吧!

前面分析了下午3:30——5:00,被設計為有償課後服務的時間,並不是很科學,那麼,以此來收費,是不是就缺乏這個合理性呢?

只是目前,大多數地方,都是採取了政府補貼一部分,家長繳納一部分的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家庭的經濟壓力,至少,比起原來參加託管班,費用還是降低不少嘛。

三,關於教師的勞動報酬問題

對於教師來說,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出發,一旦涉及到超時服務,收取一定的勞動報酬,那是很合理的——為什麼有償補課,還是有很多人贊同,其原因,也就在這裡——我付出額外的勞動時間,自然有權利收取額外的費用嘛!如果這個課後服務,是由某個公司來承包,自然,公司收取適當的費用,也是合理的!

既然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觀點,那麼,教師的勞動報酬,應該在什麼幅度呢?有些地方採取的是一個小時十多二十元錢,這個標準,可能是值得商榷的!

四,這些問題,其實涉及到社會整體的問題

其實,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牽涉到千家萬戶;教育也是國家民族發展的戰略工程,涉及到國家和民族的長遠永續發展。但事實上,教育也是整個社會的一個部分,教育的延時服務收了費,教師提供延時服務也獲取了報酬,那麼,其他社會管理部門的延時服務,是否也需要收費?工作人員是否也應當獲取報酬?

總之很多的問題,都其實是一個整體的問題,要用整體的思維來解決,民生的痛點,該立即著手就立即著手,但系統的思維,卻是整個社會集體和諧運轉的關鍵。


三水三心


一、學生該不該付費?

答案是:必須的!

1、教育部門和中小學為了解決雙職工家長“三點半”難題,開展課後託管服務,學生自願申請參加。

2、課後託管是在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以外另加的,提供服了有什麼理由不付費。

3、學校提供為學生提供課後託管服務,費用誰來出呢?要麼政府財政,要麼家長。

4、已將實施了,課後延時服務的地方,關於付費方式有幾種形式:政府全額買單、家長全額付費或者政府補貼部分費用。全國大多地區,都實行政府買單的方式,希望有更多的地方,採取政府財政買單的方式,讓老百姓真真正正得實惠。

5、收費標準必須經過物價部門批准備案,堅持公益性原則,不能給家長造成過重的經濟負擔。

6、我所在的地區,實施課後延時服務,由市、區兩級政府全部買單,每位學生每學期財政補助150元,不收學生家長一分錢。


二、教師該不該獲得報酬?

答案是:必須的!


1、課後延時服務,是解決家長不能按時接送難題,而提供的服務。

2、課後延時服務,增加了老師的工作量,延長了老師的工作時間。

3、老師既然參與了延時服務,付出了勞動,為何不給報酬呢?

4、有些人,好像看到老師獲得經濟利益,就覺得心裡不舒服了。

5、有人認為:三點半學生放學後,老師比較清閒了。那你就大錯而特錯了,作業什麼時候改,課什麼時候備、還有政治、業務、教研類的活動等等工作多得是。

6、我們實施課後延時服務一年多來,減掉興趣活動所需的材料、設備等開支外,老師獲得勞動報酬,一個月也就是幾百塊錢。沒有某些媒體報道的每月一兩千,那麼多。


課後延時服務不是簡單地看著孩子寫作業、進行一些簡單的文體活動,而是要開放學校的各類資源,給學生提供更多的個性化選擇。不得不說的是,課後延時服務確實給學校和老師帶來不少負擔,希望能考慮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參與,以更優質的服務讓家長滿意。



關於課後延時服務,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匯智坊


中小學課後延時服務,也就是課後服務,延時,下班之後提供的服務,是學生及其家長自願申請接受的服務。教師在學校安排下,提供服務。不用解釋都應該知道,誰受益誰負擔,學生家長分擔服務成本,天經地義,給予老師適當補助,地義天經。

有一個自稱是小學教師的,竟然不知道課後服務為何物,竟然大言不慚地說,學生不該付費,說什麼如果付費,就是有償補課。我只能說,這是一個假教師,或者是一個極不合格的教師。課後服務跟補課一點關係都沒有,怎麼只要收費就變成有償補課了?腦子也太不清爽了!

學校開展課後服務,是響應教育部的號召,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是為了解決家長“三點半難題”,也就是學生放學與家長下班不同步的問題,將學生在校時間延長,解決放學後學生無人接送問題。這是在為家長服務。

課後服務的內容,可以是指導學生完成家庭作業,也可以組織閱讀,也可以開展各種各類的活動,就是不允許補課。如此明確,竟然說成收費就是有償補課,這哪跟哪啊。根本就不懂什麼是課後服務。

課後服務是否可以收費,家長是否應該付費?這是一定的,必須要有經費保障。只是,有些發達地區,家長應該承擔的費用,由政府財政負責了,家長也就不用付費了,比如上海就是這樣。

但是,對於全國絕大部分地區,課後服務的經費並沒有納入財政預算,財政不負擔或者是負擔不起這筆錢,那服務的成本就必須由家長承擔。你買東西不付錢,還理直氣壯,世上從來就沒有這樣的道理。

廣東、江蘇等地,教育部門都印發了關於開展課後服務的文件,文件明確規定,財政沒有課後服務經費的地區,學生家長應該分擔服務成本。具體收費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及物價指數確定。

課後服務中,作出犧牲最大的,就是老師。本來放學後,處理一下作業,備好明天的課都可以在當天完成。有了課後服務後,這些事情都得延後,只能帶到家裡處理。除此以後,還要承擔額外的責任。可以說,沒有一個老師想參與,但是為了顧全大局,又都參與了。額外的勞動,當然必須給予補助!


當代師說


關於這一個政策我站在教師家屬的角度有話說。

第一,收費問題。必須要收費,並且只要稍低周邊學屋收費,不能過低。同時加班老師要將收費金額透明化,最大限度的保障老師的報酬問題。

第二,關於參與學校延時服務的學生要自願,儘量讓有時間的家長將學生接回家,減少學生在校時間,給他們更多的課餘時間。

第三,內容安排。所有老師必須值班值,不能將所有老師都耗在學校裡,因為大部分考試平時工作很忙很累,不能過多的佔用老師的時間。老師在值班期間,只負責看孩子和提問學生的輔導,不能強制講課和安排其他活動。

最後,這個政策是好的,但是要利用好,不能成為家長為所欲為的提要求,學校不是寄宿式的,沒有這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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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問題的焦點不在於“該不該付費”“該不該得到報酬”,那在於什麼呢?答案在文後揭曉。我們先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回答“該不該”就是要找政策依據,這個問題得分成三個問題來分析:

1.中小學課後延時服務包括那些類型的學校?

2017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文件指出:充分發揮中小學校課後服務主渠道作用。廣大中小學校要結合實際積極作為,充分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也就說只要是中小學,不論義務教育學校還是高中學校,不論公辦民辦,都要主動承擔學生課後服務責任。

2.中小學生享受課後延時服務該不該付費?

從文件規定來看,中小學生及其家庭是不用為課後延時服務付費的。文件要求課後服務要優先保障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亟需服務群體。提倡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文件中還特別強調“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3.教師額外勞動該不該得到報酬?

文件也規定很清楚,教師該得到報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向本地區黨委、政府彙報,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資金支持,不斷完善經費保障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參與課後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

既然文件都規定的這麼清楚,那麼社會上仍有不少爭議呢?我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地方經費保障不足,教師報酬補助標準偏低。不少地方因為種種原因資金支持不夠,學校、老師得到報酬補助偏低,部分學校想方設法向家長收費,家長向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投訴,而教育行政部門也是無處生財呀。

其實,目前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政府補助一點、家長支付一點。雖然文件規定“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但是沒有規定不許向家長收費。這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去科學核算後,定出課後延時服務收費標準,廣泛徵得家長同意後,報請物價部門審批,形成正式收費文件,並且加強費用監管。說實在話,學校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效果比在校外另行實施安全、高效。這樣部門用心、家長放心、教師專心、孩子安心,在考慮地方財力承受能力又不會明顯加重家庭經濟負擔的情況下,讓課後延時服務進入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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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的魚


那麼另外的一個問題是,老師付出了,是不是該收取相應的報酬呢?那要分析一下給學生補課的出發點是什麼。如果學校是為了提高整體學生的學習成績,使學校的教育質量得以提高而要求老師加班的話,學校就應該適當地給老師一定的補助;如果是老師的個人行為,甘願付出時間和精力,自然值得讚揚,要是為了贏利而補課,真的不宜提倡。

概括上述觀點,學生享受學校課後延時服務,不應該付費。授課老師理應得到一定報酬,但不能讓學生買單。如果能夠權衡各方的利益,那最好事先把一切都說清楚,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才能皆大歡喜。


那裡的旭日一定很美


警惕新的不公平現象的發生!

本來課後公益性普惠性服務的出發點是好的。可以緩解群眾關心的“三點半”問題,遏制課外補習班氾濫問題,還可以有效地抑制公辦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其實,最大的作用就是促使學生全面健康地發展。

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新的不公平苗頭。

一、某些教師自己的孩子沒有人照顧,卻要在放學後為了別人的孩子服務。處理不好會不會出現矛盾。

二、課後服務無疑要佔用教師的課餘時間,教師的家庭生活、業餘愛好等等必然受到影響。

三、課後服務的報酬明顯與教師的勞動不相符。我們這裡是分兩節課進行,每一節報酬是2元人民幣,而且還是用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教師們議論紛紛,心中不平。

四、某些地方,實行自愈有償的課後公益性普惠性服務,家長不願意掏錢,還想接受服務,那麼,對於已經繳費的學生家長有沒有辦法交代。

五、教師額外的勞動理應獲得報酬,符合按勞分配的原則。可是,有的家長認為,教師應該負責學生的學習成績,學生成績不好與教師工作不到位有關係。現在利用學生在校時間給予輔導,是教師應該做的份內工作,不應該再獲得報酬。

怎麼處理課後服務問題,是需要廣大的各級領導們和教師們慎重考慮的重大事情。能夠及時地解決,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是最好不過了!

不公平的苗頭已經出現。怎麼辦呢?大家想好了嗎?

(以上是我的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下自己的觀點。)


中小學教育者


就目前來說,在農村地區課後延時服務出力不討好。為什麼這樣說呢?第一,在廣大農村地區,基本不存在課後延時服務,大多數家長按時接送孩子,有充裕的時間。第二,因為收費,許多家長不同意。雖然目前收費標準尚未出臺,但從家長們的反應來看,大多數持反對意見。我們這裡的許多學校,一個班級五六十個孩子,家長支持課後延時服務的也就七八個。第三,學生反對。說句難聽的,對一些孩子來說學校簡直是地獄,每天語文數學英語連軸轉,學生感受不到學習的快樂,有的家長填寫了申請延時服務單,卻被孩子偷偷改掉了。第四,老師不樂意。近年來農村學校招收了不少城裡的老師,這些老師因為家住城市,每天要急著趕回去,學校給的那點報酬根本看不上眼。課後延時服務,想說愛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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