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检察院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案犯提起公诉

潜山市检察院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案犯提起公诉

潜山市检察院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案犯提起公诉

4月26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葛某丽协助组织卖淫案提起公诉。葛某丽系已经宣判的路某福、孙某奎、范某陆犯罪集团组织卖淫案的同案犯。

2016年10月,路某福承包潜山城区的皖韵商务会所一至四楼桑拿部,与范某陆、孙某奎合伙经营,在桑拿部四楼以经营保健按摩为幌子,从事卖淫活动。2017年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路某福等9名涉案人员相继被抓获归案。2018年,潜山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该9人被依法判处十一年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当时葛某丽被批捕、在逃,潜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2月13日将其抓获归案并于当日执行逮捕,4月9日移送潜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葛某丽在路某福承包的皖韵商务会所四楼担任服务员兼排钟员,明知路某福等组织实施卖淫犯罪活动,还提供接待嫖客、帮助逃避公安检查等帮助,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潜山市检察院依法快速办理,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潜山市检察院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案犯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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