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運城市區公共停車位屬公共群體 個人沒有權霸佔

記者調查:運城市區公共停車位屬公共群體 個人沒有權霸佔

商家門前的禁停設施

黃河新聞網運城頻道訊(記者 張琳潔)近日,本網針對“公共停車位被私佔”連續發佈了《記者調查:公共停車位都哪去了》、《記者調查:市區公共停車位部門互相推諉責權不明》兩篇報道,在網上引起了熱議。市民說法不一,針對當前監管責任不明確。記者採訪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

記者調查:運城市區公共停車位屬公共群體 個人沒有權霸佔

商家門前的禁停設施

遇到公共停車位被圈佔,市民王先生:“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商傢俬自圈佔公共停車位是違法行為,我們是有理由可以讓對方把佔車位的物品移開。甚至我們自己把這個佔車位的物品移開,對方沒有理由找我們麻煩,即使對方找我們麻煩,我們也是可以通過報警來解決問題。”

記者調查:運城市區公共停車位屬公共群體 個人沒有權霸佔

商家門前的禁停設施

市政協委員尹智慧說:“現在公共停車位本來就緊張,但個別商家卻為了自身利益,使用障礙物將公共停車位‘據為己有’,不但損害了大家的利益,這種做法也不合規。路邊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嚴禁私自佔有使用或取得收益,霸佔停車位屬於交通違法行為。在此,我們提醒私佔停車位的商家,免費公共停車位屬於社會公共群體使用,個人沒有權利霸佔。”

省人大代表曹來成說:“公共停車位被私佔本來就是不合規矩,不合法的事情。現在管理權限已經很明確了,就歸城市管理局管轄。”

市政協委員朱建中說:“停車難,在運城市目前是個城市通病,政府部門各行其政,沒有從整體佈局著手,交警只管違停,城建只管城建,城管只管佔道經營。現在“停車難”矛盾這麼突出,運城市區出現許多私自栽樁子、加裝停車欄杆等不良現象,政府部門沒有拿出一個統一的管理方案。尤其是個別政府部門口用石墩子一隔,樁子一栽,都成自己的了,這是一種霸道行為,應該提出批評。因此,要採取管理加處罰的辦法,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政府要依法管理,老百姓應該遵紀守法,不能亂停亂放,不能佔為己有。”

運城市政協委員王宏斌說:“有些單位下班時間應該允許社會車輛進去停一會,現在車位太緊張了,有些人外出辦事發現沒有車位,轉了一圈事也沒辦成就又走了。建議政府和職能部門把這個事情統一管理一下,出臺相關的政策,使公共停車位能夠最大化的合理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提到,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依法給予罰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遭受損失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認為,商家以個人名義“圈地”私自佔用路邊公共停車位屢見不鮮,公共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嚴禁私自佔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邊劃線停車位收費,公民有權拒絕繳費,更可以向城管部門或者交管部門投訴要求處理。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需要交管、城管部門加大巡查、處罰力度,但僅依靠有限的行政部門人手去處理等於杯水車薪,更需要將市場機制導入公共停車位的管理,比如設置收費咪表的制度,引進外來公司力量加強巡查,以期達到提高城區主要道路有限停車泊位的週轉使用率,緩解停車壓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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