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平恶势力犯罪集团22人被抓,该犯罪集团以及樟树市砂石公司涉案人员尽快自首

曾智平恶势力犯罪集团22人被抓,该犯罪集团以及樟树市砂石公司涉案人员尽快自首

曾智平恶势力犯罪集团22人被抓,该犯罪集团以及樟树市砂石公司涉案人员尽快自首

关于敦促以曾智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投案自首的通告

近期,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了以曾智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截至目前,共抓获团伙成员22人,收缴扣押一大批作案工具和赃款赃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有部分涉案人员尚未到案,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参与实施以曾智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以及参与樟树市砂石公司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及参与樟树市砂石公司违法犯罪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及参与樟树市砂石公司违法犯罪成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在查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曾智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参与樟树市砂石公司违法犯罪的人员,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王警官 19179537586

投案地点:

樟树市公安局

宜春市樟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曾智平恶势力犯罪集团22人被抓,该犯罪集团以及樟树市砂石公司涉案人员尽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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