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平惡勢力犯罪集團22人被抓,該犯罪集團以及樟樹市砂石公司涉案人員儘快自首

曾智平惡勢力犯罪集團22人被抓,該犯罪集團以及樟樹市砂石公司涉案人員儘快自首

曾智平惡勢力犯罪集團22人被抓,該犯罪集團以及樟樹市砂石公司涉案人員儘快自首

關於敦促以曾智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投案自首的通告

近期,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成功摧毀了以曾智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截至目前,共抓獲團伙成員22人,收繳扣押一大批作案工具和贓款贓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仍有部分涉案人員尚未到案,為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參與實施以曾智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違法犯罪以及參與樟樹市砂石公司違法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者,將依法從嚴懲處。

二、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以及參與樟樹市砂石公司違法犯罪成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主動投案。窩藏、包庇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以及參與樟樹市砂石公司違法犯罪成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犯罪人員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並經查證屬實,以及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並經查證屬實,或者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違法犯罪人員積極配合偵查工作,在查明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以曾智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違法犯罪人員以及參與樟樹市砂石公司違法犯罪的人員,對舉報人身份和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聯繫人:

王警官 19179537586

投案地點:

樟樹市公安局

宜春市樟樹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曾智平惡勢力犯罪集團22人被抓,該犯罪集團以及樟樹市砂石公司涉案人員儘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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