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修路徵用承包戶的土地,承包戶收了賠償款。三十年後,土地調整還能再分嗎?

哥貴3


國家修路徵用承包戶的土地,承包戶收了賠償款,三十年後,土地調整還能再分嗎?


  • 農村土地在調整的時候,只要是本村村民,就有權利獲得本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村民承包地被徵用,獲得的補償和下一輪土地承包是沒有關係的。


在這個問題上面,首先我們要知道農村土地徵用,都有哪些補償,這些補償都歸誰所有?按照相關規定,農村土地被徵用,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補償:

一是土地補償費,由於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這個補償是補償給村集體的,並不是補償給個人,這個補償每一位村民都有權利參與使用,不管徵用的土地是誰承包的;二是安置補助費,顧名思義,安置補助就是對土地被徵用以後,失去土地農戶以後生活的一個安置補助,這個費用不需要集體安置的,支付給土地被徵用農戶使用;三是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這個是對我們承包地裡種植的莊稼及其他合法收益的補償,這個直接補償給個人,和村集體沒有關係。



在以上三種補償中,農戶只是獲得了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這個兩種補償費用,一種是對土地被徵用以後,不靠土地生活的一種補助,另一種是對農戶私人財產的補償。說白了,安置補償就是其他沒有被徵用土地的農戶,有土地可以經營,土地被徵用的農戶,從徵用以後到土地承包這一段時間,是沒有承包地可經營的,所以就給其安置補助。

土地承包期內,土地被徵用的是不能再獲得承包地的,但是承包期到期以後,重新承包土地的時候,只要戶口還在村上,是可以獲得承包地的。


新農人散耕


首先明確地回答你:不能。

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農村的土地是國家所有,由村集體統一管理,所有權是村集體的。承包農戶有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農民可以在承包地上種東西,也可以流轉給別人種。

如果因為國家修路需要,徵用了承包農戶的土地,國家會根據相關的標準,對這承包的地塊給予補償。

如果承包的農戶全部收了地塊的賠償款,不管以後怎麼調整土地,都不能再分配到土地了。不能領了“賣地”的錢,又要重新分地,享受雙份的土地好處,這對同村的其他農戶不公平。

其實,按照土地所有權由村集體掌握的原則,承包農戶個人將徵地賠償款全部收為已有,在有些村並沒有這樣做。因為土地是國家的,土地的賠償款也應該收歸村集體為宜,而地上作物的賠償款由農戶個人收取。

如果這樣做了,村集體統一收取徵地款作為集體經濟,那麼全村的人理應重新調整土地分配,這種小調整經上級政府審批同意是可以的。

否則,因此失地的承包農戶如果不拿徵地賠償款,村集體又不給予重新分配土地,那這個農戶就虧大了,為了國家修路作貢獻拿不到錢,自家謀生的土地也沒有了。

因此,不少的村集體乾脆就全部默認由承包農戶將徵地款全部領取了。至於今後的生計問題,農戶既然領了錢,只能自己想辦法解決了。

當然,如果國家修路徵地只是徵了農戶家裡的一部分土地,參考“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家庭內部通過協商是可以自己調整每個人的承包地的。這一做法不涉及村集體和其他村民,是家庭內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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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國家修路徵用承包戶的土地,承包戶收了賠償款。三十年後,土地調整還能再分嗎?個人認為其已經賣出去的土地要箅在裡面,不能再分。

有許多人,老是以為這次徵地拿錢全進了私人的腰包,不拿出來分給集體。想等三十年後,調整時再來分地,我覺得,農村人是絕對不允許的,這是對沒有佂地的人的最大的不公平。既然你的地是被人以多少錢一畝一次性買斷了,今後肯定會要把你失去的換了錢的土地算在裡面。

不錯,這樣的事情在小編村上也有,修縣道佔用農田的補償款全進了村民私人腰包。反正現在村裡人現在就放話說,現在不將錢拿出來分給村集體,就表示你的田已經被一次性賣斷了。今後要是價格更高,你想分地或分錢,門都沒有,你做初一,人家做十五。我個人認為這話也沒有毛病。

想一下,有的人家田塊,全是大馬路邊,一年被佂收就幾十萬到手。而田塊沒在馬路邊的什麼都沒有,以後再分地,村裡人絕對會盯死你,起碼你賣出去的地,會要算在裡面,因為你已經收過錢了。



總之,個人認為三十年後,要調整土地也要扣除你已經收了錢的土地再調整,才是最公平的,不能什麼好事,什麼便宜都讓你家佔盡,那太不公平。


壞男人2576


可以確定的回答題主的這個問題,即使因為修路徵用,在當時收了賠償款,30年之後,土地調整依然可以再分。

因為賠償給承包戶的賠償款只是當時那一輪土地延包期內的賠償,在30年滿後下一輪土地延包開始之時,就應該重新給人劃分土地,或者說是繼續給予土地補償。



假設說某村集體有100畝土地,一共有10戶人家,平均分來每戶享有10畝地的土地使用權,由於修路,徵用了某戶的10畝土地,在第一個土地承包期內,看看還剩多少年,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償,但是30年之後,這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就要開始下一輪土地延保,現在村裡還剩了90畝地,要麼把這90畝地重新分配,平均的分給10戶人家,每戶分得9畝;要麼就是繼續給該戶被佔地人家土地補償。這種情況正是題主說的,30年之後進入下一輪土地延包時,要重新調整或者繼續獲得補償。



雖然說老百姓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村土地是歸集體所有,但是農地姓農,為了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採取家庭承包責任制,農民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以戶為單位進行耕種,極大的調動生產積極性。如果僅僅因為徵用土地而讓有的農民有地可種,有的人卻要把土地貢獻出來,這似乎也有些不太公平。


因此,被徵用承包地的農戶,可以依法享受土地賠償,不僅如此,如果在您的承包地內種植了不同種類的莊稼或者樹苗,會按照樹苗直徑大小、棵數、品種等等進行賠償,有統一的賠償標準,不用擔心吃虧或者怎樣,給予的賠償只會多不會少。


小十六123


這種年代,遇上土地被徵用,真的很好,最起碼,一拆就有錢進,有時候我都在想,為什麼我家的土地不被徵用呢?國家徵用土地,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這是合法合理的。


那麼國家修路徵用承包戶的土地,承包戶收了賠償款,三十年以後土地調整還能分嗎?

農民土地被依法徵用後,遇上土地政策大調整,是可以再分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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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國家徵用土地是補償農民在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民承包地是集體所有,農民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又是有承包期限的,國家徵用農民的承包地,要依法給予經濟補償,補償並不是終身買斷,而是補償農民在土地承包期內的承包經營權。國家徵收了農民土地,在承包期內,農民失去土地,應該獲得經濟補償。所以,國家徵用土地僅僅是補償農民在承包期內的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到期後,如果政策收回土地大調整,農民是可以再分配承包地的。


其次,關於承包期的理解。

土地承包期不僅僅是簡單30年後,他是以二輪承包期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算的,按新延期30年算,土地承包期到2057年到期還有大約四十年時間,四十年後,土地會不會大調整沒人知道,有可能會調整,也有可能還會繼續延期。如果2057年承包期到期後,政策收回全部承包地打散重新分配,被徵用土地的農民是可以重新獲得承包地的。如果繼續延期,就要一直等了,直到土地大調整時才可以參與分土地。


再次,土地大調整時能不能重新獲得承包地還與戶口有關。

如果在土地被徵用後,農民將戶口從農村遷到城市,遇到土地大調整時,就不能參與分配土地了。戶口遷出農村等於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所以,土地被徵用後要想在土地大調整時重新獲得承包地,自己必須保持農民身份,戶口一定不能遷出農村。

總之,土地被徵用,國家會對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失去的承包經營權給予一定經濟補償,承包期到期後,如果遇上土地大調整,土地被徵用的農民是可以重新獲得土地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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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人阿洪


〖具體問題〗國家修路徵用承包戶的土地,承包戶收了賠償款,三十年後,土地調整還能再分嗎?

〖政策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其補償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安置補助費,該安置誰就是誰的。二是地上建築物及青苗補償費,地上建築物及青苗是誰的就補償誰。三是土地補償費,是對集體失去土地所有權的補償,規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最為麻煩的是土地補償費,是集體的,是成員大家的,由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分配方案。

〖實踐觀察〗從目前情況看,各地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的分配方案有以下類別:

一是徵誰補誰,誰家的土地被徵用了,土地補償費就分配給誰,別的農戶不參與,30年承包期滿後也不給分配補充再分。

二是土地補償費大家分,但是別的農戶就要退出一點土地給被徵地農戶,達到大家的平均水平。

三是土地補償費大家分,因為麻煩,大家不用退地,集體按照被徵地面積向被徵地涉及農戶支付相應的流轉金即可。

〖遠三觀點〗土地補償費,徵誰補誰方式下,被徵地農戶償失相同面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他分配方式,被徵地農戶與其他農戶享有同等的承包經營權。


遠景樓三農




西門觀點:如果是土地重新調整分配,肯定可以。

首先糾正題主一個錯誤。‘’國家修路徵用承包戶的土地‘’中的‘’徵用‘’,準確的說應該是‘’徵收‘’。

‘’徵收‘’和‘’徵用‘’性質不同,‘’徵收‘’的土地是改變農村土地用途,比如修鐵路、公路、學校、醫院等,而‘’徵用‘’是沒有改變農村土地用途,仍然是用於農業方面。

不過,無論是徵收還是徵用,賠償的標準都是一樣的。賠償的損失一般有三方面: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三是失地農民安置費。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也就是村集體組織所有成員,所以,‘’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也就是村集體成員人人有份。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賠償費,歸所有者所有,如果土地租給第三人,那麼青苗賠償費歸經營者所有。

安置費屬於失地農民在失地時間內的生活補助費,如果有單位安置了工作,被安置人員的安置費歸安置單位所有,沒有被安置工作的,安置費歸自己。

所以,國家修路徵收了你家的土地,你得到的賠償應該包括三方面:一是人均土地補償費,二是地上附著物賠償費和青苗賠償費(前提是沒有租給他人),三是安置費(被徵地家庭所有人員)。

但有一點要明白,這些賠償和補償是土地承包期內的賠償和補償,如果土地承包到期,國家或村集體重新分配土地,你完全有權參與分配,得到自己的承包地。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隨著經濟的建設,經常會出現農民土地被徵用的情況,當然土地被徵用了,農民自然是可以得到補償的,不然農民也是不會同意的,這可就是斷了他們養家餬口的生計了。要是承包戶收到賠償款,那麼三十年後,土地調整還可以分到土地嗎?

國家修路徵用承包戶的土地,承包戶收了賠償款。三十年後,土地調整還能再分嗎?

相信不少人都挺關心這個問題的,尤其是一些失地的農民,他們如今沒有了土地,卻還是想著未來可以繼續得到土地可以耕種的。不過二輪土地承包之後還能不能再分到土地,具體的政策還不知道,但是隻分給農村戶口還是可以明確的,不可能10多億人來分土地的。

1、失地農民被安置到城市生活,可能無法再分土地

對於由於徵地而失去土地的農民,一般國家除了給賠償款之外,還會安置進城市生活,很多的失地農民就是變成了城裡人了。那樣的話到了三輪承包的時候,可能就無法再分配到土地了,因為不再是農村戶口了,也就沒有擁有土地跟宅基地的資格了。

2、農民並沒有失去全部土地,還是農村戶口可分土地

而對於徵地失去了部分土地,卻還有土地在農村的話,一般會得到賠償金,卻不會再安置進城生活了,戶口還會在農村的。這種情況下農民還擁有土地跟宅基地,等三輪承包期到來,還會再分配到土地,至於還是跟二輪一樣多,還是會再少一些,這個就要看到時候怎麼規定了,不過分配土地的資格卻還是有的。

總之,等到二輪承包結束,三輪承包期到來,農民還能不能分到土地,目前來看還是以農村戶口的人為主,如果不是農村戶口的話就不能夠再分配土地了。所以對於已經進城生活跟工作的失地農民,成了城市戶口就無法再有資格分到土地了。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種情況呢,都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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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土地被徵用後因已獲得補償,不是屬於新增人口而需要分配土地的情形,因此不會在再次調整土地時重新分得土地。否則,這就存在不公平性。其一,未被徵用土地的農戶不可能被分配土地補償款。其二,新增人口也未曾分到徵用土地補償款。如果被徵用土地取得補償款後仍能重新獲得原先同樣面積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的,那不是魚與熊掌兼得!?但是,失去土地的農戶依然可通過其他方式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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