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是什么场景?

小搬搬搬



会见是刑事律师最日常、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律师了解案情、核实证据、为后续辩护打基础、在押人员与外界联系的窗口。

我分两个层面来回答:

一、不同的阶段会见的侧重点都不同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此时嫌疑人刚刚被抓,六神无主,惊慌失措,不知如何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也不知道接下来会面临什么,在看守所要呆多久,刑事诉讼的流程会怎么走,能不能取保出去,自己的案子大概会怎么判?

律师的第1次会见往往会发生在侦查阶段,最理想的状态是嫌疑人刚刚被移送看守所,家属便委托律师去会见。

第1次会见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信任关系,了解案情,涉嫌罪名,公安侦查收集了哪些证据,讯问了几次,问了什么问题,嫌疑人是怎么回答的,告知刑事诉讼的流程,针对涉嫌的罪名和事实作初步的法律分析,有没有取保的可能性,律师接下来会做哪些工作,告知家里的情况,做必要的心理辅导等等。

在侦查阶段律师除了会见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跟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根据案情情况申请取保;如果有被害人,在征得公安同意的情况下与被害人沟通赔偿谅解的问题;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跟检察院的批捕部门沟通并递交法律意见书,争取不予逮捕。这些工作都是建立在充分会见沟通的基础之上。

我有一单经济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了7次,积极多次跟被害单位沟通赔偿问题,争取谅解,及时的会见当事人,反馈最新情况。后来顺利在侦查阶段拿到了谅解书,也得以顺利取保候审,当事人减少遭罪。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

这个阶段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查阅本案的全部卷宗,看到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作的全部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监控录像等等,律师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之上应当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最核心的任务是“核实证据”,‭形成初步的辩护思路,为后续约见检察官、起草、修改法律意见书、争取不起诉或者争取较低量刑建议打基础。

我有一些疑难复杂的案子,往往会退回去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之后会有新的卷宗送去检察院,我在重新阅卷之后,也会及时的会见当事人,所以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也并一定只有一次。

3.一审开庭前

这个时候案件已经进入了法院阶段,律师应当在开庭前一周以内会见当事人,给当事人作充分的庭审辅导,包括告知开庭流程,庭审的布置,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在发问环节的发问提纲,对证据是否认可,自我辩护,最后陈述,与律师的配合,开庭礼仪等等。让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这个时候也一定要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心理辅导,因为大多数当事人都是第1次面对庭审,说不紧张是不可能的。这时律师就是当事人的依靠。

4.一审判决后

宣判之后有10天的上诉期。所以这时会见最主要目的是跟当事人确认他是否上诉。我一般会提前做好这个工作,因为开完庭离真正宣判往往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律师对于开庭之后案子大概会怎么判会有一个大概的方向,所以可以提前跟当事人沟通好:接受什么样的判决结果?什么样的判决结果需要上诉。



第2个层面是讲讲我在会见时遇到的一些让我印象比较深刻、或者让人感动的经历。

很多人会认为刑事律师的工作很有挑战,常人做不来,因为经常要去看守所,跟犯罪嫌疑人这个群体打交道。可能不自觉会带有一些“偏见”。但其实他们也是正常人,只是因为一些原因而犯了错误(还有一些是冤案)。我办理的大部分案件都是经济犯罪案件,接触的人群往往都是企业家、老板等,很多时候其实跟他们交流,作为律师也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

记得有一次会见,当事人最后跟我说,我觉得像我这种有正当工作、家庭还不错的人进来待一待对人生的历练有帮助,我以前都没吃过苦。我现在烟也戒啦、饮食作息规律、每天运动、身体超好,我在里面过得超好,老婆安心照顾孩子和公司就好。 每次遇到这类当事人,我都觉得人生其实没什么过不去的坎。积极的心态不仅对自己有益,也利于辩护工作的展开。

还有一个企业家当事人,因为喜欢玩枪(纯粹因为爱好,在自家院子里玩)后来被抓了,他心态特别好,每次去会见他,我都能收获不少。举个例子:

当事人:胡律师,我给你分享一个我去年怎么成功收回一单一千万的欠款,欠我钱的那个人是个老赖,开了170多个账户,名下一分钱都没有。

我:说来听听

当:#@~%¥_=+#……

我:高手在民间

PS:很多时候当事人比律师更聪明,特别是企业家。

还有另外一个当事人分享的好玩的故事。

当:胡律师,我们仓有个惯偷,三进宫了,专门偷高档手机,两三千块钱的手机他还看不上,专门偷高价手机,10天到手5万以上跟玩儿一样。就是你插着耳机听着歌的手机他都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给你弄走还不被你发现,为这技术他苦练了三年。

我:[捂脸][捂脸][捂脸]

PS:做任何一行想要变成最优秀的那20%、10%都需要下苦功夫,小偷也不例外。

记得有一次去外地会见,特别难预约,我没有预约上,于是只能现场排队。但是排了一整个下午都没有排上。不得已,我只能在看守所对面住了一夜,第2天早上早起继续去排队。看守所的警察姐姐看我是昨天来过的,又是外地律师,就给我优先安排。过了一段时间我再去会见又碰到她,她还记得我,也很顺利的给我办了会见手续。

还有一次去外省会见。提前打听到,由于是公安厅督办的案件,涉案人员比较多,所以当地公安局跟看守所打招呼,以提审为由不让律师会见。后来我去了之后跟看守所软磨硬泡,跟检察院沟通,最终还是在零下10度的气温下,顺利见到了我的当事人。这个当事人也是顺利地被取保出来了。后来案件办结了,反而跟当时打过交道的、不打不相识的工作人员成了朋友,时不时还会讨论法律问题。

几年前会见一个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当事人,看守所的铁门特别特别多,会见手续特别繁琐,等待时间特别长,但是每次听到脚镣的声音,我就知道我的当事人出来了。

有一次他跟我说,“实话说,你来看我这么多次,每次你来看我,我都觉得你给我带来的温暖比我爸妈给我的还要多…”这一刻,我真的挺触动的。

我读本科的时候选修过一门公安系的课程《犯罪心理学》。老师讲得很生动、很有水平。任何悲剧的发生归根溯源都离不开自己的原生家庭和成长背景。现实中血淋淋的教训也在时刻警醒我们应该如何为人父母、为人夫、为人妻、为人子女。

如果不是法律从业人员(主要是律师公安检察官法院),很少会跟看守所打交道。但是我真心觉得,看守所的这些经历都是非常非常难能可贵的,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解读人生,从而更从容、淡定地过好自己的一生。


胡丹律师


昨日刚刚去会见一个寻衅滋事的当事人,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看守所会见是家常便饭。第一次见到当事人,当事人的戒心都会比较重,因为他在进看守所之前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的长时间审讯,被讯问是一种很压抑的感觉,所以当他没有调整过状态的时候就会延续这种情绪。当律师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来会见他的目的之后,一般当事人都会认为律师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的,所以相对会比较愿意开口谈案件,谈他的真实想法。

作为刑事律师来说,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有三大作用:

一是给予当事人精神支持,让当事人知道,家里人为他委托了律师,为他争取最大的合法权利,让他在围墙内的压抑环境下服从看守所安排;

二是从当事人问答之中,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一问一答逆推办案思维,从中寻找破解点;

三是针对案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对其涉及的罪名、权利进行深入了解,特别是让当事人不要自己冤枉自己,如有刑讯逼供行为可向驻所检察管反映;在普法的同时律师也将会为当事人做无罪或最轻的辩护。

最大的感受就是人生千万不要踏入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面,人最大的愿望就是自由,自由无价!愿天下太平,都不要有犯罪行为,不要认识看守所,不要踏入看守所半步。


尚辩法律人


刑事律师去看守所看望犯人是怎么场景?首先如果家属不是律师,拿着罪犯委托书也是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会见犯人的。

第一:①律师会见犯人需要有正规律师机构出示的会见函,上面有在职单位的盖章签字。

②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③犯人家属委托书

律师会见犯人需要预约,普通案件42小时安排会见,重大案件5个工作日安排会见,大多数会见,律师和犯人会隔着铁网或者隔这玻璃, 个别的对面隔一米多远的桌子,不可以递烟,食品,律师通过犯人了解案情为下一步法庭辩护找有力证据。

刑事案件也可以委托家人代理案件,需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会见会安排人员现场陪同,不可以递纸条,不可以诱导犯人,不可以拍照,当然也不可以递烟,拍视频,不可以录音。

可以通过狱警留钱给犯人,会开个收据给家属,一般200-500一个月,这钱不用多给,在里面这钱是一个狱室的人一起花,买方便面吃的,如果你非常有钱多给犯人留点,也许在狱友那里会吃香点,加上会说话,可以少干点活,少挨揍😛。

话外语,有贫困证明可以让法院给配免费律师帮你打官司。哪个县也有这个规定,监狱里面不是每个人都能受忍住的,帮他及早出狱🙏





拍咪情感


记得执业后第一次上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当时感觉到满脑子的好奇和紧张。

一到看守所的大门口,就见墙外面写着几个大字:“监狱重地,闲人免进!”真是门禁森严,说实话一般闲人真的是不敢进呀。

进了看守所大院,只见看守所的墙头有四五米高,上面又布上铁丝网;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得通过三道岗和铁门。“高墙电网,坚壁重门”这一点都不为过。

当时就心想:还是别犯罪,犯罪了关在这里面想飞都飞不出去啊……



以后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多了,对于这一套程序也都适应了。现在关键讲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时候是怎样的一个情形?

第一,律师会见时,手机以及通讯器材、烟、打火机等都是不允许带入的。会见之前都有专门的储存箱子可以储放。

第二,律师会见可以单独会见,管教或者其他干警一般都不会在场观看的。

第三,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中间隔了一个铁栅栏,没有玻璃阻碍,可以面对面的交流说话。

第四,按照有关规定,律师会见不会被录音录像或者监控的。所以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律师坦白交流,不用担心被追究。

第五,律师在会见中要时刻警惕犯罪嫌疑人的举动情况,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会见完毕,应及时通知管教带回。直到将犯罪嫌疑人送回监舍后,律师方可离开。

以上就是律师会见的大体场景。


法重情深


我去郑州看守所会见了好多次,第一次去需要在自动预约智能机器上注册,有摄像头拍照,然后每次进出大屏幕上会显示头像,武警小哥会核对律师证和身份证的照片和看守所留取的照片是否一致。以后去会见,律师先机器上预约,输入自己律师证号码,然后输入被会见人的身份证号码,就会显示他在那个房间号,机器预约成功,然后去窗口排队,人工审核后发通行证。

看守所是武警把守,公安检察官律师进去都得凭通行证,武警验证后放行,通过两道大门,进入内部大厅,又排队登记发放律师会见室号牌,要是发完了,对不起,您等别的律师出来了再进出。

进去后,是一间间的会见室,中间是铁栅栏,天花板有全景摄像头,按照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是可以录像只要不录声音,也有个摇头风扇,一个条桌两把椅子,对面嫌疑人做的是个椅子带着手铐的那种……

坐着等了一会,人被陆续带进来,也不认识,第一次见全凭嗓门喊,人被干部拷椅子上后,就开始会见了,其实交谈很随意,人刚被关进去,失去自由,会很焦虑惊恐,不适应环境,吃的不好,一间房住30多人,他们渴望有人来看他们,希望了解家里的情况。律师先是介绍自己,取得信任,讲解一下法律规定和程序,告知权利,带来家人的安慰

然后结束后,有个按铃叫干部也就是看守人员把人带走,会见结束

由于会见的律师很多,得排队,一般早上7点多就到了,你才能排到第一批会见,不然得等到10点多,而11点30左右就结束了,他们得去吃饭,晚了赶不上饭点,下午1点就得到,4点半就得结束,希望解决律师会见难的老问题,才能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我也会见了2个法律援助案件,嫌疑人不用出律师费,政府免费提供的,但是让我们出,律师每年都有法律援助任务。一个案件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就是卖了10袋易燃物品,结果造成几人伤亡,才30岁左右,按照法律规定判刑是3年以上,中间存在一些问题,结果判了一年多,家属也接受了,对我们也是很感谢。

还有一个交通肇事逃逸案,司机40来岁,离异,有个女孩12岁,全责导致一人死亡,我去看守所会见他,告诉他不收律师费,是政府免费提供的,问了他事情是不是实际情况,他说是,告诉他存在自首情节,如实供述坦白交代了,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等。他很感激,最后说要带话让他妹妹照顾好自己的女儿,给打来点生活费,临近走了还一直道谢

其实我们都是普通人,犯这些事的人也都是我们底层老百姓,偶然原因谁也不知道自己可能会犯事进去了……

肖申克的救赎,我们很多的冤家错案也是没有律师的辩护,或者辩护了也没采用


郑州王磊律师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我曾经戏称我们的两种状态:

不是在看说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

由此也可以看出刑事律师对于看守所会见的频繁性和重要性,所以对这个问题我倒是可以说说。


一、事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时跨地域执业,很多时候甚至可能经常到其他省市进行出差会见,所以对于不同看守所的不同要求,律师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出差到了看守所后,因为手续问题而耽误时间。

通常来说,看守所必须的手续有:

律师证(原件)、委托人家属签字并捺手印的委托书、律所的介绍信(会见信)三证齐全。

但有些看守所所在的分局对于手续的严密性也会有其他的规定,如:

律师证复印件(含照片页和年检页)、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同时有些看守所要求律师必须有所预约才能进行会见,没有预约的需要排队等待相当久(如北京朝阳看守所)。

一般我们的公文包里总会装着律师证复印件,在签订委托的时候,也会要求复印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但有一些案件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或当事人无法立时提供关系证明的,这时候就要确认当事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对于这份证明的态度了。


二、办理会见手续:

律师进入看守所,有些是与家属会见、送衣服上钱的地方共同在一个收押大厅,有时候律师时进入专用公务通道,这时候比较简单,将手续提交进去之后,看守所会暂时留下律师证原件,然后到指定的律师会见室等待就可以(有些看守所需要跑过去喊一声……)。


三、与当事人的会见:

1. 律师会见室的样子:

律师会见各地看守所大同小异,更多的是中间石台,石台上是铁栏杆将会见室隔开,律师一侧有桌椅,当事人一侧是羁押专用的铁质椅子(椅子的制造商一般是保险箱制造厂,本人刻意观察过椅子上的文字)。

另一些看守所只是将铁栏杆换成钢化玻璃,并在玻璃上安装双向的通话装置。

大概样子就类似下图:

2. 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

初次见面时,辩护律师需要尽可能取得当事人充分的信任,明确告知当事人自己的律师身份,以及受何人所托进行会见,在开始会见的时候尽可能的让当事人放下戒备心和紧张感,如果时间充裕,此时可以暂缓进入正题,和当事人聊聊家常,待当事人状态放松后开始进入主题。

会见时,律师应当先向当事人如实告知其涉及的罪名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当前刑事阶段下其所享有的权利及义务,以及询问公安是否保障饮食和休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及其他人身侵害行为,这些都是律师会见时的必要程序和问话,当然在询问当事人时,自己同时手底下还不能停,要一直写笔录(或让助理记笔录)。

当然,很多时候当事人在第一次会见时,仍然无法放掉戒备,对律师充分信任,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在前期多安排会见,与当事人熟悉程度加深以后,逐渐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感。

3. 根据不同的案情提出不同的问题:

对于不了解刑事辩护的人,甚至不经常接触刑事案件的律师而言,会见时提问题、记笔录都是雷同的工作,其实在具体案件中,不同的罪名,在关注的问题、证据和案情方面,都有所不同,如传统的暴力案件、普通诈骗案件,这类犯罪中主要针对于涉案人员的行为、言语举止等内容展开,而对于金融经济类型的犯罪,以及毒品、走私、职务犯罪这些内容,则更多的需要设计当事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都需要针对具体的专业知识进行询问,否则询问的内容无足轻重则浪费了一次会见机会。

4. 会见时的禁忌:

很多人认为刑事案件很危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看守所会见时,容易触犯规定甚至违法或犯罪,从而被请去“喝茶”,在看守所会见时,如下禁忌不得进行:

(1)和当事人传递纸条;

(2)令当事人写纸条后由律师带出;

(3)诱导当事人虚假供述,或指使当事人进行虚假的供述;

(4)私自使用录音录像设备,以及给当事人拍照;

(5)未经允许向当事人播放视频(通常需要播放的,提前与收押人员告知一声即可,通常都会给予放行);

(6)向当事人播放与案情无关的视频内容;

(7)会见时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话设备(律师自己使用也不允许,不得不使用的话,需要到会见时外的走廊中使用);

(8)独自将当事人留在会见室中而长时间离开;

(9)其他。

如果会见时出现了上述行为,并且被看守所监管人员发现,那么尽早联系自己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司法局律管处吧。

5. 远程视频会见:

这种方式比较方便,一般是为了律师异地会见而准备,通常律师在当地律协或司法局的特定会见时中,通过视频与异地的看守所当事人进行会见,这种远程视频会见,只能发生于有条件的两座城市。

最后,《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室,公安不得监听,是不是律师就可以想说啥就说啥?关于这个答案,只能说,自己开心就好。



高萌Goal


我不讲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的场景,而讲讲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看见律师的感受。


不管是刚刚进入看守所还是进看守所有段时间的嫌疑人,都是非常期待会见律师的。

刚刚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由于各方面都是懵逼的,毕竟里面和外面一个天一个地,而律师的会见会让自己很安慰有种依靠,更多的如同救命稻草一样,希望其能救自己出去,不过现实是残酷的,律师大多只是起到一个和外界亲属中继沟通的作用,比如给自己打些钱,寄送衣物等等。

而最后,会见完毕,你还是要回到看守所继续羁押。

一般律师从接受委托到结束总共会会见你3次,第一次是刚刚接受委托的时候,第二次是起诉下达后,第三次是开庭的前一天。

而当你在看守所的漫长等待中,你渐渐习惯了看守所的生活,对律师的期待除了案子上的以外,更多的是有机会出监室走走,看见外面的人的期待。因为你每天的生活可以说是在一个笼子里面度过的,你对自由的向往总是希望出去,即使出这个小笼子到大笼子里面逛逛,即使只有那么点时间。

不管犯多大的罪的人,心里都是有“侥幸心理”的幻想的,这样就不至于像个行尸走肉一样,而且即使你绝对会判死刑,管教也会向你灌输一些“不一定”的希望,这也是方便管理。

所以不管律师有没有用,在会见律师的时候,律师在嫌疑人心中的形象是神圣的,因为律师是自己人,是自己在看守所唯一能见到自己的自己人。

而且有律师的人和没律师的人,大多在看守所的心态不一样,有律师的人往往会很自信有底气,相对不会很窝囊。不管对不对,这就好比穷人和富人的心态差距。里面也是个小社会,也会有攀比心的。

虽然我在很多问答中有过很多贬低律师的言论,不过抛开别的不说,更多时候律师对犯人的价值是无与伦比的。


嫌疑人一般会见律师的流程为:

律师申请会见,然后值班管教会把会见名单交给在门口专门的“劳动犯”。

“劳动犯”会带着手铐去你的监室门口,喊你的名字会见,然后递上手铐让你拷上。

然后值班管教会开门放你出来,由“劳动犯”给你穿上“会见马甲”把你带入到会见等待室。

到了会见室,等待叫号会见。叫到你的名字的时候,有负责专门的“劳动犯”会把你带入会见房间,给你固定在专门的会见椅子上,然后律师进场询问情况。

律师询问完后,回到会见等待室,在律师会见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结束后,由管教带回“监室”,继续羁押。


OK!喜欢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转发、评论。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你好!05年我因抢劫入狱,刑事案件中比较恶劣的,成年人三年起步,由于我当时是未成年加上不是主犯,还有认罪态度较好,最终结果是判了一年。我庆幸那是我第一次抢劫就被抓住,不然我不知道我会走到哪一步,我为我的年幼无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给我的人生划了一道阴影,也给我的家人带去了很大的伤痛。

刑事律师会见会是怎样的情景!我不知道他有什么程序要走,应该挺麻烦的,必竟是还没有开庭的刑事案件,保密工作还是挺重要的。



我们会有人通知提审或律师会见,然后出监仓,带手铐,有人带你去往指定地点。这个时候是最开心的,因为可以真正的走在“外面”,呼吸外面的空气,没有真正失去自由的人是无法体会那种心情,虽然 ,时间很短。我每次都很珍惜在外面的那几十分钟,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感觉我又自由了,尽管手上带着手铐。在看守所里一天二十四小时都不能出去,连太阳都极少见到,每天就呆在20多平方的监仓里,吃喝拉撒睡都在里面完成。所以,大家应该能明白出去一趟是多么的不易。



在开庭前有一次律师会见,我也一直在等那一天快点到来,这样我就能更快的离开这,不管分到哪里都要比在看守所自由。看守所是你审判前的一个过渡仓,并不会让你一直在里面呆着。其实律师会见和电视上见的差不多,类似于银行柜台前的办理业务,有一个大玻璃。会谈公安提审你的时候有没有用刑逼供,然后是案件的陈述,最后就是安慰你好好改造之类的,我这里提一下,这是国家给我指定的辩护律师,免费的,只要是未成年人都有。


我家里并不知道,所以他们又给我请了一个私人的,我就又有了一次出去的机会,和律师的见面都大同小异,具体的细节我记不太清楚,必竟已经过去十几年了。


我不知道你是以一种什么心情来发问的,还是出于对这种事情的一种好奇。总而言之,人,无论做什么事,都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因为有些事一旦发生,就不是你后悔就有用的。


一点彩讯


不说理论。

就以一个本人以前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侦查阶段的第一次会见为例。

律师必须要了解第一次会见的目的是什么,接下来需要的就是有耐心的倾听。

1.了解当事人的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有罪还是无罪,此罪还是彼罪,罪重还是罪轻。

2.了解当事人的审讯情况。

3.分析公安的办案思路,归纳案件关键要点,以及告诉当事人接下来公安可能会干什么,律师下一步要干什么。

4.告诉、解释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亨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权利。

5.传达人文关怀。

以下附一份我们团队在办理一个贩卖、运输毒品时,所制作的一份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人:王如僧律师

记 录 人:王如僧律师

被会见人:林某辉

问:林先生,你好!我是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接受你妻子陈某的委托,依法在本案中担任你的辩护人,你同意吗?(出示陈某的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注:当事人被羁押于看守所后,与外界失去了联系,孤立无援,极其迫切需要律师为其提供咨询、申诉、控告等专业帮助。但是有的当事人(尤其是不认罪或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初次见到律师时,会怀疑律师的身份,认为这可能是侦查机关骗取他的有罪供述,出示律师证、其近亲属签名的委托书给当事人辨认(当事人基本上都能认出自己亲人的笔迹),是取消当事人疑虑,建立信任关系的一种方法。

答:(看了授权委托书一会儿后 )同意。

问:等一会儿会见结束后,请你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可以吗?

答:好 。

问:为了巩固会见成果,以及更好的为你提供辩护,我需要将整个会见过程,用笔记录下来,你同意吗?

答:同意。

问:你在哪个仓?管教叫什么名字?日常生活怎么样,平时吃什么,睡得着?需要工作吗,做什么工作?与仓里其他人相处怎么样,有没有吵架、打架之类的?

答:我在B2仓,管教只知道姓吴,不知道名字。早上5:30起床,去做早操;然后去吃早餐,白粥加萝卜干或黄豆;吃完早餐后,就整理内务,折叠被子、打扫清洁等;之后就在仓里做些灯饰,不辛苦;中午后,就吃饭,白饭加青菜或豆芽,周一、周三、周五有几片肉;饭后,午休一个小时;继续做灯饰;晚上后,吃饭,与午饭一样。晚饭后,可以看电视。晚上睡得着,叫家人放心。叫家里人每月寄500块钱给我,我就可以加菜,每加一次菜要30块钱左右。我与仓里的其他人相处得很好,没有吵架、打架。

注:当事人家属通常都会很关心亲人在看守所的近况,尤其是有没有被人打、工作任务重不重之类的,详细了解当事人在看守所的近况,然后转告当事人家属,可以让他们稍为放心。

问:你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

答:我的身体很好,没什么问题。

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患者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当事人身患重疾,就要提醒他向驻看守所医生、驻看守所检察官反映,让他们给当事人检查身体,甚至送医院治疗。同时,律师也要据此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问:你被公安机关羁押时,有什么物品被扣押吗?

答:有。公安机关扣押了我一个钱包,里面有现金2000多元,身份证1张,工商银行卡1张,农业银行卡1张;扣押了我一个Iphone 5手机,手机号码是139XXXXXXXX;扣押了一辆车(车牌号是粤AXXXXX)及一条车钥匙,卡罗特的,是我的车、车钥匙。

问:这些东西,现在哪里?

答:公安抓了我后,就搜了这些东西出来,我也不知道这些东西在那里。

问:公安扣押了你上述物品时,是否出具扣押清单给你?

答:有。

问:你是否愿间授权给我,由我向公安机关交涉,争取把这些东西拿出来,交给你家人?

答:愿意。

注:取得当事人的授权后,律师或当事人家属可以凭着授权委托书,与办案机关交涉,将与本案无关的物品取回,尤其是戒指、手表、项链等物品比较贵重,取回自己保管为妥;有的当事人是是家里经济支柱,现金存在银行里,银行卡被办案扣押的话,也会给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问: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有没有前科?

答:自2012年开始,我就在广西南宁某某酒店担任经理一职,年收入一年有二十来万,我没有前科。

问:你收到公安机关给你的拘留通知书了吗?

答:收到了。

问:里面写的是什么罪名?

答:运输毒品罪。

问:那你对公安机关给你定的罪名,有什么意见吗?

答:我不知道。

问:那你认为公安指控你犯运输毒品罪的理由是什么?

答:公安说我这些毒品是从我车里找到的,就说我运输毒品,把我抓起来了。

问:请不要焦急,慢慢跟律师说,你先将整个过程说给律师听,然后律师给你分析,你的行为是不是构成运输毒品罪,好吗?

答:好的。大概是10天前吧,我忘记是几号了,下午四点左右,我接到我老婆的电话,我老婆在电话里哭,说我儿子林某天发高烧,在医院里广东省妇幼医院打点滴,我一听到此消息,心里就很着急。我今年三十八岁了,才这么一个儿子,而且我儿子是9月份生日,还没有三周岁呢。我当场跟我老婆说,你不要着急,照顾好儿子,我马上回广州,就挂了电话。

挂了电话后,我就打电话给陈总,说我孩子有病,想请假一周,陈总同意了,我就拿了车上高速直接回广州。

回到广州越秀区XX路段时,发现前面有公安在设卡拦车,他们把我的车拦下后,便上我的车进行检查,突然就把我拷住了,说我贩毒,然后他们便对我的车进行拍照,对着一包白色的物品拍照,并叫我承认这是我的车,那些东西是从我的车里搜出来的,然后他们把我押上车,把我关在公安局的一个房间里。

问:那些所谓的白色物品,你确定是从你车里搜出来的?

答:我看到了,他们确实是从我车的车尾箱里找到的。

问:是从你车尾箱那里找到的?

答:公安说是从我车尾箱的毯子下面找到。

问:公安有打开白色物品的包装吗?

答:打开了,拍照了,也叫我承认是从车找到的。

问:那些白色物品是怎么样子的,用什么装着?

答:白色的,像面粉。白色胶袋装着,里面还有小袋装着,也是白色塑料袋,我看了一下有好几十包,但没注意具体是多少包。

问:公安有拿毒品检测报告给你看吗?

答:昨天,公安拿了一张纸过来给我看,说从那里检测出甲基苯胺成份,有2千克,成分是83%,并叫我在那张纸上签名确认。我签名了,律师我在纸上签名了,对我影响很大吗?

问: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那袋东西是毒品的,就必须对它进行鉴定,以确定它是不是毒品,是那种类型的毒品。检测结果出来,公安机关必须通知你,并告知你有提出异议,以及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于你是否在鉴定结论通知书上签名,对本案没有影响。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你认为那些不是毒品,或者毒品数量没有那么多的,你要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注:运输毒品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毒品,如果经检测,涉案物体不含有毒品成份,那么运输毒品罪就无从谈起。

问:你知道你的车尾箱里有这东西吗?

答:我不知道。

问:在此之前,你有看见过这东西吗?

答:从未见过。

问:你最近一次打开车尾箱是什么时候?

答:(回忆了一会儿)我好一段时间没打开车尾箱了,只记得上一次打开车尾箱是两个星期前吧,我买了一箱怡宝矿泉水,放在车尾箱那里。

问:那时你有注意到车尾箱有什么异常吗?

答: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

问:我总结一下:你从没见过那一袋所谓的毒品,也不知道你的车尾箱那里什么时候开始,竟然有一袋所谓的毒品在那里,对吗?

答:对。

问:既然从没见过,也不知道,那就是说你从没接触这袋所谓的毒品,对吗?

答:对。

问:公安给你指纹检测报告给你看吗?

答:没有。

注: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1.明知道是毒品;2.明知道自己是在运输毒品。林某辉辩解其从来见过此毒品,也不知道车尾箱毯子下面藏有毒品,那么他主观上不知道自己是在运输此毒品,不符合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这是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的最关键切入点。

如何证明林某辉主观上没有动输毒品的故意呢?本案中,林某辉没有接触过毒品这一事实非常关键。司法实务中,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通常都会从毒品外包装、内包装上提取指纹,并将这些指纹与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进行比对,如果吻合的话,犯罪嫌疑人关于不知道是毒品的辩解,将不攻自破。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接触过毒品,那么毒品的包装上自然不可能找到他的指纹,公安机关想要证明犯罪嫌疑人知道是毒品,就要另找其他方法。

问:你极其可能当了别人的替罪羔羊。近期以来,除了你之外,还有其他人接触过你的车吗,你觉得有可能是谁把毒品放在你车上?

答:(沉默了一会犯)我也不知道是谁陷害我。

问:你一定要详细回忆,提供线索给律师,由律师帮你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公安帮你核实,以为你洗白冤屈。在没有确定是谁把毒品放在车尾箱之前,你是最大的嫌疑人。找到毒品真正的主人,你自然就是清白的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的会议纪要的规定,你这种情形属于利用交通工具以隐蔽方式运输大量毒品的,可以推定你是知道毒品的,除非你能提供的合理的解释,或者能够证明你确实是受到蒙骗。你如果能够提出线索,说明近期有人接触过你的车,那么就有可能是那个接触过你的车的人将毒品藏在你车尾箱那里,这就为你不知道车尾箱有毒品提供了合理解释。

答:我之前确实曾经把车借过给一个叫“明哥”的人。

问:可以把“明哥”借车的时间、经过详细说一说吗?

答:好的。“明哥”是一个我在广州认识的朋友,是在广州一个酒吧喝酒时认识,当时我与他聊得来,就告诉他我在南宁一个酒店工作的,并互相留了电话号码,加了微信,以及给了他一张名片。过了一个多月,“明哥”来到了南宁,找到了我,并在我的酒店住了下来,说是来到广西玩的。当晚我请他吃饭。第二天早上,他提出要向我借车,说没有车不方便,并且说要给我租金,每天租金500块,我也想赚点钱,便答应了。“明哥”在南宁租了我的车三天才还给我。“明哥”还车给我的第三天,我就接到老婆的电话,开车回广州。

问:你记得“明哥”电话号码吗?

答:我没有记他的号码,但我手机存有他的号码,名字也是叫“明哥”。

问:“明哥”的相貌特征是怎样子的?

答:“明哥”中等身材,大约一米七,剪着平台,脸很瘦,他的手上有个“蝎子”纹身。我很难描述他是怎么样子的。

问:如果我们提供“明哥”的相片给你辩认,你能认得出来吗?

答:能。

问:你有证人证明你曾经借车给“明哥”吗,没有证人的话,其他证据也行,譬如交通违章罚单之类的?

答:没有。

问:那“明哥”有给租金给你吗?

问:微信发包这个转帐记录,就可以作为你租车给“明哥”的证据。“明哥”的微信号码是多少?你的微信号码是多少?绑定的银行帐号是多少?

答:“明哥”的微信是多少,我不知道。我加了他的微信,名字叫“黑鬼明”,我的微信号码是我的手机号码,139XXXXXXXX,我绑定微信的银行卡是工行,是在芳村开的卡,具体帐号是多少,我没留意。

问:那个卡是公安扣押的那个工行卡吗?

答:是的。我一直都是把卡放在钱包,当时公安扣押了我的钱包。

问:你提供的这个信息,非常关键。你有向公安说过这个事情吗?

答:我有向公安说过“明哥”借过我的车,但公安不信,叫我要老实交待问题。

问:你有跟公安说过微信转帐这件事吗?

答:公安没问我,我没有说过。

问:我会见完你后,我会向公安书面申请,要求公安再次提审你,向核实这件事,并且申请公安核实你的微信是不是汇款记录、公安去芳村的工商银行核实那段时间是不是有汇款记录。律师提出来的申请,公安会重视的,你放心。

答:谢谢律师。

问:“明哥”在你酒店入住,需要登记吗?

答:通常都是要登记的。

问:“明哥”用的是实名登记吗?

答;这个我不清楚。可以向酒店前台核实,前台叫蔡晓艺。

问:“明哥”住在酒店那个房间?

答:“明哥”跟我说过,他住在703,应该是703.

注:根据法律规定,利用交通工具以隐蔽方式运输大量毒品的,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有明知是毒品,除非你能提供的合理的解释。林某辉提供线索证明“明哥”曾经单独接触过他的车,这就为他不知道有毒品提供的合理解释。虽然林某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借车给“明哥”,但是他有微信转帐记录,以及“明哥”在林某辉工作的酒店入住的记录,这可以作为他借车给“明哥”的间接证据。

问:公安带你回到办案地点的时候具体是多少点?

答:我不清楚具体是多少点,大概是晚上十点多吧。

问:在公安局里,公安给你做了多少次口供,问了你什么问题,你是怎么回答的,你回答的问题中那些不是事实,事实是怎样子的?

答:公安给我做了两次口供。公安问我这些毒品是哪里来,将运到哪里去?我答不知道有毒品。公安叫我要老实交待,不老实交待的话,他们有办法叫我老实交待。我答确实不知道我车里有毒品,那些毒品确实不是我的,公安很恼火,把纸撕掉了,重新给我做。公安问的其他问题,你全都问了。

问:是一个公安给你做口供,还是两个?

答:是两个。

问:公安做笔录时候,有录像吗?

答:我不知道有没有录像。

注: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案件,公安审讯时必须全程录像;如果没有录像,到了审判阶段,可以申请法院将这些口供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问:公安做的笔录,你有核对过与你说的一致才签名吗?

答:有看过,基本上与我说的一致。

问:公安给你作笔录时,有没有保障你的休息?

答:我被拷在椅子上,一整夜都没有睡过。公安不准我睡觉。

问:公安有殴打你吗?

答:没有。

注: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没有保障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及睡眠,有刑讯逼供的嫌疑。

问:根据法律规定,公安给你做口供时,你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申请回避;

2.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可以拒绝回答;

3.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4.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

5.有权拒绝签名不予以补充、改正的笔录;

上述权利你是否明白?不明白我可以为你解释。

答:我明白。

问:如果公安侵犯了你以上权利,你可以:1.拒绝在口供上签名,并在口供上提出异议;2.向驻看守所的检察官反映情况,检察官有义务核实并保障公安是依法审讯;3.等我下次来会见你时,你告诉我,我帮你控告。

问:公安什么时候送到看守所的?

答:公安是第二天晚上才送我到看守所,大约也是十点吧。

注:根据法律规定,公安必须在羁押犯罪嫌疑人之日始,二十四小时送看守所。

问:现在律师为你解释刑事案件的流程。刑事诉讼分为三种阶段:第一个叫侦查阶段,第二个叫审查起诉阶段,第三个叫审判阶段。侦查阶段分为拘留、逮捕两个阶段。拘留期为30天,30天内,公安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具有初步证据的,就会呈送到检察院那里,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你。你现在处于拘留阶段,等到快满30天,公安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你。在这个阶段,律师的工作重点是:

1.与公安机关沟通,为你申请逮捕前取保候审;

2.申请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核实你儿子发高烧的事实、核实“明哥”曾经在你的酒店开房的事实,核实“明哥”曾经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汇1500元租车款给你事实;

3.与公安机关沟通,出具出具你主观上没有运输毒品的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不应将案件呈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意见;

4.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人沟通,出具你主观上没有运输毒品的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不应批准公安机关逮捕申请的意见书。

5.根据案情的需要,不定时来看守所会见你。

对于以上律师工作重点,你有什么意见或者补充吗?

答:没有,谢谢律师。

问:你有话要问律师的吗?

答:王律师,如果我被判有罪的话,会不会判死刑?

问:首先,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判处死刑无从谈起。那怕判处你有罪,你这个案件有很多其他情节,未必会判处死刑。

答:王律师,我儿子现在怎么样?

问:你儿子的高烧退了,现在很好。

答:王律师,下次来见我时,可以带几张我儿子的相片给我吗?

问:这个你放心。我可以叫你老婆寄你儿子的相片给你,天河区看守所可以寄相片的。

答:谢谢。

问:你还有问题要补充吗?

答:没有了。

问:那请你核对一下笔录所写与你所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请改正过来,并在笔录下面签名。

答:好的。


毒辩律师王如僧


律师会见是一项日常工作,一般不会碰到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除了大铁门、高墙、门禁、手续,就是带着手铐的当事人。律师会见的主要任务不是聊家常,是为了了解案情、以提供辩护为目的,兼具安抚当事人情绪、传达家属的关心。

全国各地看守所实操中的管理规范不一,有的地方律师给当事人带烟会被立即终止会见,严重的还会受到处分。也有些地方会有不成文的规定,看守所内、仓内不让抽烟,但会见室可以。去年全国就有因为会见时给当事人带烟,而被处分的律师,这不仅是处分的问题,也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辩护。

近两年全国很多地方会见室比较紧张,有的看守所九点钟上班,六七点钟就有律师在排队。上个月去广东某地会见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发现原先的每个会见室中间用一层玻璃隔开,一个变两个。缺点是会见时比较吵,甚至能听到隔壁的案由和基本案情。

律师第一次会见是比较重要的,由于第一次是接受亲属的委托进去见当事人,一方面要通过会见了解案情,以便后续辩护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要和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如果无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其后的辩护工作很难开展。

律师会见一般没有时间限制,到吃饭时间会有人通知,但一些敏感性的案件,也存在受限的情况,我们也遇到过。

律师会见时是不让带通讯设备的,但很多律师不会真的将手机存在外面的柜子,揣在口袋里不掏出来也没问题。之前去过一个看守所,甚至有律师在会见室门口打电话,只能说各地看守所的管理,在实操中不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