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難盡!“空巢老人”為何執意解除和養女30年的養育關係

揚子晚報網4月28日訊(通訊員 姜海波 記者 陳詠)年輕人外出打拼,“空巢老人”留守農村並不少見。在寶應,有這樣一家人,因為長期的疏遠,造成難以彌補的情感裂痕。儘管事後曾為養女的盧某不無悔意,但老人仍堅決表示要解除收養關係。而她當著調解員的面說出的肺腑之言,卻促人警醒。28日,記者從寶應縣司法調解中心瞭解到這一“傷心事”。

30年前,盧某被寶應農村的養父母收養。對於這唯一的孩子,老夫妻視同己出,含辛茹苦地教育撫養。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留下了太多溫馨回憶。可讓盧某怎麼也沒想到的是,就在最近,她的養父母找到調解員,要求起草一份解除收養關係協議。接到調解員電話後,遠在蘇南的盧某表示,自己對問題的嚴重性缺乏估計,將會盡快趕回。

利用與盧某見面前的時間,調解員做了走訪調查。通過與村民接觸,與村治調主任溝通,知曉了造成雙方關係破裂的原因:問題正出在盧某身上。結婚後,她幾乎沒再聯繫過父母,未盡到養女的責任。兩位“空巢老人”對比身邊人,常常感到心酸。更不該的是,前些年,養父被查出胃癌,到鬼門關走了一遭。可幾年下來,知情的盧某竟沒來探望過一次。

隨著盧某的現身,她的回應也擺上了檯面:並非自己冷血無情,主要是身在外地,天天帶小孩,忙家務,實在脫不開身。但這樣的“理由”,不能徵得老人的諒解,甚至,連知情的鄰居也紛紛對盧某進行指責。盧某的養父對調解員說,自己沒有別的子女,之所以要解除收養關係,歸根到底,就是因為心寒了。面對老人的堅持,自知理虧的盧某無言以對。

在此期間,調解員依據《收養法》,向協議雙方詳細解讀了有關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定程序,明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同時,結合《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盧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調解員告訴她,長期以來的疏忽、冷漠造成的關係裂痕,不是一朝一夕能彌補如初的,僅憑一時的表態難以徵得諒解。調解員表示,希望在解除收養關係後,盧某不要苛責老人的“固執”,而是反思一下是否曾考慮過老人的感受,是否考慮過自身的情感缺失。當下,還是要憑著做人的本分,拿出實際行動來,作出一定精神補償。對此,盧某表示,她願意接受現實,配合履行手續,達成老人的心願。

三十年的養育關係劃上了句號。籤協議時,悔不當初的盧某,說了這樣一番話:“我不想多說什麼了,後果是自己釀成的,強扭的瓜怎麼也甜不了,感謝調解員對我的深刻教育,今後我一定會來看望他們的,畢竟做過三十多年的父母、子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