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張家口一地開庭審理兩件涉惡案

宣化區法院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兩件

涉惡案件公開開庭審理

2019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宣化區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任某偉涉嫌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南某軍、金某、張某新等9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兩件涉惡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宣化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委及司法行政部門的人員受邀到庭參加旁聽。被告人家屬40餘人到庭旁聽。

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張家口一地開庭審理兩件涉惡案

任某偉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案。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2月21日,陳某(已判刑)夥同被告人任某偉、慄某華(已判刑)等人對王某剛多次進行毆打,造成王某剛輕傷二級。2015年10月16日,被告人任某偉與王某等人發生矛盾,後用棒球棒毆打被害人王某,造成王某輕傷二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任某偉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任某偉系惡勢力,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張家口一地開庭審理兩件涉惡案


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張家口一地開庭審理兩件涉惡案

南某軍、金某等9人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案。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10月,被告人南某軍、金某等人以採挖瑪瑙原石“越界”為由,毆打被害人胡某海,並毀損其車輛;2014年夏,被告人南某軍、張某新、郭某虎等人以被害人程某宏、梁某和等人偷採瑪瑙礦石為由,持棍棒控制,後敲詐被害人共計20000元人民幣;2014年11月,被告人南某海、薛某民等人持鎬把等工具控制被害人李某丹、祁某南等人,以被害人未經被告人同意偷採瑪瑙礦石為由,恐嚇被害人,敲詐被害人共計7000元人民幣。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南某軍、金某、張某新、魏某、王某、陳某順、溫某剛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七人刑事責任。被告人南某軍、張某新、郭某虎、薛某民敲詐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四人刑事責任。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南某軍、金某、張某新等9人系惡勢力,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張家口一地開庭審理兩件涉惡案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上述案件將擇期宣判。

來源 張家口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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