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下班途中出事故,算是工傷嗎?保險會賠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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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經過允許,則可以認定為工傷;若沒有經過公司同意,則只能自己承擔後果!

案例如下:☟☟

勞動權是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如勞動者在工作當中受傷則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依據我國現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勞動者為非主要責任方,視為工傷,可以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那麼,勞動者提前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構成工傷呢?我們通過案例進行講解;

案情簡介

張某是北京某公司的職員,2015年6月入職,入職後雙方依法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月薪8000元,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2017年6月22日,張某因個人私事,在未經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提前半小時下班回家,途中與李某駕駛的機動車相撞,導致張某住院治療,經醫院確診為脛骨平臺骨折。

事發後,北京市朝陽區某交通對依法認定,事故發生時間為2017年6月22日15:50分,李某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張某認為,本次事故為交通工傷競合事故,隨依法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人社局認為: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並且本人為非主要責任一方,則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本案中張某是在提前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並非正常的上下班途中,不符合工傷的認定標準,遂認定張某不構成工傷。張某不服人社局認定,依法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工傷,必須確定以下四個要素;

一、事故定性;所發生的事故必須是機動車交通事故,即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相撞,導致一方受害的法律事實。如發生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如勞動者自行摔倒受傷則不合本條規定條件。

二、事發地點;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的地點僅限於勞動者上下班的途中,如勞動者下班去會朋友聚會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則不能援用本條規定認定工傷。

三、事發時間;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時間僅限於勞動者下班後,從工作地點回到家中的時間段。

四、責任主體;勞動者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承擔非主要責任。如經交通隊認定,勞動者對本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或主要責任以上的責任,則不構成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本案中張某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而張某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為2017年6月22日17:50分。該時間點張某應當在單位辦公,並非其下班回家的路途時間,不符合“上下班”時間要求,遂判決駁回張某訴訟請求。

員工提前下班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是否構成工傷,在實踐中存在較大的爭議,主要有以下兩種意見;

一、員工上下班途中是指員工正常上下班的時間段,員工未經單位許可提前下班不屬於正常上下辦,不應當認定為工傷。該行為本身屬於違法用工制度的早退行為,如依然認定為工傷,存在鼓勵員工遲到早退的嫌疑。

二、區分該行為雙重屬性;不能因行為為否用工制度而否定行為本身所具有的上下班屬性。

個人是比較認可第二種觀點的,具體理由如下;

一、判斷是否適用本條規定,我們應當先了解本條法規的意圖。

是否構成工傷,簡單來說,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履行工作行為時受傷則構成工傷。很顯然,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集通事故,導致勞動者受傷,既非工作時間、也非工作地點、受傷時也沒有履行勞動工作行為。那為什麼還將其認定為工傷呢?其意圖在於擴大工傷認定範圍,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四川省高院通過《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意見》第21條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往返於住處和工作地點的合理時間段,職工在合理時間段內的遲到、早退途中,應當認定為上下班途中。

二、行為本身的屬性不因履行時間的早晚而改變

從字面意思來看上下班途中,是指勞動者從住所到工作地點、從工作地點到住處的路途時間段。那麼勞動者無論是早上遲到,導致晚到工作地點,亦或是提前從工作地點離崗,前往住處的時間段,其行為本身屬性並沒有改變,依然為上下班的路途時間段。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且自己為非主要責任一方則應當認定為工傷,那麼勞動者提前下班,雖然不符合用工制度要求,但該行為依然是下班回家的行為,事故地點依然工作地點與居住地點之間的畢竟地點,事故放生時間依然是從住所到工作地點、從工作地點到住所的時間段,完全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工傷標準。

至於勞動者提前下班是否違背企業用工制度,我們應當另行判斷。如勞動者為經公司允許提前離崗,則構成早退,用人單位則可依據相關規定給予早退處罰。但無法改變下班回家的行為屬性。

三、提前下班不構成,那晚下班是否構成呢?

很多人會覺得,早退發生事故還認定為工傷,豈不是在變相鼓勵員工共早退曠工。需再次聲明,判斷是否構成工傷的因素並非勞動者是否準時下班,也並非肯定勞動者提前下班行為的合理性。用人單位在肯定勞動者構成工傷的前提之下依然可以對勞動者的早退行為進行處罰。

同樣的道理,如勞動者早退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構成工傷,那麼勞動者加班晚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又是否構成工傷呢?

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一條規定,“上下班途中”的“途中”,應理解為職工在上下班,包括加班加點的上下班的合理途中。即勞動者勞動者加班晚下班,從工作地點到住所的時間段應當被認定為“上下班”途中,在此時間段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且自己為費主要責任的一方,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反之勞動者提前下班回家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事故責任均相同,但認定結果卻不同,是否不太合理?

綜上,個人認為,員工提前早退不然有錯,但如早退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且自己為非主要責任一方,則應當依法認定為工傷。


北京頂言律師事務所


符合以下標準就算。

一,非主要責任的車禍或是與城市的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這個要求就是非主要責任的車禍,如果是本人撞別人就不行,要不是100%的責任。還有就是與城市的軌道交通,地鐵、火車、輪渡發生事故都算工傷。

二,發生事故必須是上下班的合理時間

這個條件限定比較嚴格,一般城市規定就是半小時,大城市可能規定會多一點,就是出單位出去規定時間內。如果是加班,必須是單位要求加班,個人行為就不行,就算超過時限。如果是上班提早,必須是單位通知的,個人想早點到,早點出門,超規定時間就不算。如果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另論。

三,上下班的合理路線

這個要求事故必須發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線上,途中可以從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動,現在買菜就算在內,比較人性化。但是因為醉酒等個人原因都不算。

四,途中發生因搶險救災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的傷害可以算工傷

這個行徑是應該受到表彰的,算工傷無可厚非,為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當然要給予保障。

現在基本上這幾個大框架裡城市再自己規定細節,但是大框架審核的比較嚴格。工傷基本上的醫藥費都是會賠償的,但是自費藥品、美容類費用、營養類藥品不能報銷,基本上統計下來醫藥費可以報銷90%以上,剩下的部分用人單位再予以報銷。


星想事逞


我是匯全保,關注我,任何與保險有關的問題,歡迎交流討論。

針對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是否算工傷,保險是否會賠付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要注意,這裡的“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責任”是職工能否認定工傷的主要條件。

其次,“上下班途中”有“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限定,同時,“上下班途中”包括職工按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的途中,以及按規定加班加點後上下班的途中。

而“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按照規定,應當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比如因為無證駕駛、酒駕、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自身傷害,交通管理部門出具屬於本人主要責任證明的,就不能認定為工傷了。

最後,如果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後,是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比如工傷保險會為傷者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等,具體標準可以通過撥打12333諮詢當地人社部。


匯全保


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傷,且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才會支付相應的待遇。另外,即便參加工傷保險,有些工傷待遇還是要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張士謙律師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工傷


陳育勞動法律師


上班下班途中出事故,算是工傷嗎?保險會賠付嗎?

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工作人員,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答案是:上班下班途中出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要視事故的性質而定。

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職工,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當然可以獲得社會保險機構的工傷保險賠付。

二、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其他事故,如自己步行不慎滑倒受傷,或騎乘駕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等交通工具駕乘不當而致傷害,或瞭望不及撞到電線杆、牆壁等物體,或駕乘失誤墜落高架橋下、江河湖泊中受傷等,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不能認定為工傷,當然也不會獲得工傷保險賠付。



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其中有一種關於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一)“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非本人主要責任”,必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非本人主要責任。

非本人主要責任包括:

本人無責任(100%無責任);

本人次要責任(30%責任);

對等責任,(50%責任)。

本人主要責任包括:

本人全部責任(100%責任);

本人主要責任(70%責任)。


(三)“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

(四)“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z山海


能否認定為工傷,主要看三點:

第一,是否本人主要責任。

第二,時間是否合理。

第三,路線是否合理。

一般是從這三方面來判定的,所以上下班路上出了事故,能否算作工傷也得視具體情況而定。

不過,作為普通勞動者來說,如果是屬於工傷,就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之前我有朋友出了工傷,公司不想承擔責任,還挺可惡的。


保妮兒


主要責任不在你就算啊,這屬於工作場所的延伸。

什麼叫工作場所的延伸,加入你們公司提供宿舍,你上班日下班後在宿舍洗澡滑了一跤摔傷了都算工傷的。

但是假如你是週五下班後(週末雙休),再回家的時候先回宿舍睡兩個小時,完事再回家的途中摔了一跤就不算工傷了`


GlennKK


法律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保險公司應該賠付


用戶125577726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若是符合條件,就會被認定為工傷。一般要求勞動者不是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同時對上下班的時間、路線這些都要求合理。所以並不是上下班途中受傷了就一定可以認定為工傷。至於你說的保險會不會賠付的問題。若是認定為工傷,那麼就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至於本身交通事故中的保險賠償,要看是否在購買的商業保險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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