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吳某犯放火罪 一審判決生效

近日,一起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放火犯罪,經仁懷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因與丈夫關係不和,對生活失去信心產生放火的念頭。吳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內,用打火機將一次性筷子點燃,把木炭、被子、衣服等物品扔進火堆中。吳某放火後到屋外樓梯處坐視不管,造成其居住的房屋全部燒燬,周圍部分房屋被煙燻損壞,鄰居發現火情後將大火撲滅。吳某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應認定為放火罪。

鑑於被告人吳某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主動投案自首。仁懷市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認定,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放火罪對吳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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