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合肥中院:司法利劍斬除黑惡“毒瘤”

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合肥中院深入貫徹中央、省市委和上級法院的決策部署,不斷鞏固和擴大工作成果,以最大決心、最強力度、最實舉措向黑惡勢力發起一輪又一輪凌厲攻勢。截止到4月11日,全市法院已受理一審涉黑涉惡案件61件663人,判決47件539人,判處重刑人數149人。全市兩級法院以實際行動,為老百姓的幸福生活護航,讓老百姓獲得實實在在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掃黑除惡】合肥中院:司法利劍斬除黑惡“毒瘤”

【掃黑除惡】合肥中院:司法利劍斬除黑惡“毒瘤”


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

一些惡勢力集團通過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以其惡名對群眾實施暴力,不擇手段攫取老百姓的利益,染指賭博、色情等行業,嚴重危害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合肥法院果敢亮劍,重拳出擊,以莊嚴的司法審判,守護一方安寧。

2013年以來,以王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在肥西縣三河鎮、舒城縣杭埠鎮、廬江縣、長豐縣和合肥市包河區、瑤海區、蜀山區、經開區等地以暴力和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開設賭場,以在賭場內放高利貸、抽頭等方式牟取暴利。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追討高利貸過程中,王東等人通過捆綁、軟禁、滋擾、毆打、打砸等方式迫使他人支付高額錢款,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殘害群眾,稱霸一方,為非作惡。

2018年11月30日,合肥中院對王東等1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王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限制減刑。其他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

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

近年來,社會上不斷出現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惡意製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他們在催債過程中,採取上門騷擾、堵鎖眼、換鎖、膠水封門、油漆噴字、放炮竹、送花圈、強行闖入室內辱罵、威脅等“軟暴力”方式達到非法目的,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隨著一個個“套路貸”黑惡勢力被嚴懲,金融市場得以淨化,人民群眾拍手稱快。

在合肥法院審判的案件中,竇昌明案是“套路貸”黑惡勢力被嚴懲一個典型。2011年,竇昌明成立投資管理公司,拉攏、網羅近親屬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逐步形成了以竇昌明為首的“家族式”黑社會性質組織。他們採取“套路貸”方式,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借款合同、借條、收條、房屋租賃合同、租金收條等材料,欺騙、威逼利誘被害人簽訂、辦理房屋處置委託公證等,製作虛假銀行流水,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或直接肆意填寫借款金額等,虛增債務,向被害人非法催債。2014年,竇昌明又成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管理、出租非法侵佔的被害人房屋牟利。

竇昌明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詐騙他人財物共計近千萬,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嚴重干擾了合肥經濟、社會、司法秩序。2018年2月20日,合肥中院對竇昌明等1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竇昌明獲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判處其他成員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

堅決剷除行業黑惡勢力“毒瘤”

盤踞在各行各業力的黑惡勢力猶如“毒瘤”,他們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必須予以嚴懲。合肥法院通過強有力地司法審判手段,將一個個欺行霸市、影響行業發展的黑惡毒瘤剷除,為優化、淨化市場營商環境保駕護航。

方大勝為首的惡勢力團伙以博愛殯葬公司為依託,長期盤踞在瑤海區合肥市第二人民醫院廣德路院區,強行壟斷殯葬行業。通過暴力手段打壓競爭對手,並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造成醫院名譽及醫療經營秩序嚴重破壞。

經查,方大勝等人從事殯葬業多年,深知殯葬行業利潤空間巨大,為了達到壟斷行業攫取高額利潤的目的,該組織自2012年起,採用滋擾、辱罵、恐嚇等軟暴力手段,驅趕與二院有正規協議的公司及其他殯葬從業者,並採取聚眾鬥毆、故意毀財、敲詐勒索等暴力手段強行控制二院殯葬業務,並利用醫院管理漏洞,強行霸佔太平間,阻撓拉屍體、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打砸值班室等行為,實施尋釁滋事13起。按月向同行索要錢款,實施敲詐勒索3起,勒索現金共計52萬元。導致醫院太平間完全處於失控狀態,進而引發一系列的案事件。在霸佔之際,方某勝等人還冒充醫院工作人員,向死者家屬漫天要價,連環設套收費,使醫患之間產生極大對立情緒,破壞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對廣德路二院周邊的社會秩序、全市殯葬業的市場秩序、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都造成了嚴重危害,引起人民群眾極度不滿,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2018年12月3日,瑤海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方大勝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首次適用禁業限制,禁止方大勝從事殯葬行業3年。其他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六個月不等。案經合肥中院二審審理後,依法維持原判。 (周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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