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首例涉黑案12人受審:插手河道採砂,強取豪奪,稱霸一方

會昌縣首例涉黑案12人受審:插手河道採砂,強取豪奪,稱霸一方


贛州法院網訊 近日,會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羅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會昌縣首例涉黑案12人受審:插手河道採砂,強取豪奪,稱霸一方

公訴機關指控,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羅某插手站塘鄉、麻州鎮的河道採砂行業,為大肆非法斂財,以籠絡、豢養等手段網羅糾集其侄子羅某山、羅某東及兒子羅甲、本鄉同族人員羅某衛、羅某武、羅某富、羅某平、羅某來、站塘鄉無業人員肖某、肖某生、麻州鎮無業人員陳某華等人,結夥盤踞在會昌縣站塘鄉、麻州鎮,肆意逞兇,為非作歹,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強取豪奪,稱霸一方,形成了以羅某為首,以羅某山、羅某東 為骨幹成員,肖某、肖某生、羅某衛、羅甲為積極參加者,羅某武、羅某富、陳某華、羅某平、羅某來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會昌縣首例涉黑案12人受審:插手河道採砂,強取豪奪,稱霸一方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羅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被告人羅某山、羅某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被告人羅甲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採礦罪。被告人肖某、肖某生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告人羅某衛、羅某武、羅某富、陳某華、羅某平、羅某來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在兩天半的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違法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對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問題展開法庭辯論。12名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

由於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會昌縣首例涉黑案12人受審:插手河道採砂,強取豪奪,稱霸一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