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想取消业主大会,改成物业人员上门做问卷调查,这样是否合法?

乐逍遥57537496185


从法规规定上来说,所谓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的事项或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公司只是业主大会选聘的服务者,不具有业主身份,无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现实中看,这其实是斗争经验的问题,谁开业主大会不重要,关键是表决的结果是全体业主真实意思的表示。

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申请使用公维资金,不也一样组织全体业主表决吗?有的小区业委会改选,也是委托物业公司代为上门收发选票的。

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一般是两种形式,一种是全体业主参加的现场业主大会,另一种是上门收发选票的业主大会。题主所述业主大会的概念,是全体业主现场参加的大会,有所偏颇。

题主所述,原业委会是假业委会,九月重选,这就是个机会。

选举业委会大概程序如下,很多过程业主是可以参与其中的,业主可向街道和社区反映,要求参与其中。

一是拟定业主大会召开方案。明确大会议题、表决方式、时间安排、收发选票的人员安排等。如果业委会仍在任期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是业委会的权力。

二是公开征集小区业主大会会务组。业主可向业委会建议,成立会务组推动业主大会表决。此过程业主可报名参加。

三是公开征集委员候选人。如果业委会拒不成立会务组,也无关紧要。公开报名是其必须的步骤,业主可积极报名参与。

四是公开征集业主志愿者,负责收发选票和计票工作。无论业委会如何安排,业主均可向业委会和社区反映,要求收发选票工作必须由业主报名参与,相互监督,以保证表决的真实性。

五是公开监督计票。业主可向街道和社区反映,建议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计票,业主自愿参加,现场监督。

六是请求街道和社区核查选票,业主可现场监督,不符合规定的选票一律作废,统计最终真实合法的表决结果。

通过以上几步的主张和参与,物业公司很难达到控制业主大会表决的意愿。

当然,全体业主也应当正确认识物业管理服务,不是不涨价就是最好的结局,同时要尊重真实的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双过半通过的,即为有效决议。


姜姜聊物业


首先我要告诉提问者的是,业主大会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小区内成立的合法社会组织。它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物业企业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小区提供服务的,他是没有权利取消业主大会的。

根据提问者的描述,应该是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由集中讨论形式改为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因此,该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业主大会会议不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召开的,开会的形式也不是由物业管理企业决定的。

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要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在召开业主大会之前必须将大会投票表决的内容在小区内提前公示,让全体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充分了解会议所要表决的内容。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是由小区内的自志愿者根据小区业主名册将票发放到业主手里的,并由业主或代理人将票投放至投票箱里,这整个过程是在街道办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的。

提问者所描述的,由物业企业的人员上门做问卷调查,这是不符合规定的,这种形式只能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的一个调查问卷,不能作为业主大会会议的内容。如果业主大会会议所决定的内容与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系,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应该回避。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的,与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任何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权利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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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取消物业的业主委员会签署的服务合同是应该的/更是对业主权益的保证!因为有许多业主委员会人员不进行合规的业主大会/书面投票确定服务合同,所擅自确定的所谓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应该是完全无效的!在实际法律纠纷中/只以所谓盖章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判决业主败诉也是对业主权益的极大侵害!因为无效的所谓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在专项基金使用/公共区域收益/服务费用制定,场地收益使用费等等的公开和收益款项上根本不进行阳光操作!所存物业公司留存收益根本无法结转和实际使用!这些无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被迫接受服务合同收费条款/属于无奈之举!唯一可以真实保护业主权益的是业主委员会应允许业主在质疑所谓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内容,业主可以主张单独与物业公司签订独立的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业主向物业公司主张权益的内容!在实际法律纠纷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举证条件/应该具备业主委员会的确认条件,未来“联席各部门”参与确认的物业服务合同应该是准确/有效的!最终取消物业公司/区街/居委会接入/监管住宅类服务职能服务是时代方向!


一年年四季


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权利来决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任何一项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决定,必须由业委会提出并拟稿在小区内先张榜公告公示,让业主都知晓决定具体事项的详细内容,然后召开业主大会共同来决定是否通过,业主大会召开的行式有两种,一是全体业主集中到场开会,现实中很难把业主全部召集来开会;二是采取上门问卷,采取上门问卷的方式一般经常采用,但应该由业委会成员来进行,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是不参与的,除非户数太多业委会忙不过来,授权物业公司来帮忙。


执著140849408


首先,按程序业委会成员和成员分工要经过7~15天公示,然后必须有2/3的业主同意才行。其次,小区重大事情,包括提高物业费,都要业主大会通过,即2/3业主同意才行。而征求业主意见应由业主也委员会进行,物业公司没权利操办。其三,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召开大会的形式进行,也可以业主委员会派人上门让业主签意见签票方式进行。


方玥爷爷


业委会的合法与否,是业主们的事,是社区、街道、主管部门的事,作为物业,根本无权参与,物业仅仅是顾用来的一个打扫卫生、看门、收拾垃圾的服务者,对小区的事,你们什么权都没有。要有的,仅仅是业主授与的物业服务权。物业就不要在小区吆三喝四的,无你们的份儿!!!


枫林千山


物业公司是业主花钱请来管理的小区卫生,安全等等。什么时候开始物业公司反客为主了,现在的物业业主们得罪不起了。温州大多物业是见过最没人性的物业,没有统一电动车停放处,有充电区的,装修工人稍远点的电动车没电不让停进去充电。福州的小区这方面就做的很好。


飞得更高36197825


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和资格取消业主大会?更不能由他们去上门选票,这些都不具备法律效应。物业公司的目的就是想阻止成立业委会,因为他们的阴谋就是想侵吞维修基金和公共收益,如果没有业委会就没有行使主体,单个业主想去索要这笔钱根本不可能!我们小区目前就是类似于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想尽千方百计要搞垮业委会,勾结一些为了一些小利就出卖自己的业主,没有业委会他们更嚣张跋扈。


行君行福


物业公司是服务机构,只能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特定的服务,以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干好夲职工作取信业主,不得干于业主行使自已的权力。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有两种形式,一是集体讨论的形式,二是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物业公司人员都无权参加。如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其决定,并告知全体业主。因此,即便业主大会违法也要政府部门处理,物业公司没有半点权力解决这个问题。

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是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想取消业主大会,改成物业公司人员上门做问卷调查,既无知又违法。


小区美好


不知道假的业委会是怎么回事?我觉得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这是先决条件,假业委会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应该交代清楚吧?维修基金必须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才能发出来,我觉得这个应该也要交代清楚吧?如果是物业冒充业主签字冒领维修基金或者房管局违规发放维修基金我建议你报警处理吧,想说什么还是写清楚一些好一点,你要是觉得物业做的不好,甚至都涉嫌犯罪了,还不联合其他业主罢免物业公司吗?我说实话我现在也是个业主,以前做过物业,大部分物业还是想把小区管理好的,小部分业主不想缴费就没事找事的找物业毛病,就是不想交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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