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济医院中涉事医生给病人看完病后再去警局有什么后果?按正常人的思维,他能跑吗?

qianqiyiyuan


不应该问这样低级的问题。

一方面事情已经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处理警情警民权威不可倒置。

严格的讲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不存在等涉嫌者处理完手中的事务再处理警情这种可能。

原因在于警察传唤属于执法行为,所有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权威。

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①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②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③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

由于普法注重法条解读,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细节:公民与执法者之间的关系未加重视。通俗理解这个关系,就是公民与警察之间是无条件服从关系,没有商量余地。

从相关资料看,警察其实是按命令性规范标准执法,无可厚非。

这是国家赋予警察的权利。

面对这样的权利,涉事当事人不可以抗拒,这应属于法律常识。

只不过,过去强调公民权利而忽视怎样如何配合执法教育。

现在似乎应该在小学课本里就要说清楚,警察叫你别动,你就乖乖的别动。警察叫你跟他走,你就老老实实跟他走。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依据题主的意思,似乎执法要看对象,医生可以商量商量,带走可以缓一缓,没有这回事,否则就变成了有弹性的法律。

执法过程中不商量,但执法之前要有预案。

如果执法前决定的是立即带人,则执法者不可以擅自更变。

如果执法前决定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听听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一种执法。

对于一些特殊机构,执法步骤值得探讨,但这绝不是说执法过程中如何执法观感更好。


布衣吴新建


说点不相干又相关的二件事。

2014年南京检察院一女干部因为女儿住院后院方安排一男患者入住同一病房跟值班护士发生纠纷。随后检察阿姨用雨伞殴打护士,击打部位在背上,护士当场受伤,瘫痪倒地。事情曝光之后医疗界自媒体群情激奋,公安迅速介入。受伤护士被打后无任何明显外伤,但瘫痪在床,无法进行伤情鉴定。后来有专家认为护士是心因性瘫痪,跟被检察阿姨用雨伞击打背部和冲突引发情绪变化可以造成此症状。公安部门在缺失伤情鉴定,无法明确被害人构成轻伤的情况下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将打人者刑事拘留。后护士康复痊愈,且未闻有后遗症,公安撤案放人。如果事件没有涉及医患标签,没有医疗自媒体推波助澜,警方不可能在没有伤情鉴定,且按照常识打人者击打程度不可能造成瘫痪的情况下将案件强行立为故意伤害案,并将打人者刑事拘留。我也不认为在检察院任职且女儿还在医院住院就医的嫌疑人有逃跑的可能性!

2018年积水潭烧伤科医生超人阿宝与患者发生纠纷,在诊室发生肢体冲突。患者离开后阿宝持械(敷料钳)追打患者,患者(二人)反击。事后双方各有受伤,阿宝手指骨折,轻伤以上,患者软组织损伤,轻微伤。二次肢体冲突先动手的都是阿宝,且在第一次冲突结束患者离开后持械追击。事后患者被刑事拘留,阿宝被行政拘留。冲突中阿宝受伤部位是手指,大概率是争夺胸器的过程中造成,如果参考江苏龙哥案的标准,我认为患者是正当防卫!

二个案件当初网上都有视频,有兴趣的可以去搜下,也可以去知乎看看各位医生的立场,然后对比下本次事件


独扬


我建议大家去看下成都上观新闻最新对派出所所长和这个医生赵晓菁的采访,即可明白里面的各种因素,整体来说,这个事情,双方都有错误,在民警执法面临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机械使用警具强行带走,而医生理所当然的觉得,我必须要对关系的负责,对工作负责,忙完了,再去,你就要将就我,等我,如此,双方僵持最终让事件成为热点。

假设,如果等到赵医生把病人看完了,再去派出所,会有什么后果,他会不会跑掉?

先回答会不会跑掉的问题,答案是:不会跑掉。作为一家知名医院医生,他不可能跑掉,也没有必要跑掉,因为:

1、事情并不大,没有必要跑,又不是杀人放火事件,没有出人命案件,他没有必要跑;

2、赵医生自己觉得并不理亏,甚至有人说是患者家属自己撞到诊疗室橱柜上,而不是他打伤的;

3、即便跑了,单位还在,会拖累单位,作为知名职业医生,这点职业道德还是有的;

4、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家人亲人都在,跑哪儿去?

5、天海海角,何处是我家。即便是打伤了别人,要被拘留,也就是几天十几天的事情,难道就因为这,失去工作,抛弃老婆孩子单位同事患者?常理来推断,也不可能跑。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跑不掉,为何警方要急着把他带有?最后强制使用SH带走?为何不能等看完病人再带走?为何赵医生不配合调查,拒绝去接受笔录?

回归主题第一个提问,如果他看完病人再去做派出去做调查,会有什么后果?

1、拖的时间过长,耽误案件的及时处理。媒体28日采访赵晓菁告时,他说,他在周三的专家门诊要接待病人上百例,一般要持续到下午18时之后,当天还要进行每周一次的疑难重症病人查房,有60名以上的住院病人需要巡查,此外还要与同事预备和对接第二天的四台手术,“当天确实是我最忙碌、甚至可以说是心力交瘁的一天。”赵晓菁不愿意立即跟随民警前往派出所,因为曾有同行遇到医患纠纷,前往派出所做笔录长达三小时:“当天花这么长时间我没法进行后续工作。”

正是因为赵医生工作忙,如果不第一时间配合,可能就要等到第二天了,这对于这个正常的治安案件,任何人都不可能享有如此待遇,你忙,别人更忙,你是生活在这个国度的公民,第一时间接受调查,是必须的,任何人没有特殊和例外,赵医生也如此,何况,忙完了,就要等到第二天了,这对于任何办理案子的民警来说,是不可能允许的,执法程序也不允许。

如果等待第二天,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2、体现出执法不公,会引发别人议论。这是核心内容,也是民警为何要第一时间要带走的原因,报警人报警被打伤,报警人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打人者”却没事一样,照样看病人,且可能要看一天,跟没事儿一样,你觉得老百姓不会评论?甚至会让人觉得,这是不公,换作你是报警人,会同意吗?谁都很忙,谁都有事,但再重要的事情,都可以放下,第一时间,去接受调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没有特殊。

3、对于报警人来说,也是一种伤害。报警人既然选择报警了,不管是真被打,还是假被打,总之,他确实受伤了,有伤情,这种情况下,他报警,如果警方去没有把“伤人者”带回来,反倒是自己在接受调查,“打人者”却没事,如此情况下,会对报警人“受害者”是一种伤害,所以,警方做的没问题。只是,不应该那么着急,采取粗暴执法,导致成为热点。

最后,比较认可媒体采访这个派出所所长黄波的话,他说:“在对医生使用SK带离的问题上,事前民警没有设法通过其他的渠道,比如寻求院方的帮助支持等来做通医生的工作,使医生的情绪平复,而是比较机械地按照法律条款采取了比较强硬的方式,没有有效避免矛盾的升级。”黄波表示:“复杂的执法环境,更加考验民警的执法素质。如果民警能控制好自身情绪,或者在现场耐心陪同等候医生将后续的病人问诊完毕,更加精细化、人性化地操作,不至于升级到肢体冲突最终强制带离。那样的话,最终的执法效果也会更好一些。”

“现在回头来看这件事情,民警处警的整个过程还是符合工作程序的。”黄波表示:“但是,合法不够合情,怎么兼顾法与情、刚与柔,把握好工作的时、效、度,值得我们思考和进一步改进。”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这个事件很多人看问题角度不对,警察让赵主任去派出所做笔录,不是怕他跑了,是医生,有正式职业,是名人很多人都熟悉,另外,案子就是医生眼里的一个小纠纷,又不是杀人放火的大案子,所以,不存在跑不跑的问题,也不可能跑。

警察为何着急让赵医生去派出所录口供,第一是因为纠纷是双方的事,不能仅仅带走一方,所以对方就直接提出,双方都得去派出所,实事求是的说,这个提议并不过分,可以说那对患者也是老实人,否则,如果患者说,医生不去派出所,我也不去,警察还真没啥办法。

第二就是警察执法过程中要避嫌,否则就是执法不公正,出现这种舆论,对警方不利,所以他们也要尽量避免,这次是涉及到医生,所以很多人们都给与很多支持,试想,如果是其他场合,两个人打架,只带走一方,另一方不带到派出所,会是啥结果?会被骂死吧,网上这样的舆情已经不少了,所以警察会一视同仁的对待当事双方。

从这件事的后果看,警察要求医生去派出所也没什么错误,所以警察认定合法的,从对方的伤害结果看,肋骨骨折骨裂,这已经是刑事案件了,所以,整个过程,从法律角度是没啥问题的。


韩东言


既然受邀,就来回答一下。

这个事件,到了现在,医生自媒体们还在群情激愤,各种怪话都有,说以后不加号的有之,为赵医生1200块的挂号费欢呼的有之,这也反映了现在医生们的素质和修养,对这些医生而言,从医仅仅是为了谋生和发财。

怎么正确的看待这件事呢?

很简单,换位思考。假设你处在当事警察的位置,你会如何处置呢?

假设你又处在医生的位置,你又如何处置呢?

先说说当事警察。

你现在出警,发生在医院,医生和病患纠纷,病患躺在地上,说医生打人,你首先的判断是什么?是病人在闹事?还是病人是假装的?对不起,这一切都只是主观判断,先入为主是处警的大忌。那么警察处警的时候,因为他经常要处在调停者的角色,所以,他不能有任何偏袒其中一方的表现,否则,他就会引火烧身,把矛盾转移到自己身上。很多时候,现场并不适合调查和调解,那怎么办,只有把双方带回派出所,也就是传唤。但是,现实执法中,不配合的人大有人在,仁济医院的赵医生只是众多不愿配合的人的一个。医生可以说有病患没看完,领导可以说有会要开,每个人都会有重要的事情要去做,似乎每个人的事情都比配合警方调查都要重要,如果警察每个人的理由都接纳,那就不用干活了。这个事件中,赵医生在获得二十分钟的时间里,没有把手上的事处理完,然后配合警方调查,在处警的警员看来,医生的行为,是逃避调查。这里,我必须坚定的支持处警的警员,他和所领导不同,并没有因为赵医生是名医就停止执法。假如,警员见到社会名人就畏手畏脚,相信也不是普罗大众乐见的。

再来换个位置,站在医生的角度。

碰到仁济医院赵医生那样的事,确实挺烦人的。我在医院看病的时候,也会见到试图插队和对医生不礼貌的患者,甚至伤医事件也时有耳闻,当然,医生优先给自己的关系户插队,优先看病,也是常理,相信很少有医生敢拍胸脯说,没有帮亲戚朋友行过方便。但在医院的实际情况下,因为化验需时,往往拿化验结果后,都不会再去挂个号,而是直接去找医生看结果,象赵医生那样300,1200的号,应该也是只需要挂一个号,而无需再挂号的了。而事件中胡某的意外发声,让我不禁恶意的猜想,以胡的社会地位,其岳母,搞不好就是关系户之一。恐怕这也是因为当时赵医生正在给胡岳母看病,才会对别的病患不耐烦的原因。当然,这只是恶意的猜想。好,这且不说,纠纷发生了,且不说医生和患者有没有发生直接的肢体冲突,但医生就是被病患告了,而且警察也到场了,并且病患自述被打断了肋骨,怎么办?正常的医生,当然不会认为自己会因为这种小事而逃跑,但是,如何处理,就显示医生的智慧了。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向院方值班领导报告,是不是应该停诊,是不是该优先处理这件麻烦事而不是无视他呢?平心而论,仁济医院的事情闹成这样,和医生也不无关系。

啰嗦这么多,很多人也不爱听。但我还是想说,尊医重卫,并不代表需要给予医务人员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输赢全靠浪


事发当天,诊室外己有侯诊患者,还有己预约挂号患者正在去医院的路上。无论什么原因,警方把正在出诊医生带离诊室,那些候诊病人找谁看病,此时此刻出诊医生的接诊工作是不可替代的,医生脑子里还想着复诊的病人。如果警察等医生看完病人再带离,医生一定会配合的。那些己挂号候诊的病人最无辜,客观上造成看病更难!无论是谁,正在进行有利于社会的行为,等这个利他行为结束后再接受法律约束。医术水平是不可替代的。如果可以相互替代,看病就不难了,也就不必寻找名医。


广州南医三院卢医生


当然不会跑,后来不是警察还是送到医院看完病人才回派出所解决的吗,送回医院前派出所一定也会评估的,也是正常人的思维啊。其实本来不曝光也算不了大事,医生也理解警察,也没追究。但一曝光了,小事也变大事了。公安部门在这次事件中舆情公关是不及格的。至少对医生的处理没说清,是把人打伤那就提起诉讼,没把人打伤就明确说明,也还人清白。这样糊里糊涂只会把舆情扩大,损害的是人民警察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


魂1150791


问题不是他跑不跑,被打者已经到警局配合处理了,你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凭什么可以迟迟不到,除非你有法定情形可以不到,但是这个医生明显没有,所谓的为患者着想,那为什么又因排队问题与患者发生矛盾?所谓的在休息时间为排不上号的人加班看病,我觉得就是个笑话,你加班不休息必然影响下午看病速度与质量吧,再者你既然这样选择,为何不按排号看完了再加诊,那样就没有下午着急患者的矛盾了吧,你中午加班看的是关系患者还是什么?医院也不是他不在就得关门吧!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个医生必须与其他当事人一样依法接受传唤并配合,可是他配合了吗!后来竟然和警察打了起来,这种医生配做医生吗?


韩sir34594755


一,事情很简单,赵医生有没有打人?怎样出现“医闹”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公安机关可以科学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后续处理,给人民一个公正答案,不是胡歌说了算!

二,报案110及时处警从视屏看,合法合理,这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行动规范有序,义正辞严。

三,提倡法治就是不管权位高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必究。从视屏看,赵医生有点恃权威名气而不及时配合之嫌。

讨论:

假如赵医生有出手打人,他的行为医德就该质疑了?必须诚恳向执法机关作捡讨,而不是网传的那一份。

这是一桩“有特殊身份之人”的民事纠纷(医生与患者),双方都应妥协调解,该作赔偿就赔偿。

每一方抗法行为,都必须行政拘留!

执法机关应该严肃认真执法,体现大公无私,大义凛然!

网络的名人效应时常有之,不足为怪。

社会正公、法治的局面才是新时代主流!

—钓福先生评。


钦祺2019


医生不能以自己有病人而拒绝警方要求的传唤,理由有几点。

1,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2,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3,维护矛盾双方的利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对警察的传唤置之不理,这样有藐视法律之嫌,

当110出警后发现人伤,必须对肇事双方进行调查和取证,一方不到场,另一方必定觉得不公平和不安,毕竟医生(专家)的社会地位和关系较一般人高很多,不排除事后找关系疏通获利的可能,如果第一时间得不到口供,对还原事实和肇事方串供提供了便利(这里不是说赵医生串供,找关系,但这样必定留给人们一种想象空间,对警方和赵医生自己都是不利的!)这也就是所谓的公平性

双方到场对双方其实都是有利于搞清事发缘由,如果证据支持是医闹,赵医生权益得到伸张,东北病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反之病人不算医闹,属于行为不当,赵医生属于维护医院次序,只是动手推搡不慎导致伤情,那也可以时候沟通取得谅解而大事化小,或者真的是赵医生情绪控制不好出手打伤病人,则受到应有的处罚,各种可能都有,不管那种情况都需要配合警方前往警署调查,这是公民的义务,也是维护了双方的最大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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