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認為行政訴訟案件很少見?

璟軒自媒體


連雲港一男子膽子真大,不僅敢偷派出所裡的印章,而且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地與楊某、周某、張某等人,惡意串通,內外勾結,弄虛作假,偽造證據,為連雲港中復連眾複合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虛構捏造事實,向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提供虛假證據的違法犯罪手段,提起惡意虛假訴訟,騙取他人9580元提供幫助,致使受害人3000多元騙取。據知情人透露,該男子姓李,系公安機關開除公職的,利用曾經在派出所從事勤雜工之機,偷的派出所裡的印章,為連雲港中復連眾複合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實施惡意虛假訴訟,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日前,受害人已報警,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已受理此刑事案件。


參謀長30992571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有人認為行政訴訟案件少,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其一,很多人對提起行政訴訟存在一定的排斥或畏懼心理。行政訴訟的被告是行政機關,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民告官”。很多人對此就有一種畏難心理,認為跟行政機關打官司,會吃力不討好,在遇到問題時,常常不會及時、主動地訴諸法律途徑來解決,轉而採取信訪等方式。的確,相對於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有其特殊性,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並不處於絕對平等的地位。但事實上,法律途徑才能最大限度地改變這種不平等的地位,信訪仍然是有賴於行政機關來解決問題,常出現行政機關互相推諉責任的情況,實際上的解決力通常很小。

其二,行政中一直存在著“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的“三難”問題,其中尤以“立案難”最為突出,也是造成行政訴訟案件少的原因。2015 年 5 月 1 日之前,我國行政訴訟立案過程中主要採用立案審查制。即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的過程中,根據法律規定對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核,確定其是否達到受理標準。很多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多、辦案壓力大、片面追求結案率等多方面的原因,有時會出現選擇性立案的情況。立案審查制在受理之前就會對實質性內容進行審查,成為了一些法院選擇性立案的“擋箭牌”,導致行政訴訟立案的起訴門檻較高。這樣不僅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也不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等級制改革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立案從審查制向登記制轉變。從實踐上看,自立案登記制實施以來,行政訴訟案件的數量已經在不斷上升,有效緩解了“立案難”的問題。但立案登記制改革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多問題,應當進一步完善,以發揮其重大作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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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認為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少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行政訴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行政行為損害了其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俗稱“民告官案件”,案件性質本身具有特殊性,與大量存在的民商事糾紛以及刑事案件性質不同,在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發生接觸不多,因此本身數量較少。

第二,行政訴訟因其以行政機關為被告,而我國自古以來“官本位”思想的影響,行政機關認為自己稱為了被告總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故而不願意大肆宣傳,因此百姓公眾從新聞媒體等渠道獲知的機會較少。

第三,日常生活中群眾百姓更多關注的是柴米油鹽醬醋茶或者是家常裡短婆媳紛爭這些瑣碎的生活點滴,又或者關注的貪汙受賄殺人搶劫這些具有轟動性的刑事案件,對本身具有較強專業性苦澀又難以理解,並且不具有炒作性的行政訴訟關注度較低,因此會認為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較少。

綜上,以上幾點是認為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少的幾點原因。個人淺見。


機智的肥二


不請自來。

去年在東北某省會基層法院行政庭呆過一段時間。來說說我的看法。

第一,行政案件少,是外人的錯覺。

行政案件相較於民事案件自然是少了一些。一般都與刑事案件持平的。所以,行政案件是比較多的。法官很忙,並沒有很輕鬆。

第二,行政案件與公民的聯繫較少,所以會產生少的錯覺。

行政案件一般為民訴官。但是在民訴官之前都會經歷行政複議,調解等程序,所以會在前置程序和訴訟中撤掉一部分。但是依然會有程序性的內容。

第三,行政案件一般不刺激。所以報道的少,給人一種少的錯覺。

曲玉權案,辱母殺人案等一些刑事案件一般都會有媒體跟蹤報道,會給人很多很集中的錯覺,但是,行政案件因為其本身的特殊性,不能做到這一點,所以報道較少,會給人一種很少的錯覺。


想去雲夢山的九哥


我國現階段行政訴訟案件確實顯著少於民商事及刑事訴訟案件。“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訴訟難度大、週期長,不像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等一樣常見。但是,近年來,行政訴訟在中國越來越多。許多普通公民在遭受行政機關不法對待後,都勇敢地選擇了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是專業的拆遷律所,專事行政訴訟。從中國拆遷第一案“清華法學博士王進文山東老家拆遷案”開始,已經承辦了成百上千起拆遷案件,是該領域最具經驗的律所之一。我們相信,只要公民選擇法律,相信法律,行政訴訟會越來越多,會越來越簡單。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從《行訴法》的制定時間和實施過程看,這部法律實施的時間短,大多人不知道,甚至也不懂。即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傷害,也不知道拿起《行訴法》來維護自身權力。是目前行訴案件少的一個原因。

《行訴法》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行訴法》的一個主體是“行政機關”,它是被告是違法者。個人,法人是原告。這麼問題就來了,行政機關是國家職能部門,它們是政策執行者,可政策有國家政策和地方政策。它們又是政策制定者。因此“民告政府機關”有多少勝算不知道。


老百姓通俗的說法“民告官”,其實是對《行訴法》的不懂造成了誤區。行訴法的是個人與行政機關打官司,比如“行政拘留不滿意,拆遷不合理,各種福利政策執行有偏差,糧農補貼不到位,低保發放不合規等等。”告政府部門,對方是政策制定和執行者,個人告狀沒有專業律師出庭支持辯護,各種法律條文和政策有多少,個人根本就不清楚,怎麼樣打贏官司,請律師得花錢吧!案子啥時候了結不知道,因此,就是感覺行政機關違法了,也只好有行政調解的路。拿起《行訴法》說事,感覺勝算很渺茫。這也是行政訴訟案件很少聽見的原因所在吧!


何由之


從數量上看,行政訴訟和刑事、民事訴訟相比,確實非常少,根本不是一個量級。

但這不意味著關於行政方面的爭議少,恰恰相反,每年各地產生的各種形式的行政爭議,僅進入信訪系統的,數量就已經達到千萬級。這些信訪內容的實質,其實大多都是行政糾紛。只是,最終進入法院形成行政訴訟的,可能只能百分之一左右。而且,出於眾所周知的原因,行政訴訟的撤案率太高了。

信訪系統門庭若市,而進入法院行政庭的案子屈指可數,原因很多。大致說來,可能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立案難。以前這個現象特別突出,後來相關法律修改以後,情況好了一些,但並沒有根本性扭轉。很多法院在立案時就顧慮重重,放不開手腳。

2、審判難。法院在審理行政訴訟案時,基本上都會受到各種各樣的壓力或干擾,這使得法院在審理時步履維艱。不說別的,單單領導的批示或打招呼,就讓審理人員無從招架。

3、執行難。很多案子,即便法院頂住壓力判行政機關敗訴,隨之而來的執行也是個大問題。對於部分行政機關而言,你判你的,我該怎麼著怎麼著,你能奈我何?

有這些因素的存在,恐怕每一個想提起行政訴訟的人心裡都得想想:我到底要不要走這一步?即使走了,能得到我想要的結果麼?我的主張能得到支持麼?


老方GG


為什麼行政訴訟案件很少見?相對刑事訴訟案件和民事訴訟案件的確少之又少。筆者個人觀點有如下幾個原因:

1、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我國向來就是官官相護,“民告官”勝訴可能性不大。這是對社會主義法制的誤解。也反映出司法獨立的公信力還有待於進一步加強。

2、隨著我國行政機關執政方式和工作作風的不斷改善,個人、法人以及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執法不當的侵害事件在減少。即使行政執法不當,反映和投訴的途徑多,往往事情很快得以糾正,就沒必要走行政訴訟的法律程序了。

3、由於不少個人對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認識不夠全面,不能從大局和整體利益考慮,盲目地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可能性很大。久而久之,即使個人利益受到了行政不當的侵害,只要不是好大的利益,就沒信心走提起行政訴訟的維權之路了。

4、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取證難,成本高,勝訴率低。忍氣吞聲,也要圖個省心。

5、非專業人士,接觸少,就認為行政訴訟案件少。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歡迎討論。


多多聊事


是很少見,因為實在是太難了,行政訴訟法頒行以前,立案都立不上,現在好了,可以告了,但是還是很難,沒給地方環境不一樣,想告贏也很難。


民告官很難,你領教了就懂。


剛剛寫了一個上訴狀,越寫越生氣,但生氣也不能寫在上訴狀裡,只好在這裡吐個槽了,因為是正在辦理的案件,也沒有徵詢當事人的同意,所以就不說具體案件情況了,只是過程就足夠吐槽了。人可以有傾向性嗎?可以有,而且必須有,不管是檢察官、法官還是律師,從法律人的那一刻就已經有了傾向性:支持不支持死刑,支持不支持同性戀,行為無價值還是結果無價值都已經有了想法……一個案件接不接,訴訟策略怎麼設計也是如此,法官也可以有傾向性,但你不要表現的太明顯呀,行政訴訟就是民告官,在立案先徵詢被訴具體行政機關就算了,畢竟沒給地方的司法背景不一樣,我也理解,但你敷衍也敷衍的認真一點嘛。

你在開庭的時候別引導他們算什麼,當事人都在你還那麼明顯的替他們說話,讓普通人怎麼相信法律,說實話能想到通過法律保障權益已經很不容易,那些不懂法瞎撞亂碰的人真不少,要說麻煩是真麻煩,不管是有意還是無心多少都會給行政管理帶來負擔,作為法律博主和律師不僅要普法,還要幫著做心理建設,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會那樣,一定要通過法律維權,但行政機關說錯了說岔了你幫他說算什麼呀,要說你們私下說,在庭上說真不合適。

說話這事不說了,我們說說證據,行政訴訟是舉證責任倒置呀,我開過行政訴訟的庭,但行政機關什麼都不拿像什麼話,沒有證據、沒有法律規範,這都是行政訴訟法裡明確規定的呀,你空口白牙說是這樣是那樣就完了,不用拿證據證明嗎?開完庭我也很難過,但我告訴當事人,法院如果要支持他們,也是要有一個說理和論證的,查明事實是什麼樣子,哪些證據能證明是這樣子,法院認為應該是什麼樣子,最後才是支持不支持之類的,然後您倒好一鍋燉,查明什麼也看不出來,得了我查一下文書樣式吧,發現還沒您那種一鍋燉樣式的,我上訴狀是越寫越氣越寫越氣啊,以後大家選宜居城市的時候應該多一個要素,法治環境,要不然真是肺都氣炸了。

誒誒誒誒誒誒誒誒誒誒誒,真難呀,我從未開過行政機關如此輕鬆的庭。


吳向東律師


確實是事實我們犍為縣泉水鎮陳家榜村六組村民李淑瓊今天就想問問我們的青天大人到底在何方,我又何時能見的到你們呢?

我多次出去找上找下要各種證件和損失都喊我回來找政府,政府是10年前就出了處理意見和回坊意見的到了現在的今天我又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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