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怎樣認定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是具有較強法律效力的協議之一,在現實生活中的交易活動中經常會有出現。而凡事都有始終,在交易中,對合同的解除可以分兩種,即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而法定解除又分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別法定解除。那麼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怎樣認定的?規定是什麼呢?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怎樣認定的?規定是什麼?

一、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規定,符合《合同法》第93和34條的規定就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怎樣認定的?規定是什麼?

二、如何認定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一)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範和社會公共利益,並採取適當的形式。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該條規定,確立了合同解除的兩方面效力:一是向將來發生效力,即終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產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民法通則第115條和合同法第97條均規定,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可以並存。

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文過後,對於法定解除合同的認定以及法律規定也有了一個具體的瞭解。以上信息由萬邦法務小編整理編輯。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萬邦法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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